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名”带有卑贱意,从对他人自称“臣”中亦可得到旁证。《战国策·秦策五》“文信侯欲攻赵以广河间”记甘罗与张唐对话,唐曰“……臣之功不如武安君也”,后甘罗对曰“而卿不肯行,臣不知卿所死之处矣”,便是相互称臣。这应是当时流行的习气。此风延续到西汉初,顾炎武云“汉初,人对人多称臣,乃战国之余习”[25]。在交往场合对人称“臣”,依张晏的解释“古人相与语多自称臣,自卑下之道也,若今人相与言自称仆也”。[26]“臣”的含义,郑玄认为是“男子贱称”[27],《文选》班固《西都赋》“若臣者”句李周翰注“男子之贱称,古人谦退皆称之”。对人称臣与对人称名用意是一致的,臣为贱称,此种语境下的“名”亦应含有卑贱的意思。 以上对于理解时人如何使用“名”十分重要。由于“名”兼有尊、卑的意义,对地位高者则称己名以示自卑,同时通过讳名,以爵位或字称呼对方,表达出对对方的尊重。故列国之大夫出使要自称曰:某,“与其君言则称名,敬异国之君也”[28]。而地位相当的人之间则以字相称。孔颖达在疏《礼记·檀弓》“冠字”时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辈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对于地位卑下者,则自称“余”“余一人”“余小子”、“寡人”(诸侯对民),“老夫”(大夫七十而致事)[29]等。基于“名”兼示尊卑,日常交往中,以称名、称字或不称名作为媒介建立起交往者之间的尊卑或平等关系。质言之,作为一种媒介,“名”的用与不用体现并构成社会上不同地位与身份的成员间的相互关系。当然,这种关系并不一定是永久性的。 先秦时期“称名”在实际的运用中往往是与“贽见礼”相配合的。据杨宽的研究,西周春秋的“贽见礼”通常遵循“礼尚往来”的原则,主人要归还来宾送来的“贽”。惟在下对上的场合,来宾要“奠贽”或“委质”,且主人不还“贽”。此时“贽”的授受仪式成为确立君臣关系的手段。[30]而到战国以后,“委质为臣”的习惯依然存在,但君臣关系的确立已采用“玺”“符”制度。[31]不过,称名与称臣称名的意义却在经历了社会的巨大变革后依然存在,而且还有新的发展。 西周春秋时期开始出现的这套“名字”制度经过一些损益而延续到了秦汉以后。变化主要体现在“字”上。秦汉以后人的“字”基本由两个字组成,而非三字,也不再普遍后缀“父(甫)”字。使用“名字”的规矩则大体沿袭了西周春秋的传统,不过多数人已经不了解其中的确切含义了,而只知道平时交际时自称名,对人称字而不称名。考古发现的两汉三国时期的“名谒”就直接显现了当时官吏与士人日常交往中如何使用“私名”,如何称呼别人。 西汉后期的《尹湾汉简》中包含墓主师饶收到的及自用的十枚名谒。简YM6D15为东海郡旁边的沛郡太守谢长憙遣吏问师饶起居的名谒,其文云: 进东海太守功曹 师卿 沛郡太守长憙谨遣吏奉谒再拜(正面) 问 君兄起居南阳谢长平(反面) 师饶投给他人的名谒见简YM6D23,则做: 进长安令 儿君(正面) 东海太守功曹史饶谨请吏奉谒再拜 请 威卿足下师君兄(反面)[32] 两相比照,不同场合下师饶的称呼截然不同。他人遣吏拜谒师饶时,名谒上只出现师饶的姓、尊称“卿”[33]与字,而没有他的“名”,投谒者则要具名。一旦师饶要投谒拜见他人,则要向对方称名。实际上,现在所见到的两汉三国时期的所有名谒中,投谒者均要自书其名,对方则只出现姓、字,或完全不出现。[34]无论是问起居,还是带有其他目的,投谒者均是要利用投名谒,拜会等来保持双方的联系,或为对方所赏识。简言之,往往有求于对方,故采取 “自卑而尊人”的办法。在日常交往中,借助于“名”的出现与否显示交往双方的地位尊卑高下。[35] 这种做法到后代已发展到“日用而不知”的地步,人们对于其来历与朔义已逐渐遗忘,后人的解释也难得要领。十六国后秦时邵弘曾详细阐发过“名”与“字”的用法。