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地主制经济的确立和运行(5)
从整体上看,我国封建社会有四次比较大的清理改革,对当时乃至后世的社会经济产生了比较深远的影响。第一次清理改革在三国魏晋,主要将过去的各种农村赋役从西汉的七种简化为田租、户调二种。第二次是唐代将租庸调改为以户税为主要内容的两税,其余租庸杂徭“悉省”,改为征收户税和地税,但还是保留了如色役等税项。第三次是明朝中期的一条鞭法,把所有税项并在一起,但丁额不废,计入地税。第四次是清朝的摊丁入亩,规定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完全依土地数额交税,把丁额彻底取消了。这些清理应该说在当时收到一时的功效,但时间一长,便弊端滋生,各种临时加派又滋长起来,如明末的三饷,明清时期的火耗以及晚清的厘金等,虽然扩大了税源,也曾一度缓解了政府在财政方面的燃眉之急,但最终成为劳动人民沉重的负担,这无疑属于额外征收,甚至成了一些王朝倾覆的祸乱之源[17]。 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三大经济部门的出现,反映了人类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或阶段的社会分工。至少早在秦汉时期人们就已经比较深刻地认识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18]的时刻道理,即比较清楚当时农业、手工业、商业和财政四者之间的分工与相互之间的辩证关系。就我国整个封建社会来说,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是民间进行和官府从事并驾齐驱,其所占比重不同时期有比较大的变化,而财政则是由政府所垄断,成为政府控制经济命脉的核心内容。政府通过对于财赋的征收和二次分配,维持着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经济及其生活秩序的进行,尤其在对于攸关国计民生的官营手工业的生产,对于自然灾害的赈灾和恢复生产,对于战争后的恢复生产等,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即使如此,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是当时社会财富的基本来源,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 就三大经济部门本身来说,农业的基础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尤其对于农本社会来说尤其如此。手工业是仅次于农业的一个生产部门,是人类早期生产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同时,手工业还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商品生产部门。历史上的农业和商业、交通运输业、军事、科技以及百姓日常生活水平的提高,无不反映当时手工业技术的进步。我国历史上每一次比较大的农业生产的进步,诸如铁器广泛用于农业生产,水力碾硙(即水力粮食加工业)的出现,江东犁的发明和推广等,与其说是农业技术的发展,不如说反映的是手工业技术的改进。手工业技术的改进,不仅仅只是对于手工业经济的贡献,更为重要的是,其对于诸如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均有直接的关系,反映出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另外,新的农业生产工具的普及和推广,政府往往在其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其中一些地方官吏所起的示范推广作用更是功不可没。《史记》载:“谚曰'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19]在当时似乎是不可改变的状况,但在后来却随着手工业技术的提高而带来桥梁普及和车辆、船只载量提高和便捷,被不断突破,在唐代中后期“大船不过八九千石”的记录已被改写,如著名的“俞大娘船”的载重量已经超过万石[20]。至于后来的情况更是如此,人们的交往半径在不断扩大,商品交流的品种所受距离的限制越来越小,这只要一提新大陆发现之前明代郑和下西洋就足够说明问题。手工业的演变程度与类型及经营重点的不断变化,标志着社会经济演进的相应阶段。当手工业采取了某种特定的生产结构和社会形式,并在此基础上更新了其技术性质,整个社会的生产方式,必然会从以自然经济为基础逐渐转变为以商品经济为基础或者二者同时并重。 总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是古代社会的三大经济部门,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标志,是人类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基本依赖。讨论我国封建社会经济运行和其基本经济特征,必须从当时的基本生产部门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运行及其相互关系入手,才能得其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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