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关于李延寿的《南史》与《北史》有删削南北朝八书记述烦冗的功能问题,是长期以 来史学界所公认的事实。李延寿自己曾在其《北史·序传》中坦陈:他所修《南、北史 》,遵循了凡南北朝八书之“烦冗者,即删去之”的原则。力主史书贵在简炼的唐人刘 知几,虽在其《史通》的《浮辞篇》与《烦省篇》中批评了前代史书的烦琐现象,却独 不见其对《南、北史》的指责,等于他也承认了李延寿的说法。宋人欧阳修等的《新唐 书·李延寿传》,则第一次公开肯定《南、北史》有“颇有条理,删落酿辞”的优点。 随后有晁公武,在其《郡斋读书志》中,更进一步肯定《南、北史》有“删繁”之功。 清人赵翼在其《陔余丛考》卷8的《南北史原委》目中,更明确指出:《南、北史》“ 删去(八书)芜词,大概较原书事多而文省,询称良史”;他还在其《廿二史札记》中, 列举了《南、北史》删削八书的不少实例,得出了《南、北史》记事“简净,得史裁之 正矣”的结论。由此可见,《南、北史》的删削南北朝八书“烦冗”之功,已经形成了 共识。以致于除清人王鸣盛完全否定《南、北史》有删削“烦冗”之功的情况以外,几 乎无人指出《南、北史》的删削也有不妥之处者。直到中华书局出版标点本二十四史时 ,其编辑部的同志才在《南、北史》出版说明中,既肯定《南、北史》的删削烦冗之功 ,又指出其存在删削不当之处。其文曰:“八书保存史料较多较详,经过《南、北史》 的删节,篇幅仅及原书总和的二分之一,自然不免缺略。它所删掉的,在本纪中多属册 文、诏令,在列传中多属奏仪、文章。删节以后,叙事部分相对突出,读来比较醒目。 可是,也有删所不当删的地方,例如北魏李安世关于均田的奏疏,梁朝范缜关于神灭的 著名辨论,都是有关当时阶级关系和思想斗争的重要资料,《南、北史》一则摒弃不录 ,一则删存无几。在删节过程中,还有由于疏忽而造成的史实错误,甚至文气不接,辞 义晦涩。这些都是这两史在编篡上的缺点。”这段话,说得十分准确和公允,既排除了 王鸣盛的偏激,又指出了李延寿删削八书的不妥之处,包括不当删而删和因删削造成的 史实错误与词义不明。我把这三者称之为李延寿删削不当的三种类型:即不当删而删、 因删致疑、因删致误。这三种类型的删削不妥之处,虽然分散于《南、北史》的各个本 纪与列传中,需要作仔细的史实校勘、考订工作才能一一明白;但也存在集中出现的规 律性删削不当。这是《说明》所未曾指出的。如果我们能揭示出这种规律性删削的事实 ,不仅可以进一步证实《南、北史》确实存在删削不当之处和数量不少的事实,而且可 以补充《南、北史》的删削失当在表现形式上的多样性,并引起人们的重视。这就是我 写这篇短文的主要目的。 要判断《南、北史》删削八书时的当与不当,一条最根本的标准,就是要看所删是否 具有史料价值。所删并不影响八书史料价值者,即为删所当删;反之,即属于不当删而 删之列。所谓规律性的删削不当,是指八书中属于同一性质或内涵的有用史料,都被《 南、北史》无例外地或大部分予以删削的状况而言,这是一种带有倾向性的删削不当。 见于《南、北史》中的这种规律性或倾向性删削不当,谨按其在《北史》、《南史》中 的不同表现方面揭示如下。 二、关于《北史》规律性删削不当的表现形式 关于《北史》的规律性删削不当,约有如下几种表现: 第一,关于北魏政权前期在战争中掳获生口、马牛羊并以之赏赐官吏、将士的史料, 类皆予以删削。 在《魏书》中,不乏在战争过程中虏获生口、马牛羊并以之充赏赐的记载,在《魏书 》诸帝纪中尤多。如“虏获生口、马牛羊”若干、“俘虏生口及马牛羊数十万头”及“ 簿其珍宝畜产”等记载屡见不鲜;随后便是“班赏大臣各有差”、“班赏大臣将校各有 差”、“班赏功臣将士各有差”及“赐征还将士牛、马、奴婢各有差”等举措。基于这 些记载,不难看出北魏前期的统治者,扶植了大批官吏、将士成了大量私有牲畜的拥有 者与众多奴隶的拥有者,亦即成了大的私有牧场主和奴隶主。