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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时间问题(下)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社会科学论坛》 李万生 参加讨论
谢先生《集校》以吴兢父丧在十一年[38],恐未是。因为当是吴兢父丧已有一段时间,即吴兢之史职因其丁忧而空缺了一段时间,张说乃以赵代吴。故与其说吴兢父丧在此年,毋宁说其时吴兢正居父丧之期为佳。
    《旧唐书·玄宗纪》开元九年九月:“癸亥,右羽林将军、权检校并州大都督府长史、燕国公张说为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是张说为宰相在开元九年九月癸亥。《政要》序言不提张说,则吴兢父丧有可能在开元九年九月或九月之前。但即使如此,张说用赵冬曦代吴兢并未在此时,而是在开元十年,是出于修《六典》的需要。以往的研究只强调张说以赵代吴是出于张与吴之间的私怨,其实不尽然。修《六典》乃出于玄宗的命令,故源乾曜、张嘉贞不能阻止张说以赵代吴。只有如此理解,才能解决所有的矛盾。不然,我们就要问:张说刚为相就换修史之人,行之太促,合于事理吗?张说刚为相,其位置在源乾曜、张嘉贞位置之下,吴兢与源乾曜、张嘉贞关系密切,张说能不考虑就以赵代源乾曜、张嘉贞二人所安排编辑《政要》的吴兢的史职吗?当然,人们可以说:张说可以在与源乾曜、张嘉贞商议后乃以赵冬曦代替吴兢修史。但如果是那样,赵代吴只是为了使修史之事有人继续做,而不是为了罢免吴兢的史职,因为不仅源乾曜、张嘉贞二人一定知道吴兢乐于史职,而且如谢先生所理解,源乾曜、张嘉贞二人所嘱吴兢编辑的《政要》还未进呈于玄宗,源乾曜、张嘉贞二人是不会同意张说轻易免除吴兢的史职的。因此,如果张说以赵代吴是在张嘉贞尚在相位之时即开元十一年正月之前,那么,根据以上分析,大概其初只是一方面使赵代替吴兢修史,以免修史之事有阙,一方面仍保留吴兢的史职。但到开元十一年正月张嘉贞罢中书令、张说继任中书令后,张说当也接替了“监修国史”之职,从而就可以将原来只是临时代替吴兢修史工作的赵氏的史职加以正式化,进而在吴兢服父丧期满后通过另任吴兢为太子左庶子而使吴兢真正离开史职。这样,我们就得对吴兢《请总成国史奏》所说“顷岁以丁忧去官,自此便停知史事”一点,有所说明。看来,吴兢服父丧即不能继续修史,当然也就是“停知史事”,而服父丧期间张说就以赵冬曦代吴兢修史之职,服父丧满期后又只以吴兢为太子左庶子而未使之有“兼修国史”之职,从总体上当然也就可以通言“顷岁以丁忧去官,自此便停知史事”了。
    谢先生定开元十一年“(吴)兢以父丧解史职,张说以赵冬曦代之(吴兢)” [39]。我们只承认其以张说用赵冬曦代吴兢在开元十一年为近真,而不承认吴兢父丧在此年,因为《新唐书·吴兢传》并未明言吴兢父丧在此年,根据此传文字隐含的意义进行分析,也不能得出吴兢父丧在开元十一年的结论。因此,如果谢先生所说“(吴)兢以父丧解史职,张说以赵冬曦代之(吴兢)”的含义就是指吴兢“父丧”、吴兢“解史职”和“张说以赵冬曦代之(吴兢)”此三事都在开元十一年,那么,我不得不说,至少前一事只是谢先生的根据并不确实的猜测。不过,即使依谢先生的理解,即吴兢“父丧”在开元十一年,那么,吴兢在“父丧”之前实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因此若十一年进呈《政要》于玄宗,则书前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就是十分恰当的,从而不必将吴兢进呈《政要》于玄宗的时间强推到开元十七年了。不过,我更倾向于认为吴兢父丧在开元十年十月之前。理由是:《新唐书·吴兢传》载,开元十三年玄宗封禅泰山,吴兢是参加了的,表明其时的吴兢必已服满三年的父丧之期而到朝中任职;吴兢被任为太子左庶子又是被记在玄宗封禅泰山之前的,则其为太子左庶子的时间下限可定在玄宗东封泰山之前。玄宗封禅泰山在开元十三年十月[40]。我们即使以开元十三年十月为吴兢服父丧满期而为太子左庶子的时间计之,上推三年也已是开元十年十月了,可见吴兢父丧必不可能在开元十一年。因为其时的吴兢与玄宗的关系已不能与开元初的情形相比,因而不可能有夺礼即被要求提前到朝中任职之事[41]。我们不能寻出丝毫证据以证明吴兢未服满三年的父丧之期。