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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治“民族文化之史”的出色成果(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 陈其泰 参加讨论

牛弘等人修五礼,所据者何朝之礼呢?《礼志·总序》中更有明确记载:
    黄初之详定朝仪,则《宋书》言之备矣。梁武始命君儒裁成大典,陈武克平建业,多 准梁旧。(隋)高祖命牛弘、辛彦之等采梁及北齐仪注,以为五礼云。
    此已确凿载明,隋朝制度礼仪,系采南朝萧梁及北齐之仪注,而非依北周之制。对此 ,陈寅恪又举出《通典·礼典·序》的记载可作旁证:“(南朝)齐武帝永明二年诏尚书 令王俭制定五礼。至梁武帝命群儒又裁成焉。陈武帝受禅,多准梁旧。后魏武帝举其大 体,事多阙遗;孝文帝率由旧章,择其令典,朝仪国范焕乎复振。隋文帝(命)牛弘、辛 彦之等采梁及北齐仪注,以为五礼。”
    陈氏之着力处是进一步详加考辨,论定所谓北齐仪注导源于北魏,而北魏礼制之关键 人物是王肃。
    陈氏指出,北魏之议修朝仪,以太和十七年王肃由萧齐北奔为界线,为前后两个阶段 。在此之前,虽然北魏社会由于汉化程度之加深,已将议修朝仪提到议事日程,但当时 因缺乏谙熟南朝礼仪的朝士,故未能称意。此见于《魏书·刘昶传》载:“刘昶,义隆 第九子也,义隆时封义阳王,和平六年间行来降。于时(太和初)改革朝仪,诏昶与蒋少 游专主其事。昶条上旧式,略不遗亡。”又《魏书·蒋少游传》载:“及诏尚书李冲与 冯诞、游明根、高闾等议定衣冠于禁中,少游巧思,令主其事,亦访于刘昶,二意相乖 ,时致诤竞,积六年乃成。始班赐百官,冠服之成,少游有效焉。后于平城将营太庙太 极殿,遣少游乘传诣洛,量准魏晋基址。……少游又为太极立规模,与董尔、王遇参建 之,皆未成而卒。”议礼略具、班赐百官的时间,据《魏书·高祖纪下》载,为太和十 年。陈氏认为,《蒋少游传》中所言少游与刘昶二意相乖,原因即为二人“俱非深习当 日南朝典制最近发展之人,故致互相乖诤”。北魏社会汉化程度加深而礼制未备,这是 拓跋氏政权亟望解决的问题。据此,陈寅恪论定王肃之投奔而大受欢迎,正是北魏社会 制定礼仪的迫切需要所决定的:
    其事(按:指刘昶、蒋少游议礼意见不合之事)在太和十年以前,即北史肆贰王肃传所 谓“其间朴略,未能淳”者。至太和十七年王肃北奔,孝文帝虚襟相待,盖肃之入北实 当日魏朝之需要故也。(注: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7页。)
    陈寅恪把眼光投向更广阔的背景,不独王肃北奔备受礼遇,尚有一批士人,原本生活 于南朝而通晓中原礼制,或因战乱徙居北方,或被俘入魏,因拓跋政权制礼的需要,而 得到知遇任用。陈氏从《魏书》、《北史》各传中寻绎出有房景先、崔休、刘芳、崔光 四人。其中刘芳事迹见于《魏书·刘芳传》(及《北史·刘芳传》)载:“刘芳,彭城人 也。……父邕刘骏兖州长史。芳出后伯父逊之。……邑同刘义宣之事,身死彭城。芳随 伯母房逃窜青州,会赦免。舅元庆,为刘子业青州刺史沈文秀建威府司马,为文秀所杀 ,芳母子入梁邹城。慕容白曜南讨青齐,梁邹降,芳北徙为平齐民,时年十六。南部尚 书李敷妻司徒崔浩之弟女,芳祖母,浩之姑也。芳至京师,诣敷门,崔耻芳流播,拒不 见之。……芳才思深敏,特精经义,博闻强记,兼览苍、雅,尤长音训,辨析无疑,于 是礼遇日隆。……王肃之来奔也,高祖雅相器重,朝野属目。……高祖宴群臣于华林, 肃语次云:‘古者唯妇人有笄,男子则无。’芳曰:‘推经礼正文,古者男子妇人俱有 笄。’……高祖称善者久之,肃亦以芳言为然。……酒阑,芳与肃俱出,肃执芳手曰: ‘吾少来留意三礼,在南诸儒亟共讨论,皆谓此义如吾向言,今闻往释,顿祛平生之惑 。’芳义理精通,类皆如是。……高祖崩于行宫,及世宗即位,芳手加衮冕,高祖自袭 敛暨于启祖、山陵、练除,始末丧事皆芳撰定。……出除安东将军、青州刺史,……还 朝议定律令。芳斟酌古今,为大议之主,其中损益多芳意也。世宗以朝仪多阙,其一切 诸议悉委芳修正,于是朝廷吉凶大事皆就咨访焉。”(注:魏收:《魏书·刘芳传》。)
    又根据《魏书·房法寿传》附《景先传》、《北史·崔逞传》附《崔休传》、《魏书 ·崔光传》等史料,陈寅恪遂概括出这些原先南朝士人因通晓礼仪而见重于北魏此一具 有重要意义的结论:
    寅恪案:刘芳、崔光皆南朝俘虏,其所以见知于魏孝文及其嗣主者,乃以北朝正欲摹 仿南朝之典章文物,而二人适值其会,故能拔起俘囚,致身通显也。(注:陈寅恪:《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9页、第10-11页、第16页。)
    陈寅恪更进一步指出了上述隋文帝命牛弘、辛彦之采梁礼及北齐仪注以制订朝礼这一 历史关键,他明确提出不同于常人所见的独特观点,即隋代礼仪制度并不依北周之制, 而主要采用梁代及北齐仪注:
    隋文帝继承宇文氏之遗业,其制定礼仪则不依北周之制,别采梁礼及后齐仪注。所谓 梁礼并可概括陈代,以陈礼几全袭梁旧入故,亦即梁陈以降南朝后期之典章文物也。所 谓后齐仪注即北魏孝文帝摹拟采用南朝前期之文物制度,易言之,则为自东晋迄南齐, 其所继承汉、魏、西晋之遗产,而在江左发展演变者也。陈因梁旧,史志所载甚明。( 注: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9页、第10-11页、第16页。)
    这里实有两项均为发前人未发之覆。一为隋文帝所采梁礼,包括了南朝后期的礼仪; 二为隋文帝所采北齐仪注,乃包括自东晋至南齐,是继承汉、魏、西晋以来中原礼制之 遗产,而在南朝发展演变者。陈氏又举出《隋书·薛道衡传》及《高祖纪》载薛道衡先 预修齐礼,后又参加制定以齐礼为依据之隋制;《刑法志》云,隋开皇元年“更定新律 ”,“多采后齐之制”;《唐会要》载,唐武德元年制定新律,“因隋开皇律令而损益 之”:均证明北齐礼制为一重要集结,为隋唐制度所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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