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陈情书”认为,英国公使劝诱泰国国王允许英国国民经由泰国将鸦片运抵中国,并免除其进口税,表面上是为了外国居住者使用,但实际上是走私进入中国,必定伤害中国的民众,违反相关的条约和禁令。包令辩解说,在同中国的条约中没有条款规定鸦片进口是被禁止的。这似乎是中英谈判双方忽略的问题,之所以双方对此采取沉默的方式,是因为通过外交或立法手段太困难了。“‘鸦片贸易被条约快速阻断’,‘输入鸦片是对协约承诺的侵犯’,这样的错误的陈述遍及沙弗茨伯里先生的整篇陈述。这样一份重要的文章应该附以制裁和禁令,但它没有。……另外一方面,英国政府从来没有坚持过输入鸦片的权利,中国也没有对此提出过任何抗议。”[41]这显然是在狡辩,中英《南京条约》的确没有明文禁止鸦片贸易,但这并不能证明鸦片贸易是被允许的或是合法的。因为,中国禁止鸦片的法律条例不仅没有撤销,而且一再被朝廷官员重申,鸦片买卖在中国沿海毫无疑问是一种走私贸易。既然鸦片是一种走私贸易,那么,按照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第12款之规定:“倘访闻有偷漏走私之案,该领事官即时通报中华地方官,以便本地方官捉拿,其偷漏之货,无论价值、品类全数查抄入官,并将偷漏之商船,或不许贸易,或俟其账目清后,即严行驱出,均不稍为袒护。”[42]英国外交官(公使馆与领事馆的所有成员)在中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协助中国官员查禁鸦片走私贸易。 今天对于包令的辩解已经用不着详细分析其是否正确了,狡辩没有价值和意义。在这里值得我们指出的是,包令在他的辩护辞中毫不隐讳地承认促使中国官员接受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建议是他的使命。他说:“我相信我个人同中国高官的交往远远超过我的前任。回忆那些交往中他们不止一次向我暗示鸦片贸易,明显倾向于英国政府给予保护。当我和美国公使参观其首都周边地区时,他建议实现鸦片贸易合法化,这一提议当然没有任何恶意。我的使命要求我敦促中国政府实现该贸易的合法化,用最好的办法抵制涉及禁止鸦片产生的多种误解。我明白美国公使并没有其政府的指令,但他坦城的同意我的观点,认为鸦片贸易合法化是最好的减少罪恶的办法,并给予了我许多帮助。”[43]在他看来,鸦片贸易在中国合法化是减少罪恶的最好方法,“再一次重复我得出的结论,鸦片买卖合法化是最简单、安全的减少罪恶的办法。香港殖民地采取的颁布执照的方法是成功的。使用这一方法的有东印度公司政府下的新加坡,葡萄牙属下的澳门,荷兰属下的印度群岛,西班牙属下的菲律宾以及泰国。这些地区采取了颁布执照的方案,考虑到了所有的事情,最好的和避免至少有害的方针。我没有意识到任何欧洲或殖民地政府会拒绝让鸦片成为收入来源。”[44] 仔细阅读包令来信的附件,可以发现,他的辩护词主要来自专门经营鸦片贸易的查顿·马地臣公司(英国怡和商行的前身)、颠地的宝顺洋行,或兼营鸦片生意的广隆洋行等。关于在中国参与鸦片走私的人员的国籍问题,究竟是英国一国的还是多国的,大鸦片贩子查顿·马地臣公司这样说:“几乎每个和中国贸易的货轮都涉及这桩不法交易,只有少数例外,这个国家的所有商业公司都对这桩交易感兴趣。”[45]这与包令的辩护如出一辙。 关于鸦片毒害的人数问题,宝顺洋行的老板颠地这样说:“谈到鸦片对人的伤害,应该用可靠的证据证明论点,而不是单单列出1000000或2000000的年死亡人数,这估计本身就是100%的错误。……这样的假说同事实不符,甚至是令人不可容忍的夸大。”[46]包令也是这样辩解的。 关于鸦片贸易合法化问题,广隆洋行的老板林赛如是说:“我们陈述我们的信念,鸦片贸易不仅对于中国人来说是必需品,而且对于英国的商品生产需要大量资金而言也是必须的。英国政府通过干预该贸易的操作,在其他行业的支持下不能停止它的进行,为其他国家牺牲本国的利益,这是那些‘陈情书’作者不严谨的假设。我们将进一步声明对鸦片贸易的坚持,尽管这是很多人放纵使用而遭受伤害的原因,不能因为这一点而公开的指责它,烈酒公开的在本国受制裁,其他过度使用的商品的有害性是因为他不能在合适的范围内使用(即滥用),我们想提醒阁下注意的是,女王政府最明智最有效的举措是推动该贸易的合法化,以改变现有的状态,建立一个普遍接受的基础。”