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宗教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中的客观存在,宗教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尤为重要,但由于其高度的敏感性与复杂性,过去一直是关心的人多,发言的人少,缺乏足够的讨论,更缺乏相应的可供选择的对策研究。为此,本刊曾发表过刘澎先生对我国宗教的定性与定位、政教关系、宗教立法、设立宗教特区及家庭教会等一系列问题的分析与建言(详见本刊第25、29、32期),这些文章发表后,引起了有关各方的广泛关注。此文是刘澎先生关于宗教问题系列论述的新作,希望以此促进学术界对宗教问题的讨论。 一、宗教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作用现在中国大多数民众的温饱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但随着贫富差距的加大和社会不公的急剧加深,人们的精神信仰和心理状况却出现了严重的饥渴和失衡,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信仰缺失成为最重的心灵疾患!今天的中国在精神与道德方面的危机,显现出各种令人发指、匪夷所思的乱象,正气不张、各种丑恶现象丛生不断,不是因为贫穷,而是因为人们失去了信仰!中国尽管在物质上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物质的繁荣无论如何不能代替精神与信仰的缺失。 针对这种状况,中共在处理信仰问题时可以把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分开,把党对党员的信仰要求与普通人的信仰标准分开。党要做的是教育党员有自己的政治信仰,每个公民个人也可以有自己的信仰。如果中共在个人信仰层面上放开,把宗教作为个人私事对待,党就会实现与各宗教在意识形态上的和解,各种宗教就可无障碍地与党合作,协助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党会因此而获得国内各种宗教信仰的人和世界各地不同宗教信仰的中华儿女广泛的认同与赞赏。个人有了信仰支柱,特别是宗教信仰,就会重塑道德底线,国民素质就能在整体上提高。 国家应该允许多种宗教并存,放开对宗教的限制,不实行政教合一、不设国教。由于多种宗教同时发展,宗教间的竞争可以有效地防止任何一种宗教成为国教。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宗教在中国必定是多元化的,个人的宗教信仰选择是多样的、分散的。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者和维护者,国家应允许宗教在法律范围内竞争、发展,保护民众对各种精神信仰产品的自由选择权。 此外,党可以把公民伦理道德教育的责任和精神产品的供应作为私人事务交还给宗教(如同中国古代和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一样),个人的道德教化由宗教承担,行为由国家依据法律制约规范,改变党作为最大的精神信仰产品提供者的角色,如果上述目标能够实现,中国社会精神与物质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将会得到极大的缓解。 另一方面,还应该看到,宗教虽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社会矛盾,具有伦理和道德的约束作用,但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唯一途径,我们应该使用各种方法治理社会。法制是从外部对人的行为进行控制,宗教是从内部让人自律,提高人在信仰上、精神上的追求,让人自觉地遵守法律,减少社会冲突。如果没有法律,宗教的作用是有限的;如果没有宗教只有法律,法律没有价值观的支持,就会形同虚设,因此宗教和法律不可偏废。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要有法律,更要有宗教,这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关联的,不可单纯的强调一个而否定另一个。社会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综合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种因素是经过整合后同时发挥作用的,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忽略更不能否认宗教的价值。宗教,作为许多人的一种信仰体系与精神支柱,在社会转型时期无疑起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二、家庭教会的公开化与合法化问题家庭教会是中国社会中的一个奇特的宗教-社会现象。家庭教会在经历了一个痛苦曲折、备受打压的阶段之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信徒人数远远超过三自教会。但家庭教会合法化的进程始终很艰难。近两年有人开始讨论家庭教会合法化的问题。合法化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实现?家庭教会的办法是,欲合法化,首先要从公开化做起。其实,家庭教会作为一种存在,甫一出现政府就知悉,它并不是以不为人知的方式秘密存在的。中国的家庭教会实际上已经存在了数十年,只是不为政府管理部门所承认。 这就如改革开放之前,那些从事商品流通而又没有取得执照的人,被称为投机倒把分子一样。改革开放之后,党中央号召大力发展经济,鼓励和支持搞活流通领域,个体户与民营企业获得了法律保护。原来所谓的“投机倒把分子”所做的仍是把甲地的东西卖到乙地,把南方的东西卖到北方,他们做的事情没有改变,但他们的行为却从“投机倒把”变成了“搞活经济”,他们的身份从“投机倒把分子”变成了“个体户”、“民营企业家”。如果我们深入研究,就会发现,是政府而不是“投机倒把分子”发生了改变。政府如果不改变对他们严格限制、严厉打击的政策,他们不敢公开活动,他们无法公开活动。因此,所谓家庭教会的“公开化”,实质在于掌握主动权的政府一方逐渐改变了态度,在事实上承认了家庭教会的存在。没有政府态度的转变,家庭教会刚一露头就被坚决打击,它自然就难以公开化了。 另一方面,政府态度的转变也是在与“非法宗教组织”长期斗争中总结经验的结果。政府过去对家庭教会坚决不予承认,运用各种各样的手段试图消除它的存在,但事实证明这些努力都难以奏效,全国没有一个地方的家庭教会因为受到限制、打击而减少,更不用说被彻底清除了。打击数十年未见成效,这就意味着过去的思路和判断存在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政策。家庭教会也在数十年的曲折经历中变得更加成熟、更富有经验,更加敢于公开表达和坚持自己的信仰实践。现在全国各地绝大多数的家庭教会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不存在严重对峙的紧张关系,各地政府虽然没有公开承认家庭教会,但一般也不阻止家庭教会的活动。所谓“公开化的路就在脚下”就是指在这个大背景下,家庭教会现在有了比过去更多的选择与自由。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表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