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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冲突与民初政治民主化的限度(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李细珠 参加讨论

    这时,袁世凯政府采取了保护参议员的举措。内务部因取消女子参政权之故,恐女子有所不利于参议员,以参议员职任重大,宜严加保护,特饬内外总厅及各区调查参议员寓所,“慎密保护。”(注:《要闻》,《神州女报》(旬刊)第1期,1912年11月,国政及要闻栏,第2页。)女子参政请愿失败后,女子参政同盟会活动渐趋平静,但仍是余波未已。1913年11月13日,袁世凯政府内务部以“法律无允许明文”的“罪名”,正式勒令取消了女子参政同盟会,(注:参见徐辉琪:《唐群英与“女子参政同盟会”》,《贵州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第34页。)给女子参政权运动以最后一击。1914年5月1日,袁世凯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仍然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注:《中华民国约法》第4条,见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30页,附录。)基本上照搬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相关条款,对性别问题仍是模糊不清,丝毫没有受到女子参政权请愿运动的影响。此后,唐群英等人主要转向办女报、兴女学的活动,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渐趋沉寂。
    参议院为何会否决女子参政权案?唐群英等人认为:“原来这班议员,大半是眼光不很远大,知识亦甚平常,并不知道女子参政对于民国有绝大的益处。见得中国数千年没有这桩事,向来女子连户外的事都不许过问,还说什么参政呢!一旦见了这个大问题,便咋口吐舌,惊讶起来。更有一事,就是怕女子有参政权,将来或选为议员,或任为行政官,夺了男子的饭碗。他们心里怀了这两种鬼胎,所以女子的选举法案,只有少数赞成,不能通过。”(注:《女子白话报文章选辑·参议院之黑暗》,蒋薛、唐存正:《唐群英评传》,第283页,附录。)显然,她们的切身感受有二:一是男子轻视女子的传统习惯;二是男女性别之间的权利冲突。唐群英等人的责难绝不只是针对袁世凯所代表的旧官僚势力,恐怕也是针对部分革命阵营中的“自己人”而言的。
    三
    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看似高潮迭起,但相对于波谲云诡的党派政争而言,实只不过是一小小的波澜。民初政坛完全由男性所控制,女性及其争取女权的声音是极其微弱的。据有人对民初政党研究的统计分析,在民初312个政治性的党会中,专为争取女权者仅15个,而在35个具有政纲的重要政党中,只有统一国民党、中华民国竞进会和中国同盟会3个政党主张“男女平权”。(注:参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49),1985年,第36-38页。)同盟会后来改组为国民党时,竟然取消了“男女平权”的政纲条款。事实上,民初各种政治势力(主要是男性党派组织)对于女权的基本态度大体一致,表明了一般男性对于女权之态度普遍不以为然,甚至压制和打击。在对女子参政权案的态度上,革命党人、一般社会舆论与袁世凯势力似乎并无二致。
    在既往研究中,袁世凯势力压制和破坏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是不证自明的事实;至于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对运动的消极乃至抵制态度,则较少受到关注,这显然不利于客观了解近代妇女运动以及民初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全貌。从诸多材料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其实,孙中山与革命党人的态度是颇为微妙的。
    有人认为孙中山对民初妇女要求参政的态度大致上是原则同意,但不能立即实施,认为必须重视女子教育,努力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为男女平权、妇女参政创造条件。(注:参见邵雍:《孙中山与近代妇女问题》,《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第126-130页。)这个论断大致不错,但支撑这个论断的基本精神理念则需要进一步分析。
