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推迟进呈问题 在讨论之前,得对谢先生所说的“张说入相兼修国史”和“宰相兼修国史”的说法进行说明。我认为,“入相兼修国史”“宰相兼修国史”并不是谢先生的笔误,因为他在另一处也说“张说入相兼修国史”[63]。他这样说,可能有《旧唐书》卷97《张说传》、卷98《李元纮传》、《唐会要》卷63《在外修史》和《新唐书》卷132《吴兢传》的记载为依据。《张说传》:“开元七年,检校并州大都督府长史,兼天兵军大使,摄御史大夫,兼修国史,仍赍史本随军修撰。”“拜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仍依旧修国史。”“明年(开元十五年),诏说致仕,仍令在家修史。”[64]《李元纮传》:“及张说致仕,又令在家修史。”[65]《唐会要》:“开元八(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诏[66]:‘右羽林将军、检校并州大都督府长史、燕国公张说,多识前志,学于旧史……可兼修国史……’”“(开元)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诏左丞相张说在家修史。”[67]《吴兢传》:“张说罢宰相,在家修史。”但谢先生的说法是有问题的。因为“兼修国史”并不是总史职的人,总史职者乃“监修国史”之人。开元九年张说入相,其时张嘉贞为中书令、源乾曜为侍中,都是所谓的“真宰相”,地位在张说之上。张说入相前,不可能没有“监修国史”之人,而此“监修国史”之人最有可能为张嘉贞,因为张嘉贞地位略高于源乾曜。开元九年九月张说入相后,当不会立即接替嘉贞而为“监修国史”之人。张说为“监修国史”之人当是在开元十一年正月张嘉贞罢中书令而接替中书令职之后。故上录史籍所载张说入相“兼修国史”不会是“监修国史”之误,至少在其反映开元十一年正月张嘉贞罢中书令前的张说的实际情况,当如此[68]。 我这样讨论张说到底是“兼修国史”还是“监修国史”及其到底有无“监修国史”之事,并不是刻意要纠缠于小问题,而是要明白就算张说排斥异己,那到底在什么时间可以行此排斥异己之事的问题,进而明白其如何影响吴兢向玄宗进呈《政要》的问题。张说停中书令之职在开元十四年四月[69],之后为“监修国史”之人有可能乃身任侍中的源乾曜。按理说,如果吴兢在此时要求回史馆,是可以达到目的的。但在玄宗已不喜欢吴兢的情况下,源乾曜是不敢轻易以吴兢复史职的。此可理解何以在开元十四年张说罢中书令后直到十七年吴兢不能复史职的原因。当然亦可考虑吴兢方面的情况:其早年有“典郡”之请,此可能与史馆中人的矛盾有关,如以吴兢复史职,是否有人情关隘问题,值得考虑。另外,吴兢其时最关心的是私撰的国史,开元十四年张说罢相后吴兢通过上奏文,而后有令其到史馆中撰录之事,是已可参考史馆中的典籍,从而于撰国史,甚是方便,虽无“兼修国史”之名而有“兼修国史”之实,因此也就没有一定到史馆中复职的必要。故吴兢虽未到史馆中复职尚不能作为吴兢不能向玄宗进呈《政要》的理由,因为一则玄宗尚不至于小气到不能接受臣下颇具善意之一书的程度,再则就算张说作梗,但在其罢相后已不能作梗了。故此亦可理解谢先生所说的《政要》推迟进呈玄宗的理由并不充分的道理。 现在我们可以顺着谢先生的逻辑思考问题:由于开元十四年四月张说罢相后,到开元十七年六月萧嵩任中书令,此三年零二月中都没有中书令之任命,只有源乾曜是“真宰相”,因为源是侍中。依谢先生的看法,既然《政要》在吴兢服父丧期间即开元十三年之前就“基本撰成”了,那么,吴兢既亟亟于希望玄宗学习“太宗故事”,会不尽快将书进呈于玄宗吗?何以要等到开元十七年呢?如果吴兢真要将书进呈于玄宗,由于吴兢的理由十分的正大堂皇,玄宗亦无拒绝的理由,因而就算源乾曜尽行和事老之所为,不给吴兢多少帮助,张说能阻挡《政要》的进呈吗?何况,张说即使阻挡,也只有在开元十四年四月之前即张说罢中书令之前方有可能,那么,《政要》的进呈何以要推到十七年呢?谢先生显然也注意到了此点,为了自圆其说,乃有上文所说《政要》的内容调整和修定之说。但如上文所论,那是不能成立的。谢先生所说吴兢不愿通过张说将《政要》进呈于玄宗一点,其意思除了张说的有意阻挡之外,说到底,是说在吴兢还有一个面子问题。可是,谢先生考虑过没有:吴兢身为太子左庶子,乃正四品上阶的官,与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官品相同,地位甚高,他进呈《政要》一书于玄宗一定要以张说为门限吗?