从总体考察,可以看到,吴兢与玄宗的关系是循着由亲密而逐渐疏远再到完全疏远的方向发展的,开元十七年吴兢被贬外地是二人关系的绝大的分界线,可视之为完全疏远的标志。因此,谢先生以吴兢父丧在开元十一年,是完全不能成立的。如果理解为吴兢父丧在开元十年十月之前,就与有关记载相符合。开元十年十月之前的吴兢正好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其进呈《政要》于玄宗,在书前题其正任的“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是非常恰当的。这样的理解正好与(1)《政要》前所题之职名“卫尉少卿兼修国史”,(2)其时张嘉贞、源乾曜都在相位,从而《政要》序言又称二人为“良相”和(3)开元十一年正月张嘉贞即罢相[42]从而不似《政要》序言同称源、张二人为“良相”之背景此三点相一致。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如谢先生那样绕弯子将《政要》的“基本撰成”时间的下限定在开元十三年[43],而将进呈《政要》的时间强推到开元十七年。
    其实,即使依谢先生的理解,《政要》前所题吴兢职名为“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也只有理解为《政要》进呈玄宗在开元十一年五(三)月之前[44],而不能定在开元十七年,因为虽然“卫尉少卿”一职在吴兢所任的时间的下限可以推到开元十二年或十三年,“弘文馆学士”在开元十二年、十三年也有--虽然实际上吴兢未必任有此职,但吴兢“兼修国史”一职在开元十一年三月就被赵冬曦接替了,因而只有开元十一年三月前才可能有吴兢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之事,如果《政要》前所题吴兢职名果为“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就只有把《政要》进呈时间定在开元十一年三月前了。但这不能作为《政要》进呈时间可以定在开元十一年的证据,因为我们除了考虑吴兢职名“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一点以外,还要考虑吴兢服父丧的时间问题。前文已言吴兢父丧当在开元十年十月之前,《政要》当不会在吴兢服丧期间进呈,因为一则没有急于进呈的必要,再则吴兢服丧即当已离京还乡而不能进呈。如此,就只有把《政要》进呈玄宗的时间定在开元十年十月之前为合理。
    二 关于《政要》的正式编录及成书的时间问题
    谢先生之所以要把《政要》正式编录的时间定在开元八、九年,而把“基本撰成”时间的下限定在开元十三年,是因为他认为:“开元八年、九年源乾曜、张嘉贞二公并相时,‘命’吴兢‘备加甄录’,于是正式上马撰录。”“依据序文,正确的结论只能是:开元八、九年‘二公并相’之际,恰是吴兢受命正式编录《贞观政要》之时。”[45]
    

谢先生的“正式上马撰录”说,是有道理的,因为吴兢以前编《政要》是自己编录,没有人“命”他,故不“正式”,而“开元八年、九年”源、张二人“命”他编书,当然就是“正式”了。但不能把吴兢自己着手编录《政要》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年,已如上述。而“正式”编《政要》之时间究竟以开元八年为是,还是以开元九年为是,谢先生未能决,故说“八、九年”。我认为,将时间定在开元八年是完全可以的。因为吴兢未必一直参与了《群书四录》的编著工作,即《群书四录》虽在开元九年编成上奏,但不损害吴兢有开元八年编《政要》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就算按计划吴兢自始至终都应参与编撰《群书四录》之工作,由于源、张二人身为宰相,也必定能使吴兢提前终止编《群书四录》的任务而从事《政要》的编录。我这样说,除了上述的理由外,还考虑到了《旧唐书·韦述传》和《新唐书·艺文志二》乙部史录目录类的记载:《韦述传》言吴兢与韦述等参与四部书即《群书四录》的编录工作,可是《新唐书·艺文志二》乙部史录目录类于“《群书四录》二百卷”下之注文所列撰书人中无吴兢而有韦述,其故当在吴兢未自始至终参与该书的编著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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