    武昌起义以后,尚在美国的孙中山四处游说,曾公开表示;“中国宣告民主后,中国妇女将得完全选举及被选举权,不特寻常议会可举妇女为议员,即上议院议员及总统等职,妇女均得有被选举权。”(注:《孙逸仙行踪》,《申报》1911年12月9日,第1张第5版。)如前所述,民国成立之初,林宗素面见孙中山,孙氏许诺“国会成立,女子有完全参政权”。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上书孙中山要求女子参政权,孙中山复书称:“天赋人权,男女本非悬殊,平等大公,心同此理。自共和民国成立,将合全国以一致进行。女界多才,其入同盟会奔走国事不折不回者,已与各省志士媲美。至若勇往从戎,同仇北伐,或投身赤十字会,不辞艰险,或慷慨助饷,鼓吹舆论,振起国民精神,更彰彰在人耳目。女子将来之有参政权,盖事所必至。贵会员等才学优美,并不遽求参政,而谋联合全国女界,普及教育,研究法政,提倡实业,以协助国家进步,愿力宏大,志虑高远,深堪嘉尚。”(注:《孙总统答书》,《时报》1912年3月4日,第5版。)孙中山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的次日,特地到女子同盟会话别,“屡嘱该会极力振兴女学,以期与男子并驾争雄,共维持中国前途”。(注:《女同盟会饯总统》,《民立报》1912年4月5日,第8页。)国民党成立时取消了同盟会关于“男女平权”的政纲,孙中山在演说中解释道:“男女平权,本同盟会之党纲。此次欲组织坚强之大政党,既据五大党之政见,以此条可置为缓图,则吾人以国家为前提,自不得不暂从多数取决。然苟能将共和巩固完全,男女自有平权之一日。否则,国基不固,男子且将为人奴隶,况女子乎?”(注:孙中山:《在国民党成立大会上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09页。)当唐群英与沈佩贞谒见孙中山“力争男女平权”,孙中山只能以“事实上之困难”而婉言相劝。(注:《唐沈两女士之墨泪·哭诉孙中山》,《申报》1912年9月3日,第3版。)随后,孙中山又在给女子参政同盟会的复函中进一步说明:“男女平权一事,文极力鼓吹,而且率先实行。试观文到京以来,总统府公宴,皆女客列上位可证也。至党纲删去男女平权之条,乃多数男人之公意,非少数人可能挽回,君等专以一、二理事人为难无益也。文之意,今日女界宜专由女子发起女子之团体,提倡教育,使女界知识普及,力量乃宏,然后始可与男子争权,则必能得胜也。未知诸君以为然否?更有一言奉献:切勿倚赖男子代为出力,方不为男子所利用也。”(注:孙中山:《复南京参政同盟会女同志函》,《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38页。)
    上述孙中山关于女子参政权问题的主要言论,大体是在公开演讲、接见女子谈话及与女子通信中表述的,可谓公开表态。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孙中山的态度有一个从大言炎炎的宣言到谨慎的许诺以至表示爱莫能助的转变过程,这与他的政治地位和处境的变化有着微妙的关系。二是孙中山虽然公开表示支持与同情的态度,但他也非常清楚地表示了女子程度不够而只可“置为缓图”的思想认识,这与一般反对女子参政的理由是一样的。
    至于孙中山的内心思想究竟如何,这方面的材料不多,但有一个事例提供了十分重要的信息。当林宗素登报公布与孙中山的谈话时,以章太炎为首的中华民国联合会致函孙中山,对孙关于女子参政问题因“某女子以一语要求”便“片言许可”的做法颇不以为然,不意孙中山竟回函表示:“前日某女子来见,不过个人闲谈,而即据以登报,谓如何赞成,此等处亦难于一一纠正。”(注:《本会复临时大总统书》,《临时大总统再复本会书》,统一党本部编:《统一党第一次报告》,京华印书局,1913年,第7页。)对此,林宗素特发表谈话,对于孙以“毅然许可并允登报宣布当时问答之语”为“个人闲谈”,表示“不禁骇诧”,责问“该会指宗素为一女子谒见,孙总统亦谓为他人闲谈,将置全体会员公举代表名义于何地乎?”(注:《女子参政同志会会员林宗素宣言》,《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560-561页。)显然,身为政治家的孙中山,其两方面的表态给人以雾里看花的感觉。
    另一位革命领袖黄兴,在两次女界欢迎会上演讲的公开表态与孙中山相似。他认为,女子在这次共和革命中尽心尽力,“与男子一德一心,演出此一段光荣历史”,迎来了男女平等的绝好机会,“中国人数四百兆,女子占二百兆,先要达到教育平等目的,然后可达政治平等目的。即女子参政,兄弟以为不久就要成了。现在欧洲女子,不仅为本党运动,并为世界女子运动。中国不能不应世界潮流,予女子以参政之权。故女子参政,兄弟以为不成问题。”“女子有了学问,就可以参政。现在美国各州,女子为律师者、为行政官者已居多数,我中国正宜以美国为法。人类进化,男女平等,故参预政治为人类之天赋人权,不能有轩轾于其间。”(注:黄兴:《在北京女界欢迎会上的演讲》、《在北京湖南女界欢迎会上的演讲》,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62-263、267页。)
    事实上,孙中山、黄兴等革命家当时并不认为女子有参政的知识与能力,因而关于参政权问题只能是高悬理想而已。正如蒋作宾给《神州女报》写祝词所称:“天赋人权,男女所共;女子参政,人道当然。然主张参政,为学理上所期许;是否有参政能力,则系事实上之判断。观今女界,较其大凡审识名物者,千取一焉,备取常识者,万取一焉;若夫法理精深、政论渊博者,虽千万一之比例犹不逮也……故平情而论,女子享有参政权,为世界将来必经之阶级;若言吾国今日之女子参政权,则应在预备之时期、进行之初步,断断然矣。”(注:蒋作宾:《谨祝神州女报》,《神州女报》(旬刊)第2期,1912年12月,祝辞栏,第2页。)所谓“预备”之说,与其说是原则同意但不能立即实施,不如说是理论上赞许但事实上否定。
