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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教与文化背景论寺院经济与僧尼私有财产在华发展的原因(上)(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华岗佛学学报》第08期 曹仕邦 参加讨论

    同书卷三智胜尼传略云:
    (智胜尼得文惠太子特加供奉之后)缔构房宇,寺众崇华(页943上)。
    续高僧传卷五梁钟山宋熙寺沙门释智欣传略云:
    释智欣(446─506),嚫施之物,构改住寺(页460下)。
    同书同卷梁京师灵味寺释宝亮传略云:
    释宝亮(445─509),供施累积,性不畜金,皆散营福业,身没之后,房无余财(页382上)。
    比丘尼传卷四闲居寺僧述尼传略云:
    僧述(430─513),不蓄私财,随得随散,或放生乞施。造金像五躯,并皆壮丽,写经及律一千余卷(页947中)。
    同书同卷乐安寺惠晖尼传略云:
    惠晖(442─514),十方嚫遗,四时殷竟。所获之财,追造经像,随宜远施。时有不泄(不泄即用不完之意)者,改缉(葺)乐安寺,莫不新整(页947下)。
    续高僧传卷七陈扬都兴皇寺释法朗传略云:
    释法朗(507─581),其所获檀嚫,充造经像,修治寺塔,所以房内畜养鹅鸭鸡犬,所行见者无不收养(页478上)。
    同书卷十七隋国师智者天台山国清寺释智顗传略云:
    释智顗(538─597),往居临海,民以沪鱼为业,罾网相连四百余里,江沪溪梁六十余所。(智)顗恻隐贯心,劝舍罪业,教化福缘,所得金帛,乃成山聚,即以买斯海曲,为放生之池(页567下)。自所获利,尽施伽蓝,缘身资蓄,衣钵而已(页568上)。
    同书卷二六阇提斯那传略云:
    (阇提斯那为隋文帝强赠绵绢二千余段之后)乃用散诸福地(页668下)。
    同书卷二八唐终南山悟真寺释法诚传略云:
    释法诚(563─640),弘文学士张静者,时号笔工,(法诚)乃请至山舍(写经),纔两纸酬直五百(钱),(张)静利其货,竭力写之,明年经了(页689上)。
    宋高僧传卷二五唐睦州乌龙山净土道场少康传略云:
    释少康(卒于805),洎到睦郡,入城乞食,得钱诱掖小儿能念阿弥陀佛一声,即付一钱。后经月余,孩孺蚁慕,念佛多者即给钱,如是一年,凡男女见(少)康,则云阿弥陀佛。遂于乌龙山建净土道场。系曰[14]:譬犹善医,以饧蜜涂逆口这药,诱婴儿之口耳(页867下)。
    以上所述如增建本寺(竺僧朗、慧浚尼、释智欣等),放生(僧述尼、释法朗、释智顗等),造像写经(释宝亮、惠晖尼、释法朗等),诱人念佛(释少康)以至将所得布施转给寺院僧团(释智顗、阇提斯那、释法纯等)之类,都属于宗教福利的行为。
    (三)以所获施助贫病之人,高僧传卷七(刘)宋余杭方显寺释僧诠传略云:
    释僧诠,性好檀施,周瞻贫乏。清确自守,居无缣币(页369下)。
    比丘尼传卷四僧述尼传略云:
    (僧述尼以所得布施)或赈济四众,或放生乞施(页947中)。
    续高僧传卷七释法朗传略云:
    (释法朗获得檀施后)济给穷厄(页478上)。
    同书卷二隋西京大兴善寺北天竺沙门那连提黎耶舍传略云:
    那连提黎耶舍( Narendraya?as,490─589),(北齐文宣帝)天保七年(556)届于京邺,未经授昭玄都,俄转为统。所获供禄,不专自资,设供饭僧,施诸贫乏,狱囚系畜,咸将济之。市鄽内所,多造义井,亲自漉水,津给众生。又收养疠疾(痲疯病人),男女别坊,四事供承,务令周给(页432下)。
    同书卷十八释法纯传略云:
    开皇十年(595),(隋)文帝又请(法纯)入内。为皇后受戒。施物出宫,随散并尽,故贫窭之士,闻(法)纯之入内也,要必有赐,并聚集街道,待施而还(页575下)。都是例子。
    上述十八人之中,除了慧果尼与竺僧朗之外,都是四分律于公元412;十诵律于公元413译出而后的人物,很可能这此沙门由于两律在华为寺院采用作僧尼轨范之后,知道出家人是不许手捉金银与保有私人财产的[15],因此他们都不保留所得布施而转用作宗教福利与慈济事业[16]。
    然而上述仅属少数沙门特出的高洁行为,自从中夏僧众受到僧祇戒心的影响而亲自处理财务近两世纪[17]之后,大部份的其它出家人都形成了储积私人财富的传统,将布施留诸己用,因而其中许多人成了富僧[18],故律典于412以后虽然相继译出并为长江、黄河两大流域的寺院分别采用,而此土沙门依然手捉金银如故,至有续高僧传卷二二慧瓒传所述一位讲律的法师竟然在律席上申言无法制断手捉金银是对还是不对[19]了。
    不特此也,由于私有财产的发展,进而为弟子可以承受师父遗产,宋高僧传卷十五唐京兆安国寺乘如传略云:
    释乘如,代宗(763─797在位)朝翻经,(乘)如预其任。先是五众身亡,衣资什具悉入官库。(乘)如乃援引诸律,出家比丘生随得利,利死归僧[20],今若归官,例同籍没,前世遗事,阙人举扬,今属文明,乞循律法断其轻重。大历二年(767)十一月二十七日下敕,今后僧亡,物随入僧,仍班告中书门牒天下宜依(页801下)。
    依乘如传所言,在767年底以前,僧人遗产一直都被政府没收了,然而据高僧传卷八齐山阴法华山释慧基传略云:
    释慧基(412─496),其师慧义(372─444)既德居物宗,道王京土,士庶归依,利养纷集。(慧义)以(慧)基懿德可称,乃携共同活。及(慧)义之亡后,资生杂物近盈百万(钱),基法应获半,悉舍以为福,唯取麤故衣钵(页379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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