“(太子)左庶子之职,掌侍从,赞相礼仪,驳正启奏,监省封题……凡皇太子从大祀及朝会,出则版奏外办中严,入则解严焉。凡令书下于左春坊,则与中允、司仪郎等覆启以画诺,以覆下,以皇太子所画者留为按,更写令书,印署,注令诺,送詹事府。若皇太子监国,事在尚书者,如令书之法。”[70]可见,太子左庶子有接近太子之可能,此乃不言而喻者。既如此,吴兢身为太子左庶子后,如欲进呈《政要》于玄宗,如果自己有所不便,岂有不能得太子及其身边人的帮助之理?何况,吴兢自己进呈,一定就会有所不便?既如此,何必要将吴兢进呈《政要》的时间定在开元十七年?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说,从开元九年九月张说入相到开元十七年六月源乾曜罢相此近八年的时间内,只要《政要》完成,是可以在任一时间将书进呈于玄宗的,因而不存在张说可以阻挡的问题,不存在《政要》成书而要推迟进呈的理由。此一则是因为吴兢地位本不低,可以自行进呈,二则因为吴兢可以得到张嘉贞、源乾曜、太子及其身边人或大或小的帮助,三则因为张说实无阻挡的理由和可能。--如果是在开元十一年之前《政要》成书,则其进呈更是十分方便了。因为吴兢可以得到身为宰相的张嘉贞、源乾曜二人的大力帮助。根据这些理由,我不得不认为,谢先生一定要把《政要》的最终成书时间定在开元十七年,有很大的猜测成分,是很难成立的。 (三)关于“书事不当被贬”问题 谢先生认为吴兢被贬的“书事不当”就是吴兢在《上<贞观政要>表》中说了“耻”“正当盛世的大唐皇帝”唐玄宗的话。但我认为,此说不合情理,只是理据不足的猜测。我说“不合情理”、“理据不足”,是因为他把唐玄宗看得过于小气、过于不明事体了。我认为,就算唐玄宗很不喜欢吴兢在《表》文中说“耻”的话,他也不至于很快的贬黜吴兢,理由很简单:吴兢的话太正大堂皇了,体现的也是至诚之心,是希望唐玄宗及他的政府好。因此,无论玄宗觉得吴兢的话如何刺眼激耳,他也不会公开发作。可能的作用只能是刺激玄宗下决心做出大成绩,以便在群臣面前摆谱,至少是不会有人再说“耻”那样的话。因此,玄宗不会因此而贬黜吴兢。如果他要贬黜吴兢,那么他在公众舆论方面即是处于被动地位,会遭到普天下的臣民耻笑。退一步讲,就算谢先生所言吴兢上《表》令玄宗不喜欢的说法有道理,我想也不能把《政要》进呈时间定在开元十七年即吴兢“出为荆州司马”和“贬荆州司马”之年。因为如果是吴兢一进呈《政要》及上《表》文玄宗就将吴兢贬到外地,那就显得痕迹太露,完全没有政治技巧可言,因而绝非高居帝座且有相当统治经验的政治家所能为。因而,即使吴兢上《表》文激怒了唐玄宗,玄宗因而要把吴兢贬到外地,玄宗的做法必然是要等待一些时间,寻找机会,再将吴兢贬到外地。这样,吴兢被贬的时间只会在开元十七年之后,而不会在开元十七年。因此,无论我们怎样理解,把吴兢进呈《政要》和因进呈《政要》而上《表》文的时间与吴兢被贬的时间都定在开元十七年,在道理上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若顺着谢先生的思路,即吴兢被贬与进呈《政要》和上《表》文有关,再考虑到玄宗不可能不高明的政治技巧,那就只有把《政要》成书及进呈的时间从开元十七年往上提,才合情理。这一来,倒反是我关于《政要》成书时间在开元九年九月至十年十月之间的说法得到支持了。因为,若理解为《政要》成书在开元九年九月至十年十月之间,而吴兢进呈《政要》和上《表》文触怒了唐玄宗,那么,将吴兢之贬拖延到约七年之后即开元十七年,就是非常高明的做法,其表现就是很隐微。唐太宗的《帝范》说“术以隐微为妙,道以光大为功”,难道唐玄宗不知此理?因为,难道唐玄宗不能读到《帝范》! 另外,我们从《新唐书·吴兢传》的用字亦可考虑问题。《传》说“书事不当”,也显然与进呈《政要》及上《表》文无关。因为《政要》中的文字是不会有“书”得“当”“不当”的问题的,因为那全是“太宗之故事”,就算唐玄宗很不喜欢吴兢,也不至于在《政要》内容中找岔子,理由太简单:太宗乃玄宗的“圣祖”[71]。如果是上《表》文刺伤了玄宗,那么,在《吴兢传》中当说是“奏事不当”或“言事不当”,而不应是“书事不当”。谢先生以《吴兢传》中有“书事不当”的记载作为理由并将其与开元十七年吴兢之贬联系起来,以此时间为《政要》最终成书进呈的时间,在情理上是难于说通的。 谢先生又说:“这时(指开元十七年),吴兢职为太子左庶子,上疏直谏是其份内之事,即使有所顶撞,也不应加罪。”这话本身是好的。这正好可以使我们反问:那么,谢先生何以要以吴兢上《表》为其被贬的理由呢?这也看出谢先生说法的理由是很不充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