四、中原内部及其与“四夷”文化交流的考古学证据 (一)在王湾三期文化中见到的四邻的诸中原龙山文化因素 如前所述,龙山时代晚期在《禹贡》九州范围内的内圈范围虽然不算太大,但在这里却可以看到来自四面八方的文化因素。 来自东方文化因素的如小潘沟遗址出土的磨光红陶盉,洛宁“鬼修城”出土的鬼脸式鼎足(113),吉利东杨村的带鋬素面罐,郑州阎庄出土的冲天流鬹,与典型龙山文化的同类器相似。孟津涧沟遗址出土的泥质灰陶圈足盘、泥质灰陶尊(114),郑州旮旯王遗址出土的镂空高圈足盘、黑陶高柄杯等亦常见于王油坊类型和典型龙山文化。 来自北边文化因素的如武陟大司马遗址出土的双耳大口深腹罐、甗等,与修武李固(115) 龙山晚期及后岗二期文化(116) 有相似之处;郑州马庄遗址出土的素面袋足甗常见于中原龙山文化后岗类型。在洛阳西吕庙遗址(117) 发现的扁口罐与山西襄汾陶寺(118) 所出的相似。小潘沟遗址出土的单把袋足鬲、西干沟遗址出土的釜灶与晋南龙山遗址(119) 所出相似。 来自西边文化因素的如孟津菠萝窑遗址出土类似齐家文化的红陶双耳罐(120);汝州李楼出土的单把罐与客省庄文化康家遗址所出相近。渑池郑窑遗址出土的单把鬲、绳纹矮足鼎、卷沿浅腹盆亦与客省庄文化同类器相似。 来自南边文化因素的如伊川马迴营出土的陶塑鸟和陶塑狗(121),在白元遗址(122) 出土的擂钵,禹县瓦店出土的鸟首形盉、竹节状觚,李楼出土的尖底缸,洛阳吉利东杨村出土的厚胎缸等,均与石家河所出同类器物相似。 (二)在诸中原龙山文化类型中见到的其他龙山时代诸支考古学文化因素 每相邻的二三支考古学文化类型,往往彼此含有较多的相同或相近的文化因素。如造律台类型与后岗二期文化、龙山文化互见的器物有子母口瓮、鬼脸式鼎足、覆钵形器盖、冲天流鬹等。 陶寺文化和老虎山文化常见斝、鬲、釜灶和单把罐,客省庄文化和三里桥类型常见单把鬲,客省庄文化和齐家文化共见器物双耳罐,下王岗类型与石家河文化互见的器物有宽扁足鼎、斜腹杯、高流盉,广富林遗存与王油坊类型共见白陶带流鬹、竖条形筒形杯和三角形扁足的鼎等。 (三)在各地龙山时代文化中见到的中原文化因素 与王湾三期文化见到较多的各地文化因素不一样,在外圈即中原龙山文化之外的诸龙山文化当中,很少见到内圈即王湾三期文化的典型器物。目前,经常见到的是带有时代特征的、不限于某一文化类型的器物,如钵、碗、豆、圈足盘等。属于王湾三期文化标型器的双腹盆、平流鬶、平底折腹斝等,很少在远离中原的其他文化当中出现。换言之,在内圈可以找到不少来自中圈和外圈诸文化类型相同和相近的器物。在中圈和外圈相邻的文化类型可以找到更多相同和相近的文化因素。可是,在外圈的诸文化类型当中,却很少能够找到内圈相同或相近的文化因素。这大概是因为,“揆文教、奋武卫”的事情是由绥服最多加上侯服来承担的,甸服不承担这样的义务。因此,经常与异族人即要、荒服打交道的是与之相邻的绥服,即中圈外围的大小邦国,它们自然与相邻的要、荒之人联系密切。这种在内圈可以见到四面八方来自中圈和外圈的物品,而在外圈却很少看到内圈物品的现象的确耐人寻味。 五、余论 如前所述,李民和邵望平先生早已指出龙山文化圈与《禹贡》九州的范围大体相当。我们认为与《禹贡》九州紧密相关的《禹贡》的五服制度,也并非空穴来风。《禹贡》九州简略地描绘了夏代早期(乃至尧舜时期)中原地区与四夷的关系图。在前辈学者研究《禹贡》九州时,龙山时代聚落研究尚未启动,谱系研究也不尽完善。如今,这两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我们应该结合考古学的新进展,尤其是聚落考古的新成果,对《禹贡》的最后一个堡垒五服制度--发起攻击。若与考古学文化相比附,我们认为王湾三期文化大致相当于王畿即甸服,环绕王湾三期文化的中原龙山文化诸文化类型包括后岗二期文化、造律台文化、三里桥类型、杨庄二期类型、下王岗类型、陶寺文化等当为侯服和绥服,分布在中原龙山文化东边的海岱龙山文化、南边的石家河文化、西边的客省庄文化和齐家文化、北边的老虎山文化当为要服和荒服。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大禹的活动中心,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大致有禹都晋南、禹都豫西、禹兴于西羌、禹生石纽和先晋南后迁豫西等五种说法。其中,持禹兴于西羌和禹生石纽两说的人较少,主流意见有豫西和晋南地区两说,那么,禹都到底在晋南,还是豫西?还是先晋南后豫西?仅从文献上打笔墨官司是永远扯不明的糊涂账,只有靠考古学来解决。目前,虽说尚未有夏代文字这一铁证,但从文化谱系上以及聚落考古的成果来考察,已仍能够作出比较明确的回答。 从考古学谱系研究看,豫西地区龙山文化与二里头文化存在着直接的承继关系,而陶寺文化则看不出它与二里头文化早期存在承袭关系。因此,把禹都阳城定在豫西地区更为符合考古发现的实际情况。以前,安金槐先生力主登封王城岗为禹都阳城,近年我们提出夏启之居为新密新砦龙山文化城址,而二里头遗址为夏代晚期都城,总之把环嵩山地区视为夏代的中心地区即甸服,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除《禹贡》五服外,还有五帝时期的所谓三服说,《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诸臣议帝号时说:“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顾颉刚注释:“地方千里者,甸服也;其外有‘侯服’,又其外有‘夷服’。所云夷服,即要服也。实三服制而非五服制。”这一三服制或许比禹贡的五服制更早,可以追溯到五帝时代。不过在我们尚未对《禹贡》五服清算之前,不着急作更远的钻研,放到将来再进行五帝时代的“三服”制度与龙山时代早期整合研究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禹贡的五服说,不会是古人凭空想像的伪说。它和禹贡的九州篇一样,都是具有一定真实素地的历史文献,对于我们研究龙山时代中原与四邻的关系、对于了解龙山时代早期国家形态、开展中国文明起源研究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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