他说 君之于臣,先生之与其门人,名之可也。至于同官之于僚党,同姓之于昆弟,同门之于朋友,可以称其字而不可斥其名。故《公羊传》曰‘名不如字’者,非谓其人之名不如其字尊,乃谓为人所字则近乎见尊,为人所名则近乎见卑也。……名者,己之所以事尊,尊者之所以命己。字则己之所以接卑,卑者之所以称己。未有用之于尊而为卑,用之于卑而为尊者也。[36] 对于名、字的使用规则,邵弘有清楚认识,也符合先秦以来的礼制,但他已不了解先秦时期“名”亦有卑贱一层含义,虽然知道“为人所字则近乎见尊,为人所名则近乎见卑也”,却说不出所以然。所谓“名不如字”实际出自《谷梁传》庄公十四年,说的是对诸侯的不同称呼在尊重程度上有別,“州不如国,国不如名,名不如字”。《谷梁传》的作者承认称名的尊重程度不如称字,这也是基于传统上“名”有卑贱之意的观念,而邵弘却说“非谓其人之名不如其字尊”,显然未得要领。 时至唐代,人们对于“今人或称字而不称名”习惯更是不甚了了,颜师古虽然作了答复,仅说“此皆举字以相崇尚,名则其自称也。历观古人通人高士,言辞著于篇籍,笔迹存乎纸素。在身自述,必皆称名,他人褒美,则相呼字”[37],意识到“名”用来自称,他人用来赞美某人则称“字”,只是举例描述了使用的场合,却说不清真正的原由。 这种称“名”的做法应是与古人对“名”与“所名”间的密切关系的认识分不开。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根据诸多部落社会的现象指出“未开化民族对于语言和事物不能明确区分,常以为名字和它们所代表的人或物之间,不仅是人的思想概念上的联系,而且是实在的物质联系,从而巫术容易通过名字,犹如通过头发指甲及人身其他任何部分一样,来为害于人。事实上,原始人把自己的名字看作是自身极重要的部分,因而非常注意保护它。今天仍有许多未开化的民族把自己的名字看作自身生命的重要部分,从而极力隐讳自己的真名,恐怕给不怀好意的人知道后用来伤害自己。”[38]这一解释也大体适用于中国古代。先秦时流行的“诅”就包含类似的内容。《战国策·燕策二》“秦召燕王”载苏代语“秦欲攻安邑,恐齐救之,则以宋委于齐,曰‘宋王无道,为木人以写寡人,射其面’”云云。这种诅术要刻敌国君主的人像,写上君主的名字,一面在神前念咒诅语,一面有人射君主的头像。[39]人名在此起到代表被诅者的媒介作用。葛洪在《抱朴子·登涉》中多次提到入山若遇到山精一类“见之皆以名呼之,即不敢为害也”,“呼之名即吉”,这种法术亦是根源于此种认识。 从世界范围来看,上述做法并不是古代中国所独有的。对某些人名采取避讳的办法以示尊重是许多民族经常使用的办法。这种被文化人类学家称为“人名避讳(name avoidance)” 的现象既见于古代的民族,也广泛存在于北美洲、大洋洲、亚洲与非洲的部落社会。[40]古罗马西塞罗(Cicero)的对话式著作De Finibus(《论界限》)中就存在对话者避讳西塞罗名字的现象。[41]在北美洲的Navaho印第安人部落中有不能当面称人名的习俗,某人在场时只能用亲属称谓或“此人”相呼,当面称人名被认为是非常不礼貌的。[42]Pawnee印第安人如果人生取得了重大成就便改名,以示异于过去。改过的人名通常情况下要被避讳。[43]大洋洲波利尼西亚群岛上的Tikopia人则避讳祖先与父母的私名(personal name),如果子女要称呼其父,则使用亲属称谓,但其父可自由以私名称呼子女,这被认为是出于对父亲的尊重。[44]在澳大利亚与新几内亚、非洲的Wayao人中均有改名后忌称旧名的习俗。[45]非洲的Dahomean,Murngin人,马来西亚婆罗洲上的Dusun人以及印尼巴厘岛上的巴厘人均有类似的习俗。[46] 参考其他地区的资料,有理由相信,见于西周的人名使用习俗应有更为古老的源头,可能是周人在进入文明以前就已遵行的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