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清朝体制,沿江沿海各省水师,循明朝旧例,各武员如陆营之制,概归各省督抚节制。迄于晚清,此制相沿未改。如1870年,福建洋面轮船渐多,船政大臣沈葆桢即会同闽渐总督兼署福建巡抚英桂,奏请福建水师提督李成谋为轮船统领。嗣后,清廷发布上谕,即命英桂等“传谕该提督,务当申明纪律,严加约束,以肃营规。”(注:《船政奏疏汇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年版,第6卷,第18页。)可见,轮船统领初设之时,就是在总督节制下履行职务的。到1875年第一次海防议期间,闽浙总督李鹤年更明确提出:“今海防紧要,沿海疆臣均属责无旁贷。第无统帅专任此事,讲求实际,仍恐意见分歧,临事毫无把握。……请饬下南北洋大臣督办海防,以重事权,南洋北洋分设轮船统领,由该大臣节制调度,先尽现有轮船,配齐弁兵炮械,归两统领训练,以后陆续添造,分隶两洋。”(注:《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100卷,第19页。)北洋海军初建后,薛福成曾草成《酌议北洋海防水师章程》十四条,其第七条即是添设外海水师提督,建阃津沽,受北洋大臣节制(注:张侠等编:《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28-29页。)。后来,制订《北洋海军章程》时,便吸收了此条内容,特在“钤制”一节中明确规定:“北洋海军提督有统领全军之权,凡北洋兵船无论远近,均归调度,仍统受北洋大臣节制调遗。”(注:《北洋海军资料汇编》,北京,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4年,下册,第1027页。)海军统领对总督是从属的关系,即指挥权归总督,这是以“懿旨”批准的形式而确定下来的。 既然如此,那么,各洋海军之间怎样才能做到消除“畛域攸分”而“联为一气”呢?丁日昌提出用“会哨”的办法,建议“三洋提督,半年会哨一次。”(注:张侠等编:《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11页。)左宗棠认为不一定限定半年一次,可经常会哨,称:“海防一水可通,有轮船则有警可赴。北东南三洋只须各驻轮船,常川会哨,自有常山率然之势。”(注:《左文襄公全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版,《书牍》,第64卷、第6-8页。)但是,“会哨”既不能违背事权各有攸属的原则,也必然有个以谁为主的问题。李鹤年想了个折中兼顾的办法:“每年春秋二季会哨,春至北洋,秋至南洋。”(注:《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77卷,第60页。)他们的主观愿望固然是好的,但未免脱离实际,在执行中是难以行得通的。后来,海军会操一共才有三次,而且都在北洋:第一次,是在1886年5月,南洋派南琛、南瑞、开济三船来北洋会操;第二次,是在1891年5月,南洋派寰泰、南琛、南瑞、开济、镜清、保民六船北来会操,广东之广甲船已先在北洋,一同随操;第三次,是在1894年5月,南洋仍派寰泰等六船,广东派广甲、广乙、广丙三船,皆来北洋会操。后两次会操,其实就是三年一次的校阅。本来,按《北洋海军章程》规定,南洋各船“调归北洋合操,即暂归北洋提督节制,逐日督同操练,视如北洋兵船,不得稍分畛域。”(注:《北洋海军资料汇编》,北京,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4年,下册,第1042页。)事实上,在两支海军各有隶属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真正做到不分畛域的。 总署章京周家楣倒是看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早在1874年,他便提出了“另立海军”的建议,即改变由疆臣节制的传统模式,“简派知兵大员统之”,“遇有征调,若何调度,由统兵大员酌量布置。”(注:张侠等编:《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7-8页。)建议采取类似西方海军的领导体制,然其真正意义始终未被当局所认识,更谈不上重视和采纳了。直到1885年,海军如何统一指挥的问题才正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当时,李鸿章认为宜设“海部”,“请特派王大臣综理其事”;穆图善主张“宜于钦派综理王大臣之外,责成派出之疆臣,专主其事”;吴大澂则建议:“添设水师总理衙门在京,特派亲王总理,沿海督抚归节制,于疆吏中派一员督办水师。”(注:张侠等编:《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59-60页。)正是综合这些意见,清廷于同年10月12日颁布懿旨,成立总理海军事务衙门。 从后来的海防实践看,无论规定各洋海军归疆吏节制调度也好,中央成立海军衙门也好,均未达到预期的目的。甲午战争爆发后,丁汝昌预筹水陆进踞大同江口,而与李鸿章意见相忤,以致延误了战机(注:《北洋海军资料汇编》,北京,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4年,上册,第541页。);北洋奏请调南洋数舰北上,而张之洞讬词推脱不行。如此等等,都表明海军的领导体制不顺问题最终没有得到解决。到战败之后,北洋海军将领检讨海战失利原因种种,其一称:“水师统领须有专奏、专行之权,有事之时,相势办理,勿庸请示。如争战一节,乃相机而作,若俟请示,不但军情漏泄,无补于事,且受害无穷也。”(注:陈旭麓等主编:《甲午中日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下册,第408页。)其二称:“中国所有兵船须归一统。及有事之际,南北相助,首尾相顾,庶免一败不能复振。”“各处海疆大臣不得擅留船只,独守一方。”(注:陈旭麓等主编:《甲午中日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下册,第404、408页。)皆实有所指也。早在1875年,郑观应即曾建议,特“派一谙练水战阵势者,为统理海防水师大臣”,使其“专一事权”,“事不兼摄乎地方,权不牵掣于督抚”。并且预言:果能如此,则“十年之后,有不能争雄于域外者,无是理也。”(注: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上册,第216页。)然而,20年的时间过去了,由于终于未能解决事权不一的问题,他的期望也就无法实现。 其二,造船与买船的关系。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中期以后,清政府开始从西方引进机器生产,创办造船工业,以加强海防,是有一定成效的。但在起初,反对的力量还是很强的。有许多官员仍留恋于闭关锁国的时代,声称:“轮船、机器不足恃也。况中国数千年来未尝用轮船、机器,而一朝恢一朝之土宇,一代拓一代之版章。”甚至危言耸听:“以技艺夺造化,则干天之怒。”(注: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册,第122、454-455页。)但是,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前途的。正如丁日昌指出:“夫船坚炮利,外国之长技在此,其挟制我中国亦在此。”“船炮二者,既不能拒之使不来,即当穷其所独往。门外有虎狼,当思所以驱虎狼之方,固不能以闭门不出为长久计也。”(注:《海防档》,台北,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本,《机器局》,第1册,第4-5页。)福州船政局创设后,也曾屡次发生兴废之争(注:戚其章:《中国近代社会思潮史》,山东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61-276页。)。船政面临下马的危险,在有识见之大臣的力争下才坚持了下来。这自然是一次很大的胜利。当时,沈葆桢对船政的进一步发展还是很有信心的。他认为:“厂中多造一船即愈精一船之功,海防多得一船即多收一船之效。况由熟生巧,由旧悟新,即铁甲船之法亦可由此肇端。”(注:《海防档》,台北,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本,《福州船厂》,第2册,第526页。)他期望船政不久即可达到制造铁甲船的水平和能力。然而,由于政局动荡,人事更迭,经费不足,他的愿望终未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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