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次鸦片战争间的鸦片贸易合法化问题,虽然相关的中国近代史论著已经有所谈及,但由于现存中文档案资料太少,当事者又没有留下笔记资料,大都语焉不详,甚至误以为是清朝官员迫于兵饷筹集困难,为了征收鸦片税而主动解除了禁令。要想弄清这一时期英国外交官关于鸦片贸易的具体阴谋和活动,我们必须发掘英文原始资料。近来再次阅读英国议会文件,发现英国外交官关于鸦片贸易合法化的通信资料保存相当完好,完全可以再现当年密谋活动的全部过程。本文以这些通信资料为主,结合少量中文档案资料,对于英国历任驻华外交公使关于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密谋与活动作一深入探讨。 一 首任驻华公使(璞鼎查)关于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劝诱活动(1842-1844) 英国政府1840年发动的对华战争明明是为了鸦片贸易利益而来,然而在战争结束签订的条约中却有意回避了这个问题,除了关于虎门销毁的鸦片赔款外,对于鸦片走私贸易的现状以及未来却只字不提,这是英国外交官故意模糊鸦片战争性质的伎俩。事实上,早在1841年2月26日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对于侵华英军总司令乔治·懿律(Elliot, George, Admiral 1784-1863)和谈判代表义律(Elliot, Charles, Captain1801-1875)就下达了训令: 女王陛下政府已经开始关注同中国鸦片贸易的事情。我必须通知你努力协同中国的官员做一些安排,使鸦片贸易在中国合法化。 同中国全权大使谈论这件事时,你要告诉他们,允许鸦片在中国合法化不是你向中国政府提出的要求;你不要让中国的全权大使认为这是女王陛下政府在使用强迫手段。应指出,如果鸦片贸易停留在这个位置,中英两国保持永久友好理解的关系是不可能的。事实证明中国官方没有能力禁止中国海域的鸦片贸易,因为对于买卖者而言这种诱惑远远大于被发现的恐惧和所受的惩罚。道理同样明显的是,禁止鸦片运往中国超出了英国政府的权利;因为即使英国管辖区的任何一个地方不生产鸦片,其他国家也会大量生产鸦片,那些喜欢冒险的英国人或其他民族的人也会把鸦片运往中国。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鸦片贸易不合法,不合法的贸易常会伴随着操作者和制止者双方的暴力冲突。 中国的船只和走私者之间的小型战争一定会导致中英两国不友好尴尬的争论;会引起中英两国的人民敌视情绪。因此中英两国的友好关系应附以稳定的因素;如果中国政府下定决心在适当对鸦片征税的基础上使鸦片贸易合法化,这将会使走私者不再受到努力引进商品不交税的诱惑。用这种方式,中国政府会得到可观的收入,现在用以贿赂海关官员的钱将以关税的形式归属国家[1]。 稍后,在任命璞鼎查为侵华全权代表时,巴麦尊又一次指示道: 经验告诉我们中国政府的确没有能力阻止鸦片进入中国,很多因素使得英国政府不可能协助并给予一些有效的帮助。但是只要法律禁止鸦片贸易,它一定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欺骗和暴力。在中国的执法机构和鸦片贩卖者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这种英国鸦片走私者和中国官方的战争长期下去,中英两国之间的关系一定会陷入危险境地。女王陛下政府对于这件事情没有要求,他们无权有什么要求。中国政府如果可能全面禁止鸦片进口,英国参与鸦片的公民将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要想尽一切办法说服中国的全权大使,并通过他说服他的政府改变鸦片贸易的法律,使之合法化。对他们无力阻止的鸦片贸易征以定期的税收,这是很值得的[2]。 既要迫使中国政府和民众接受毒品,承认鸦片贸易合法化,又要转移国际国内视线,逃避邪恶的战争责任,这就是英国政府在两次鸦片战争间处理鸦片贸易问题的最基本的外交方针。这一既定的外交方针被英国历任驻华公使严格奉行,并一贯坚持到底。这是我们分析两次鸦片战争起因,解读两次鸦片战争间英国政府对华外交政策时张时弛的奥秘所在。 当第一次鸦片战争正在进行时,英国政府任命亨利·璞鼎查为全权代表,他于1841年8月来到中国,一面率领英军先后攻占厦门、定海、镇海、宁波和南京,一面按照巴麦尊的训令,提出种种勒索条件,并劝诱中方谈判代表奏请道光帝解除禁令,承认鸦片贸易合法化。从当事人留下的备忘录中可以看到,璞鼎查从1842年8月到1844年离任时,曾经多次向中国谈判代表提出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建议,均遭到钦差大臣耆英等人的拒绝。 