    如果说《民立报》可以反映一般革命党人的态度,那么他们与革命领袖孙中山、黄兴等人似乎大致相似。正如有一署名“剑心”者所说:“凡属国民,皆有参政之权利。女子要求参政权,是极正当之理由,且分内应为之事。不争参政权,直自弃其国民之资格。但今日女界中程度高尚者,寥若晨星。吾愿热心参政女志士,对外则坚持到底,百折不挠;对内则发达其生计,普及其教育,以□程度不足之说。”(注:剑心:《东西南北》,《民立报》1912年9月17日,第11页。)他们虽然也是在理论上赞成女子参政权,但事实上对于女子参政的知识与能力则深表怀疑,因而并不赞同女子争取参政权的激进行为,也不赞成女子马上获得参政权。
    从性别冲突的角度来看,民初有少数激进妇女代表占全国人口半数的女子强烈地表达了要求参政的呼声,并作出了种种努力,但最终并没有结果。民初女子参政权案不仅遭到袁世凯当权时期北京临时参议院的否决,其实在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基本上由革命派控制的南京临时参议院也没有通过。值得注意的一个矛盾现象是,与袁世凯势力因反对民主政治而刺死宋教仁的情形恰恰相反,唐群英等激进妇女却因要求民主参政而痛殴宋教仁。可见,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的失败,不能简单地仅仅归咎于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封建专制势力的阻碍与破坏;毋庸讳言,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在思想认识上也有非常明显的局限性。在这一点上,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也不能超越他们的时代。这可以从三方面来看:第一,他们也必须承担传统的惯性力量。对于女子政治知识与能力的程度不够的认识,是他们将女子参政权问题“置为缓图”甚至反对的重要理由,这其中确实难免男尊女卑等传统思想观念的制约。第二,他们也不能置身世界潮流之外。从世界女子参政运动的潮流来看,虽然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女子参政运动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但当时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而尚未取得真正的参政权。(注:世界近代妇女参政运动起源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随后在英、美等国家迅速开展起来,但最早获得女子参政权的是英国属地新西兰,新西兰议会于1893年通过妇女选举权,“为世界女权运动胜利的第一声”。随后英属澳大利亚联邦(1902)以及北欧的芬兰(1907)、挪威(1913)等国妇女相继获得参政权,英、德、法、美等国则迟至1918-1920年才最终实现。参见尚一译述:《近代妇女运动发生的途径》、化鲁著:《妇女参政运动的过去及现在》,东方杂志社编:《妇女运动》上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23年,第1-21页。)他们便以此为口实而对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表示不以为然的态度。第三,他们还难以摆脱各种现实利害关系的纠葛。革命派与袁世凯势力的矛盾、与原立宪派和旧官僚势力的矛盾以及革命派内部的矛盾,致使孙中山与革命党人自身在民初处境异常艰难。这种艰难处境,决定了他们几乎无暇顾及女子参政权问题。孙中山同意将女子参政权问题“置为缓图”;南京临时参议院议决女子参政权问题当在国会成立以后再解决,采用“敷衍主义”;(注:议员覃振语,参见《参议院会议速记录》,第104次会议,北京,1912年11月6日,第16页。)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时,为了迁就其他小党而不惜放弃本党原有的“男女平权”政纲。如此种种表现,其实都是不难理解的。从民初女子参政权案看来,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对民主政治的思想准备严重不足,民初政治民主化的失败是必然的。
    民初女子参政权请愿运动的失败,从性别冲突的角度来看,是男性权势对女性政治欲求的整体压抑与排斥,体现了鲜明的性别歧视面相。民国成立,专制被推翻,“然而民权复矣,女权犹未也。女子亦国民之一分子,女子无权,不特为文明国之缺点,即揆诸民权二字,亦有不完全之处。”(注:沈佩贞稿:《男女平权维持会缘起》,《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612页。)“女权”被摈斥于“民权”之外,将女性从整体上在政权体制之中排除,这无疑是民初政治民主化的严重制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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