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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十四至十九世纪中国的闭关锁国政策(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海交史研究》 徐明德 参加讨论

公行制度是在广州洋货行(简称洋行,通称十三行)基础上,于康熙五十九年组成的垄断外商来华贸易、经营对外贸易和外交活动的机构。其主要职能,一方面负责经办外商来华货物的销售,并为外商采购出口货物,经办外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税务,免去过去洋商“自赴关部纳税”的办法;(32)另一方面,负责照管来华外商的生活,监督其行动,经办清政府与外商之间的一切外交来往事宜。西人享特曾记载当时广州行商情况:“行商是中国政府承认的唯一机构,从中国散商贩卖的货物只有经过行商才能运出中国,由行商抽一笔手续费,并以行商名义报关”。(33)公行组织中的行商们,凭借他们特有的地位发财致富,使中外贸易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活动。因此,他们逐渐成为中国近代最早的一种具有封建性和买办性的特殊商人,清政府原想依靠他们守住大门,结果却让他们引进了敌人。
    3、严格限制出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
    明清两朝在禁海期间,除朝贡贸易外,规定“寸板不许下海”,而在开禁时期,又采取严禁和限制多种商品的出口。明朝将丝绸、铜钱、铁器、硝石、硫磺列入禁品。《万历会典》规定:“凡将缎匹、绸、丝、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担载人减一等,货物船并入官”。嘉靖时广东走私货物主要是瓷器、丝绵、私钱、火药等违禁物”。(34)在北方边疆地区,主要严禁盐、茶、铜铁、硝磺等运往北边少数民族地区。
    清朝对出口货物的限制更严,粮食(包括豆类)、铜铁(包括铁制品)、硫磺、硝石、书籍等物严禁出口。丝及丝织品、茶叶、大黄的出口量严加限制,史载:“沿海地方,内商出洋贸易,奉天、山东、江苏、福建、广东等省,核计人口多寡,往返程期,每人日准带食米一升五合,违禁多带者照例分别究治”。(35)《钦定户部则例》卷四一规定:“商民将内地头蚕湖丝及绸缎、绵、绢私贩出洋者,照米石出洋例治罪,船只货物入官,失察之员并议处”;“沿海樵采船只,每船只准带铁锅一口,每人只准带斧斤一把,在船人数不得超过拾人”,“凡兴贩私茶潜与外国人交易,及在腹里地方卖与自京回程外国人者,不拘斤数,本商及知情歇家牙保各照例科罪。”乾隆二十四年禁丝货出洋,“令江浙各督抚转饬滨海地方文武各官严行查禁,倘有违例出洋,每丝过百斤照米过一百石之例,发边卫充军;不及百斤者,杖一百,徒三年;不及十斤者,枷号一个月,杖一百,为从及船户知情不首告者,各减一等,船只货物俱入官”。(36)《大清律例》对“丝斤违例出洋”,也有具体惩办议处的条例。(37)。
    4、限制外国人在华的活动。
    对外国使者和外商,明清两朝防备极严。明朝除勘合贸易外,禁止中国官员和百姓与“夷人接触”。清朝乾隆二十二年以后,先后四次颁发《防范章程》,对外国人的商务活动、居住处所、行动自由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如两广总督李侍尧颁布的《防范外事规条》,其中主要内容五条:(1)“永行禁止”外国商人在广州过冬,如需在中国逗留过冬,也只能在澳门居住;(2)外国商人到广州后,须住于行商指定的商馆,并由行商“管束稽查”;(3)禁止中国人向外国人告贷,禁止外国商人雇佣汉人;(4)严禁外国商人雇人,以及与中国人“传递信息”;(5)对外国商船到广州停泊时,“酌拨营员弹压稽查”。(38)嘉庆十四年(1809年)颁布的《民夷交易章程》规定:“嗣后各国货船到时,无论所带护货兵船大小,概不许擅入十字门及虎门各海口,如敢违例擅进,经守口员弁报明,即行驱逐”。(39)道光十一年和十五年(1835年)先后制定《防范夷人章程》八条和新规八条,规定“夷商进口后,泊船处所应照旧派拨稽查,其住居行商馆内,即令行商约束,以免滋事”,禁止“夷人私带番妇住馆,及在省乘肩舆”;责成关口巡查弁兵严加禁止“夷人偷运枪炮至省”;“夷船引水、买办,应由澳门同知发给牌照,不准私雇”等等,制定所有章程的目的,都是为了“俾民夷不相交结”。(40)
    三、明清时期闭关锁国政策的社会根源
    明清时期的闭关锁国政策,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带有与世隔绝和盲目排外的倾向,究其历史的和社会的根源,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政治上,它是明清封建统治者害怕人民力量和海外势力相结合的恐惧心理的表现。
    明清两朝都十分害怕人民的反抗斗争,以及联合海外势力颠覆封建政权。因此,闭关政策主要是既顾内忧,兼防外患,以稳固其封建统治,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与世界完全隔绝,曾是保存旧中国的首要条件”。(41)洪武初年,为了防倭和张士诚、方国珍等海上势力实行海禁。后来又以胡惟庸暗通日本谋乱,“三佛齐乃生间谍,给我使臣”为借口,(42)制定严刑酷法,厉行“片板不许下海”的禁令。嘉靖时的王直和明末的郑芝龙、林道乾等,都是进行私人海上贸易的武装集团,与明朝政府的存在根本无关,但明王朝仍不顾当时社会变化的事实,加以疯狂的捕剿。清军入关,在汉族聚居区建立起封建统治后,非常害怕郑成功和内地反清力量的结合,对东南沿海白头军抗清势力也士分恐惧。(43)于是沿袭明朝旧制,严厉实行海禁和迁海。郑成功抗清势力失败后,清政府虽然设置江浙闽粤四海关,局部开放对外贸易,但又非常害怕“夷人”和内地人民反抗斗争的联合。于是不但施行残酷的阶级压迫,而且实行深重的民族压迫。他们最惧怕汉族人民出海贸易,康熙皇帝听到南洋有“前明苗裔”的谣传就感到不安,深怕大陆汉人出海与南洋华侨结合起来,建立海外的反清基地,于是就说:“海外有吕宋、葛罗巴等地,常留汉人,自明代以来有之,此即海贼之薮也”。当时南洋一带为西方殖民势力所控制,这样更加害怕西方殖民者支持大陆汉人的反清斗争。特别是在西方商船陆续到中国进行贸易活动的情况下,他又说:“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必受其累”,再三告诫其子孙们:“国家承平日久,务需安不忘危”(44)康熙的“安不忘危”,包含着既要割断大陆汉人与南洋华侨之间的联系,又要割断大陆汉人与外国人之间的联系。故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发布“禁海令”。这正是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推动这个新的王朝实行这种政策的更主要原因,是它害怕外国人会支持很多的中国人在中国被鞑靼人征服以后大约最初半个世纪里所怀抱的不满情绪。由于这种原因,外国人才被禁止同中国人有任何来往。……外国人要做生意,也只限和行商交易,……用这种方法阻止其余的臣民同它所仇视的外国人发生任何接触”(45)清朝学者魏源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古之驭外夷者,惟防其协寇以谋我,不防其协我而攻寇也。止(只)防中华情事之泄于外,不闻禁外国情形之泄于华也。然则欲制外夷者,必先悉夷情始;欲悉夷情者,必先立译馆翻夷书始;欲选就边才者,必先用留心边事之督抚始”(46)。清政府却处处反其道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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