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松之《三国志注》中的史学批评(4)
二、关于史书体例的批评 唐代刘知幾说得好:“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38]史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对于史书体例,裴松之的批评对象主要是纪传体史书中的类传与合传。裴松之在批评的过程中还就类传和合传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看法,这可视为一家之言。 类传的特点,古代史家多认为是“事类相从”[39],或笼统为“以类相从”[40],裴松之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在注文中常引用鱼豢的《魏略》,并在引用之前会分析类传传主共卷的原因,如“《魏略·列传》以徐福、严干、李义、张既、游楚、梁习、赵俨、裴潜、韩宣、黄朗十人共卷”,他认为共卷的原因是“其器性皆重厚”[41],即认为这是从“器性”的角度予以共卷,不仅仅是传主之间的事迹相似。又“《魏略·勇侠传》载孙宾硕、祝公道、杨阿若、鲍出等四人”,其中宾硕是汉朝人,按理不当纳入此传,但裴松之分析后认为“宾硕虽汉人,而鱼豢编之魏书,盖以其人接魏,事义相类故也。论其行节,皆庞、阎之流。”[42]所谓“事义相类”,其中“事”就是事迹,“义”则是指以“义”为代表的“器性”。这也是指传主们不仅事迹相似,“器性”品质亦要相当。所以,“事义相类”四个字可以说是裴松之对类传特点的一个重要理论概括,可为一家之言。 类传体“事义相类”的特点也被裴松之要求运用到合传体中。自司马迁《史记》问世以来,列传中的合传大多以“时之先后”或“事类相从”为编排依据,如“服虔曰:‘传次其时之先后耳,不以贤智功之大小也。’师古曰:‘虽次时之先后,亦以事类相从。如江充、息夫躬与蒯通同传;贾山与路温舒同传;严助与贾捐之同传之类是也。’”[43]但裴松之在此基础上却有进一步的看法,即合传还要以传主的性格品质为共卷依据,他在《荀彧荀攸贾诩传》“评曰”后说: 列传之体,以事类相从。张子房青云之士,诚非陈平之伦。然汉之谋臣,良、平而已。若不共列,则余无所附,故前史合之,盖其宜也。魏氏如(贾)诩之俦,其比幸多,诩不编程、郭之篇,而与二荀并列,失其类矣。且攸、诩之为人,其犹夜光之与蒸烛乎,其照虽均,质则异焉。今荀、贾之评,共同一称,尤失区别之宜也[44]。 裴松之首先强调司马迁首创了“以事类相从”的合传,然后指出张良、陈平在《史记》中本不应合为一传,因为二者虽然都是“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45]的谋略之士,但品质相差太大,张良乃“青云之士”,陈平则是“盗嫂受金”[46]之徒,难以并列共卷。只是汉初谋士列于传记中的仅此二家,所以“若不共列,则余无所附,故前史合之,盖其宜也。”这就是说将二人合传是没有办法的事,对于传主品质的考虑只能暂放一边。但曹魏之时,谋略之士尤多,如荀彧、荀攸、贾诩、程昱、郭嘉皆是。虽然皆为谋士,但是他们之间的品质却高低不同。荀彧、荀攸叔侄二人当时即被誉为有君子之风,其他几人则远非其伦,“程昱、郭嘉、董昭、刘晔、蒋济才策谋略,世之奇士,虽清治德业,殊于荀攸,而筹画所料,是其伦也。”[47]贾诩更是如此,他本为董卓谋士,董卓死后,西凉军群龙无首,多欲遁逃西北,贾诩却主张反攻长安,并屠城以立威,裴松之于此注释说: 《传》称“仁人之言,其利溥哉”。然则不仁之言,理必反是。夫仁功难著,而乱源易成,是故有祸机一发而殃流百世者矣。当是时,元恶既枭,天地始开,致使厉阶重结,大梗殷流,邦国遘殄悴之哀,黎民婴周余之酷,岂不由贾诩片言乎?诩之罪也。一何大哉。自古兆乱,未有如此之甚。 可见贾诩确是毫无德行之徒,如此之人,焉能与百世楷模并列呢,所以裴松之说“攸、诩之为人,其犹夜光之与蒸烛乎。其照虽均,质则异焉。今荀、贾之评,共同一称,尤失区别之宜也。”就是要求在传主事迹相当的情况下,还应当考虑传主的品质是否相同,所谓“其照虽均,质则异焉”即不仅事类还要质同。从“时之先后”到“事类相从”再到“事义相类”,这是他对合传发展的更高要求。 三、关于史文表述的批评 裴松之在文中还对史文表述多有批评,所用笔墨较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史文繁简。史文的繁简问题,向来为史家所关注,刘知幾认为史家“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48]。裴松之在繁简问题上十分关注。《董卓传》后陈寿的评语说:董卓狼戾贼忍,暴虐不仁,自书契已来,殆未之有也。裴松之于其后论述道:“评既曰“贼忍”,又云“不仁”,贼忍,不仁,于辞为重。”[49]“贼忍”就是指董卓为人恶毒,这与后文“不仁”一词意思相同,既言“贼忍”又言“不仁”,故裴松之说陈寿用辞“为重”。 又《曹冲传》中裴松之引王沈《魏书》注释: 冲每见当刑者,辄探睹其冤枉之情而微理之。及勤劳之吏,以过误触罪,常为太祖陈说,宜宽宥之。辨察仁爱,与性俱生,容貌姿美,有殊于众,故特见宠异。 裴松之于其后批评说:“松之以‘容貌姿美’一类之言,而分以为三,亦叙属之一病也。”[50]“容貌姿美”是指曹冲的容颜、外貌、身姿都很美丽,都是形容人的外在之美。但是这三者都属一类言辞,稍嫌重复,所以裴松之批评说这是“一类之言,而分以为三”,为“叙属之一病也”。以上二则事例,裴松之都是要求文辞尽可能的简略,反对浮词过多。 第二,关于史文烦省。史文的烦省亦是史家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刘知幾认为“论史之烦省者,但当要其事有妄载,苦于榛芜;言有阙书,伤于简略,斯则可矣。”[51]裴松之认为史家在叙事的时候不可“妄载”,尤其是不应采撰琐屑之言,以求史文之省。在这方面,裴松之的看法甚至近于苛刻。如陈寿在《宗预传》中记载了邓芝与宗预二人就彼此年龄相互调侃一事,其文如下: 时车骑将军邓芝自江州还,来朝,谓(宗)预曰:“礼,六十不服戎,而卿甫受兵,何也?”预答曰:“卿七十不还兵,我六十何为不受邪?” 裴松之于其后说: ……松之以为芝以年啁预,是不自顾。然预之此答,触人所忌。载之记牒,近为烦文[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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