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层面,建立这种统一战线可以更好地处理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应当恪守“政教分离”原则。当然,宗教团体作为社会团体、宗教人士作为社会公民有权利关心政治、参与政治。但这种“参政”是作为社会成员而不是代表宗教势力参政。宗教的政治功能乃通过保持其“非政治化”、“非政府性”的“中间地位”而间接实现的。宗教组织作为现代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NGO)应主要发挥其社会协调功能、大众服务功能和文化沟通功能。在“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氛围中,宗教如何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定位,如何与各社会机构分工合作和统一共存,这乃是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关键所在。 在文化层面,建立这种统一战线可以避免“文明的冲突”,建立起多元文化和谐并存的国际社会。与国际宗教界人士广交朋友,促进文化交流和相互了解,这应是我们在全球化氛围之多元文化社会中的基本策略考虑。从进取意义上,这种统一战线可以充分发挥宗教文化及其思想智慧中的亲和力和融合力,体现其认同感和宽容性,使国际社会能够达到求同存异或和而不同的共存。从防范意义上,这种统一战线亦可最大限度地孤立“宗教极端主义”或“宗教霸权主义”,制止宗教卷入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政治干涉”和“文化渗透”,减少宗教被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所利用的可能性及危险性。 总之,全球化进程已使宗教问题更为明显和突出,也增加了其敏感性和复杂性。我国宗教工作和宗教研究在这一新形势下已不能因循守旧,而必须与时俱进,以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来研究新问题,获得新突破。 注释: ①[英]戴维·赫尔德等著,杨雪冬等译《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第465页。 ②[英]戴维·赫尔德等著《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译本,第463-464页。 ③参见卓新平、许志伟主编《基督宗教研究》(第三辑),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第195页。 ④引自《光明日报》,1996年10月14日第1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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