这既可以从此窥知北魏前 期畜牧业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来,也可以得知北魏前期奴隶与奴隶主数量的巨 大,从而有助于判明当时的社会生产状况和社会性质。因而这些史料,作为一个整体, 实为研究北魏前期重要的社会经济史料与政治史料,其史料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但是, 遗憾的是,《北史》把上述的有关史料,几乎毫无例外地予以删削,以致单凭《北史》 所载,就根本无法认识上述诸问题。因此,应当说这是《北史》删削不当造成的缺陷。 尽管这种规律性的删削本身没有给有关史实造成疑义或者错误,但因此而带来的危害甚 至比因删致疑与因删致误造成的具体问题损失更大,原因在于它带来的危害具有整体性 和普遍性。 第二,关于北魏前期边境少数民族起义、内属和内附问题史料的规律性删削不当。 在《魏书》中特别是在该书的诸帝纪中,屡见魏前期边境少数民族反抗北魏统治者的 起义,也不乏边境少数民族相率“内属”或“内附”的记载。通过这些记载,既可以看 出边境少数民族对北魏统治者的态度及其变化,也可以看出作为统治民族--拓跋族统 治其他少数民族的方式和相互之间的关系,更可以看出“内属”和“内附”的少数民族 的不同族属、数量及内徙地区,还可以比较“内属”与“内附”的区别,进而可以窥见 当时北方民族融合的程度与状况。因而,从整体来看,这一类史料也是相当重要的史料 。但是,李延寿的《北史》,对这类史料采取了除极个别被保留外绝大部份予以删削的 作法,从而严重地影响了对上述诸问题的认识。如果不是有《魏书》存在,单凭《北史 》所载就无法探讨上述诸问题。因此,这种删削不能不是又一带规律性的删削不当。 第三,关于整个北朝四书中有关封爵食邑户数及“开国”字样的规律性删削不当。 我曾在《西魏、北周与东魏、北齐的封爵制探讨》及《从<北史>关于西魏、北周和东 魏、北齐封爵制的记载看<北史>的简略失当》等文中指出(均见《北朝研究》杂志,总 第四期与第八期):北魏的封爵制度,一般说来,在孝文帝太和改制之前,对于封爵制 的书写方式,只有封爵名称与等级,而无食邑户数,封爵名称之前也还冠“开国”字样 ,到了太和改制之后,才出现另一种情况与上述情况并存。这另一种情况是:受封者不 仅有所封爵名与等级,而且在封爵名称之后还缀以食户邑数;同时在封爵名称之前还冠 以“开国”二字,如“××开国公”、“××开国侯”等。食邑户数与“开国”二字, 或同时出现,或二者必居其一。这种关于封爵制的不同表述方式,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封 爵制:一、既无食邑户数与“开国”二字者,表示虚封;二、既有食邑户数又有“开国 ”二字者,表示实封。自太和改制之后,历北魏后期、东魏、西魏和北齐、北周,乃至 隋王朝的北朝四书,都是按上述两种不同的书写方式来区分虚封与实封的。因此,北朝 史书关于封爵制中的虚封与实封的不同表述方式是不容混淆的,更不容许随意删节,否 则,就会无法区分被封者的封爵究竟是虚封还是实封。但是,十分遗憾的是:《北史》 对北魏孝文帝改制以后直到隋代的封爵制书写方式,完全同改制以前一样,既不在封爵 名称之后缀以食邑户数,也不在封爵名称之前冠以“开国”二字,等于取消了北朝四书 用以区分虚封与实封的标志,从而使人单凭《北史》无法判明不少被封者的封爵是虚封 还是实封,以致产生了一个带有普遍性错误。因此,《北史》的这一规律性删削,实为 严重删削失当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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