[47]如前所说,包令也是这样申述他的基本观点的。 就上述情况来看,包令比起他的前任来说,同样是英国推行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外交政策的坚决执行者。在英国驻华的外交官中,公开鼓吹以武力彻底解决鸦片贸易合法化问题的是阿礼国(Alcock, Sir Rutherford 1809-1897),把利剑拔出刀鞘的是英国驻华第四任公使。1849年1月19日,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在一份意见书中,这样叫嚣说:“至于解除鸦片贸易毒害的任何补救方法,看来除去公开合法化之外,另外没有什么办法可供两国政府加以取舍的。公开合法化将会解除它违禁品走私的性质,并可以为皇帝洗清对他的政权可能的公开谴责。同时还可以由此为他的国库提供一大笔财政收入。假如作为一种国家政策或是道义责任来说,这种两害之中取其轻的措施被拒绝的话,看来对于那种一定要把这种贸易的主要贩运者加到我们身上的恶作剧,便没有什么办法可想了。但是,一旦考虑到我们方面的任何权利时,我们便用不着讳言,这种诽谤的影响将会永无止境地对我们政治行动产生作用。正因为如此,这就有必要把我们的刀剑的砝码放到另一端去--尽管是没有拔出鞘的,而其效果依然是很有意义的,并且有强制力的。”[48] 阿礼国想用武力作为后盾,逼迫中国官员承认鸦片贸易合法化,时机不成熟,没有将刀剑拔出来。包令把促使鸦片贸易合法化看成是他自己的使命。是时,巴麦尊再次成为首相,已经决定对华外交“提高嗓门”。1856年10月8日的“亚罗号事件”终于成为中英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导火索,巴夏礼在包令的支持下,向广州城发动了进攻。英国外交官在谈判桌上得不到的东西,英国海军利用炮舰将其抢夺到手,1858年11月8日,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正式签署,在第5款中,中国官员被迫宣布:“洋药准其进口,议定每百斤纳税银三十两。”[49]这样,鸦片贸易在中国进入合法化时期,英国侵略者终于如愿以偿。 这里还需要附带指出的是,鸦片贸易合法化之后,鸦片的名字正式在中国官方文书中更换了一个名字,叫做“洋药”。说起“洋药”的名称的由来,它的发明权应当归功于李太郭其人。李太郭(Lay, George Tradescant, ?-1845 )是英国外交官,是第一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李泰国之父。他于1825年来到中国,在澳门及广州采集植物标本。1841年,任璞鼎查的翻译,1843年,任驻广州领事,1844年,为福州领事。如前所说,璞鼎查是时正在试图说服耆英,接受他的鸦片贸易合法化建议。李太郭十分了解英国首任驻华公使的意图,1844年4月1日,他向璞鼎查献计献策道:“承认鸦片贸易的困难在于,使这样一个被人谴责的东西合法化,这将是对他们皇帝庄重威严的一种侵犯。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一种,就是想办法改变其交易的名称,可以换成某食用药物的名称,该药物可以用来治疗各种失调。这个建议不用上议会就可以使对方听起来更容易接受。正如皇帝提到的那样,他们真诚地希望有个改变,可以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同时使两国都受益。”[50]正是有了这样的建议,福建的地方官才率先对鸦片进行了更名和征厘[51]。也正是有了这样的建议,从1858年《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正式签署开始,外国鸦片在中国所有的官方文件中都被称作“洋药”,土产鸦片相应被称作“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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