璞鼎查写给中国大臣的关于鸦片贸易合法化的第一份备忘录签署于1842年8月27日,对象是正在南京谈判的中国三名高级官员: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两江总督牛鉴。是时,《南京条约》已经基本敲定,两天后将正式签订。在这份备忘录中,璞鼎查首先申述了难以禁止鸦片的两个理由:其一,英国政府不可能阻止英属印度殖民地的鸦片种植。假如它颁布这样一条命令,那些在英属印度殖民地以种植鸦片为生的人会移民到印度自己的州去,继续生产鸦片,产品不仅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其二,只要中国有社会需求,就必定会有鸦片输入。如果中国政府不能阻止他的国民购买和消费鸦片,这项贸易就不会自动结束,没有任何人会把货物带到没有买方的市场。即使英国商人不参与鸦片走私,其它国家的人照样会把鸦片输入中国。长期经验证明,中国政府不仅没有能力禁止鸦片的使用,也没有能力阻止鸦片的走私。然后反复强调说:“只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这一麻烦,即皇帝使用物物交换的方式使之合法化,并征收以一定的税收。”[3] 璞鼎查写给中国官员的关于鸦片贸易合法化的第二份备忘录签署于1843年1月22日,对象是钦差大臣耆英。在这份备忘录中,璞鼎查就鸦片贸易合法化 问题又提出了一个新的理由,即在公海上每一艘商船都有权携带他们想运输的任何货物,即使英国商船不携带鸦片,其它国家的商船仍然会输入鸦片,中国官员无权禁止,也没有能力禁止在公海上的鸦片走私贸易。既然中国官方对于鸦片走私贸易目前采取的是默认政策,那么,英国公使便没有理由去禁止本国的商船在外海携带鸦片[4]。 璞鼎查写给中国官员的关于鸦片贸易合法化的第三份备忘录签署于1843年6月30日,对象同样是耆英,地点却在虎门。在此前一天,翻译官马礼逊曾经当面向中国谈判代表耆英及其随从提出鸦片贸易合法化问题,在他看来,鸦片合法化之后,中国政府可以增加大量税收。假设每箱鸦片税银50元,按每年进口鸦片30000箱,合计可以征收税银1500000元。耆英对此似乎有所心动,他提出以保证金的方法作为承认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先决条件,由英国公使担保,在10年内,每年的鸦片进口税银为3000000元[5]。璞鼎查在备忘录中答复说:“英国政府不愿鼓励鸦片贸易,但是,看到中国政府无力禁止鸦片进口和吸食,英国政府很乐意在它的权力范围内做任何事情使得该项贸易建立在一个较少令人不快的基础之上。”[6]耆英收到璞鼎查的来函,看到英方没有明确表示关于鸦片保证金的承诺,当天复信收回关于弛禁鸦片的相关建议[7]。 璞鼎查写给中国官员的关于鸦片贸易合法化的第四份备忘录签署于1843年7月8日,对象仍然是耆英。在这份备忘录中,璞鼎查再一次说明了英国政府促使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基本立场。他说:“我已向我国政府汇报了自从我到中国以来有关鸦片贸易的一切言行。并且得到指示:英国政府尽管倾向于停止英国人所从事的贸易,但却无力改变现状,即使他们有这个能力也不可能阻止其他国家的公民向中国输入鸦片的行为。还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除非鸦片贸易合法化,否则即使希望携带鸦片的英国远洋货船不被干涉,也是不可能的。在中国官兵和走私者之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这些走私者是在外海的货船上进行交易的。在所有的可能性中,流血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混乱状态将充斥在这些鸦片交易不合法地区。卷入这些事件中的人们将比那些购买使用鸦片的人更难管理。只有解除鸦片的禁令,才能使鸦片使用量逐渐减少……中国政府可以在鸦片贸易上获得巨大收入,这样的税收比率将会立即使走私及相应的罪恶停止。我再一次请求朝廷的大臣将我的文件作为处理鸦片贸易的参考,同此保持一致,并且做全方位的考虑。我再次强调,如果我的政府有能力阻止将鸦片带入中国,我们会这么做;但是即使能够阻止英国远洋货船运输鸦片,其他国家也将会输入同等数量的鸦片,英国政府是无权干涉的。”[8] 就在递交这份备忘录的同时,璞鼎查还专门写给道光皇帝两封短信:一份说明《南京条约》互换文本之后已经生效,两国的和平已经到来;另一份强调鸦片贸易是中国和英国之间爆发战争的导火索,并且包含着不可避免的困难,英国人的良好愿望得不到满意的解决办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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