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善后措施被裁革的官员虽系冗员,但被裁以前或多或少都担负一定的职责,因此,在裁革冗官时,一方面要考虑所裁官员的去向问题,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对被裁官员原来所担负的政务如何处理的问题。对于这两方面的问题,分析张居正大力推行裁革冗官活动的有关史料记载,可以大概弄清其情形。 对于被裁冗官的去向,当时多是另行安排。如大同左卫兵备副使邓乔林被裁革后,于万历八年六月被改派管理西中二路兵备事。另行安排职位,难免要有一段等候。如万历八年六月裁革湖广总兵官时,同时命令时任其职的怀宁侯孙世忠“回京听用”。[5](卷101)万历八年七月,广州兵巡佥事一职被裁革,时任其职的张克家亦被命令“回籍听补”。[5](卷102)而主政者则尽量从速对被裁革者进行安排。如万历八年六月裁革湖广屯田水利副使时,张居正曾给湖广巡抚王之垣写信说:“屯田道事简,并之驿传,诚为省便,沈君有缺即补,必不久淹。若俸资已及,他转亦可。”[4](《书牍》十二《答楚抚院王见峰》)此沈君指时任湖广屯田水利副使的沈伯龙,所谓“有缺即补,必不久淹”,正是反映了尽量从速安排被裁革冗官的指导思想。(注:据《明神宗实录》卷105第5页下,万历八年十月己未,沈伯龙由湖广调往江西,仍任副使。)万历九年正月裁革在京各衙门冗官时,吏部提出:“今应裁官员携家跋涉,若尽令回籍守候,计二、三年除补方毕。各官多系始进,向用方新,空延岁月,不无向隅之悲,合无各令照旧在任供事,待有升迁事故,原缺停补。”明神宗批答:“各官既已裁革,又令照旧管事,殊非政体。姑着在任候裁,以后有缺,每三员以二员尽候裁填补,务在一年之内尽数补完,以称朕省官责实之意。”[5](卷108)这里的“务在一年之内尽数补完”,同样是表现了尽量从速安排被裁革冗官的主张。从笔者查到的资料看,当时事实上这种安排确实多在一年之内得以完成。如万历九年六月裁大同正兵标下游击,当即将时以参将管该游击事的尤继先改任大同中路参将。[5](卷113)万历八年九月壬辰裁革广西昭平参将,同月丙申即改原广西昭平参将杨桂分守本省柳庆等处,前后只差四天。[5](卷104)万历九年正月裁革南京太常寺少卿一员,同年六月即以南京太常寺候裁少卿陆树德为南京太仆寺卿,前后历时五个月。[5](卷108,卷113)万历八年闰四月,裁革浙江驿传道副使一员,第二年二月即以该被裁革的浙江副使刘浑成改补山东副使,前后历时十个月。[5](卷99,卷109)万历九年正月裁革尚宝司司丞一员,同年十一月即以候裁尚宝司丞韩必显填补未被裁革但升任他职的原尚宝司司丞周继所遗留下的空缺,韩必显由被裁革到重新安排职务也是历时十个月。[5](卷108,卷118)这种安排也有一年之内未能完成的,但超时并不太多。如万历八年六月,裁革四川督粮右参政一员,至万历九年十月这位被裁革的官员赵睿得改任云南右参政,历时十六个月。[5](卷101,卷117)万历八年六月,裁革山东督粮左参政一员,至万历九年十一月,这位被裁革的官员陶大顺得改任湖广左参政,历时十七个月。[5](卷101,卷118)(注:《献征录》卷62陶大顺墓志铭称:“(陶大顺)迁山东粮储道参政,会裁冗员,官在裁中,归居四年,复补湖广,治屯田盐法。”由此观之,陶大顺由裁革至重新安排于湖广左参政,历时似为四年,与《明神宗实录》之记载相矛盾。其实,陶大顺“归居四年”,当是其于万历九年十一月被重新任命新职湖广左参政后、因故没有及时到任所致,不是尚未为之安排新职务;所以其被裁革到被任命新职的时间,应以朝廷作出安排新职的时间为依据,而不以其实际到任的时间。由此看来,墓志铭“归居四年,复补湖广”,实有不妥。)对于被裁冗官原来所担负的政务,当时的处理办法多是归并给未被裁革的其他官员。如万历八年七月戊辰,“兵部议革陕西固原中路游击一员,所遗兵马分拨军门标下游击管领。”[5](卷102)万历八年十一月,裁革四川督粮右参政、盐茶水利驿传佥事和叙马泸兵备佥事,决定“粮务归并右布政,盐茶水利驿传归并清军副使,叙马泸兵备归并分巡副使。”[5](卷106)万历九年正月裁革在京各衙门冗官时,规定“遗下事务,各衙门归并兼管”。[5](卷108)万历九年正月,由于裁革了淮凤营田佥事之职,原政务都分配给了相应的地方官,即“一应钱粮文卷归并徐、海、颖三道,各照所辖州县,划地督率招垦,年终抚按核实具奏。”[5](卷108)万历九年四月裁革顺天巡抚时,吏部建议有关政务“归并(蓟辽保定)总督兼管”,此议即得批准。[5](卷111)万历九年十月裁革宁夏镇领班都司二员时,根据巡抚萧大亨的建议,其所负责的“春秋上下班军”,“悉归并操捕都司”率领。[5](卷117)五、裁革规模张居正大力推行的历时二年半的裁革冗官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裁减了数量颇多的冗官。