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本竹书纪年》周武王、成王纪谱排列问题再分析(5)
对夏氏而言,武王的纪谱“在五年之内王师两次攻伐蒲姑。这也不是不可能的,但是不合乎古代历史的实情”(注:《也谈》,第14页。)。按《今本竹书纪年》记,周灭蒲姑两次,一在武王时,一在成王时。说武王时有一次,这一记载是有古文献根据的。《左传》昭公九年记:“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这说明在武王时期蒲姑已在周朝控制之下,而不是在夏氏重新排列的成王十六年“王师灭蒲姑”,否则《左传》也不会说“吾东土也”,而是会说“成王之时,蒲姑,吾东土也”。应该说在武王时解决了这一问题符合历史的实际情形。至于成王时是否在十三年伐戎、十四年克曲城后还有一个第三次灭蒲姑?目前尚无任何材料可以证实,因为先秦文献和铭文皆不载其事,故此说终属揣测之辞。所以夏氏有什么理由硬是把有文献根据的武王时的一次灭蒲姑弃置不顾,反而用来作为本无文献根据的第三次灭蒲姑的猜测作证据呢?这样的研究方法不免使人难解。 在古文献里,武王和成王时期有不少事件都曾出现过两次,这是为什么呢?难道就简单地归之为被后人弄重复了吗?恐怕不能这样看。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武王克商作了第一次的努力,但是胜利是有限的,在他去世后,东方乱起,周公二次东征,这才定了大局。在武王、周公兄弟两次东征中出现了一些类似的情况,尽管有些会被古人记混了(包括把武王的胜利成果夸大了),但有两次东征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历史事实是与史学家所作的分析和了解分不开的。从历史考证的原则上来说,历史学家就需要把武王与周公的成就尽可能地区分明白(如果材料允许的话)。如果急于把武王时事一古脑移到周公、成王时来,正好忽略了周初时期的总的历史背景。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便不能同意夏氏下述的论断: 现在《今本竹书纪年》武王十五、十六年的年纪和十七年的记载,正好为一条竹简上的四十个字,没有一句记载为必然属于武王史事。(注:《也谈》,第14页。) 相反地,这四十个字从历史和逻辑的角度看,应当是武王纪谱的内容。我们不能因为成王纪谱的纪年空缺,就主观地以武王的纪年内容填补进来。当然主张夏氏所列各条应属于武王纪谱,并不说明我本人就同意《今本竹书纪年》编者对以上各条的具体年代安排,尤其是其中所记武王在位十七年的说法。武王究竟在位多少年,本来就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注: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可看顾颉刚《武王的死及其年岁和纪元》,《文史》第18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31页。)。很可能,《今本》重编者根据其所搜集的武王事迹刻意重排了武王的纪年。也就是说,虽然这四十字属于武王在位时事,但并不一定就发生在武王十五和十六年间。 夏氏企图以发现《今本竹书纪年》所谓武王、成王纪谱的误排问题,以恢复《竹书纪年》原貌的某一部分,其精神固然可嘉,然其结论终为证据不足之推论。所以夏氏以竹简误排入为说,替《今本竹书纪年》作翻案文章,至多不过是在《今本》的真伪问题上提出了一种无法证实的“假设”而已,绝不能以此作为立论之根据。事实上,本文所例举的材料有很多是不利于夏氏的这一“假设”的。根据现存的史料,我们固然可以推测《竹书纪年》中可能存在着错简的问题,不过武王纪谱所载十五和十六两年之事是否被晋代整理者误排入成王的纪谱,现在却无充分证据可资判断。我们必须了解到,对古史中的疑难不妨有各种不同的假说,可是史学家绝不能在无充分证据可凭的情况下,在某一具体问题上轻率定案。“假说”纵然新颖有趣,但如果证据不足,则仍不足为定论。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今本竹书纪年》的真伪问题是相当复杂的,绝非这篇区区小文能够辨明。近三百年来中外许多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多所考核,其案迄今似乎未定。本文只不过是就夏氏之文所涉及的几条证据订伪析疑,《今本竹书纪年》真伪的定案,则终俟世之博洽君子。 作者附识:本文的写作曾得到北京师范大学刘家和教授、美国斯坦福大学倪德卫(David S.Nivison)教授和北京大学历史系丁一川先生的批评指教,谨此致以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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