关于这一活动所裁革冗官的数量,文献记载中有三类数字。第一类为某次裁官个案所裁的具体数字。第二类为某一部门、或某一地区在某一时期所裁各种冗官或某几种冗官的统计数字。有一例前文没有提及,这里因其有一定的重要性特予提出:万历九年十二月壬辰,兵部报告:“裁过大小文武京职一百六十五员”。[5](卷119)第三类为约略估计这场活动的裁官总数在其时官员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张居正的儿子张敬修等所撰《文忠公行实》称:“日久,官属既盛,则出令者多,任事者甚少,今汰冗员什二三,用一事权,绝人观望之私。”[4](附录一《文忠公行实》)《万历邸抄》所载工科给事中叶遵的奏疏则说:“近年两京各省文武官员裁革几半。”[9](上册151页,万历十一年正月记事)以上三类数字,皆不能直接反映这场裁革冗官活动所裁冗官的确切总量,但后人可据之对这一总量进行大略推测。 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记载如果没有遗漏,那么将其所记数字加在一起,剔去重复,而后所得结果即为这场裁官活动所裁冗官的确切总数。但事实是,这些记载并非没有遗漏。因此将这些记载中的有关数字加在一起,剔去重复,而后所得结果肯定要小于这场裁官活动所裁冗官的真正总数。前文笔者已将这两类记载的绝大部分罗列了出来,将这些罗列出来的资料进行统计,其结果当大体可以看作对这两类记载进行统计所得的结果。据笔者统计约为600员。至此,根据第一类和第二类记载来推测这场裁官活动的裁官总数,即可得出结论了,这个结论便是大于600员。 第三类记载提供的数字是这场裁官活动所裁冗官总数与官员总数的两个比例数:“什二三”和“几半”。欲推测所裁冗官的具体数量,需先搞清其时官员的总数,而当时官员总数在史料中并无记载。这样,对当时官员总数加以推测就是必须首先解决的。幸好,这个事情可大体解决。前文述及,嘉靖八年詹事霍韬曾指出,成化五年明朝的文武官员总数“已逾十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姑且以这个数字当作张居正推行裁革冗官活动时明朝文武官员的总数。所得结果当起码为二到三万员和五万员。 以上两个推测:一个大于600员,一个不少于二万到三万员或五万员,两者相差甚大,何者正确呢?笔者的意见是前者正确,但不理想,后者绝不准确。大于600员之说,是从统计一件件可靠资料而得出的,因而应属正确之列,但此说易于被误解为虽比600员多,但应不会多得太多,甚至易被误解为可以约略看作600员。而据《明史·地理志》统计,除土司、羁縻府州县及两个京城外,明朝所设的行政单位和军事单位有布政司十三个、府一百四十个、州一百九十三个、县一千一百三十八个、都司十六个、行都司五个、留守司二个、卫四百九十三个、所二千五百九十三个、守御千户所三百一十五个、重要边镇九个,总共四千九百二十八个;如果再加上两京的军事行政机构、各地的巡检司和驿传机构等,总数则应在八千个左右;综合有关记载来推测,当时几乎每一个军事和行政机构都在裁官,由此看来,600员之数显然离实际太远。后者的两个估计数字之所以不能认为正确,乃是因为其根据的资料都不可信。不少于二万到三万员之说所根据的资料,出自张居正之子张敬修等为张居正所写的“行实”。作为后人,张敬修等撰写张居正“行实”,自然要为张居正隐恶扬善,而在他们眼中,张居正之裁革冗官正是一桩善事,由此看来,这个“行实”中关于这场裁官活动所裁冗官总数的记载,难免有夸大之处。不少于五万员之说所根据的资料,出自工科给事中叶遵的奏疏。叶遵写这篇奏疏的原因,是在张居正死后、这场裁官活动业已停止之时,站在反对裁官活动的立场,要求恢复裁官活动所裁革的冗官。这样的立场和目的,使之对所裁冗官的数量,也不可能采取客观的态度,很可能夸大,以示其过火。此外,即使用后者所提数字的最小者二万员来计算,明朝八千个左右的军事、行政机构在这场裁官活动中应是每个机构平均裁2.5员,这个数字显然是太大了。由这一点看来,后者的两个估计也应认为是不正确的。 那么,这场裁官活动所裁冗官究竟应是多少呢?笔者姑妄言之,可取一万员之说。这个说法是大于600员和不少于二万到三万员或五万员的中间数,照顾了两种估计的衔接;另外,按照此说,明朝八千个左右的军事、行政机构在这场裁官活动中应是每个机构平均裁1.25员,这个数字与各种有关记载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大体相近。当然这样的推测还不敢说肯定正确,历史的真相尚待继续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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