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谈谈蒙古草原旧俗的渗入。元王朝的缔造者忽必烈在采用汉法之际,自觉不自觉地把许多蒙古旧俗长期保留下来。元王朝的政治、法律制度及具体政策自始至终呈现蒙古法、汉法二元状态。我们注意到,有元一代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的蒙古草原旧俗,同样地渗入了官吏贪赃,甚至直接影响到朝廷的惩贪政策。我们前面提到的蒙古“撒花”俗对官吏贪赃的推波助澜,怯薛“别里哥”选与科举长期停废,视儒学为宗教而不当作治国修身之术等等,明显是蒙古旧俗因与汉法的抵牾而给元代官僚体制带来的不良影响。据初步考察,著名的成吉思汗“札撒”及宝训中,尚未见到惩办贪污的规则。蒙哥汗时期的“阿蓝答儿钩考”,也重在清查钱谷亏欠挪用和不上缴国库等事。而在《史集·窝阔台汗纪》中,我们偶尔检出一段与贪污相关的轶事: 合罕慷慨善良的名声四处传播,所以各国商人都争相来到他的宫廷。合罕吩咐收下他们的〈全部〉货物,不管好坏,全部如数付酬……有一次,陛下的一些负责人说,没有必要按十加一地多〈付〉,因为货物的原价已高过同类货物的价格。合罕说道:“与官家交易,获利多些,才对商人有利,因为他们必然对你们,必阇赤们,有些开支。我这是为你们的大圆面包付钱,免得他们从朕处受损失而去”[37](卷二,p.94)。 窝阔台明明知道,汗廷必阇赤等官在商人与官家的交易中因商人的额外“开支”而获取不少好处或礼品。这种好处或礼品,在蒙古俗看来就是所谓“撒花”,而从汉法观察,明显是贿赂。窝阔台不仅不予以责备惩治,反而下令高价支付商人货款,美其名曰替接受好处或礼品的必阇赤等官“付钱”。不难看出,窝阔台对官吏贪赃受贿,采取了明显的宽容放纵政策。 《元史》卷一百四十六《耶律楚材传》载,窝阔台批准了耶律楚材“便宜一十八事”中的十七件,惟独不批准禁止“贡献礼物”的“撒花”。足见,“撒花”旧俗在窝阔台等蒙古统治者心目中是何等的根深蒂固。尽管颇受窝阔台宠幸的耶律楚材竭力斥责其“蠹害”,也无法动摇窝阔台保留“撤花”俗的立场。此处的“贡献礼物”,与前揭商人的额外“开支”类似,都是所谓“撤花”。 上述放纵“撒花”贪赃的政策,像幽灵一样,长期困扰着元朝的多数皇帝,使他们在惩办官吏贪赃时往往干出前述频繁曲赦等荒唐事来。成宗大德七年取消赃罪十三等中的死刑条,估计与此不无联系。有一个现象比较清晰:元朝诸位皇帝中,像元世祖、英宗等采用汉法较多的皇帝,其惩治官吏贪赃相应地也比较严厉。而成宗、武宗、泰定帝即汗位前久居漠北,受蒙古旧俗熏染较深,其在徇私曲赦方面就似乎走的更远些。英宗朝惩办官吏贪赃最为坚决。见于《元史·英宗本纪》因贪赃被罢黜杖免的有:刑部尚书不答失里、乌马儿、班丹等多人。英宗终因“南坡之变”遭暗杀也表明:依蒙古旧俗对官吏贪赃持宽容放纵政策,在蒙古贵族官僚中颇有市场;而采用汉法和严惩贪赃,则在蒙古贵族官僚中受到孤立打击。 总之,蒙古旧俗的渗入,不仅影响了元代官吏贪赃活动本身,还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元代官吏的素质和统治者的惩贪政策。在元代官吏贪赃猖獗且超越其他王朝的诸多原因中,蒙古旧俗的渗入,是支配性和最主要的。它对俸薄、选举不精、官吏素质低下、徇私曲赦等,均发生了这样那样的背景性影响。只要从蒙、汉二元体制和蒙古旧俗的渗入这一角度观察,元代异乎寻常的官吏贪赃及惩贪政策的失败,就不难找到答案了。 收稿日期:2004-07-20 【参考文献】 [1]曾资生。元代政治的大弊[N].和平日报,1947-10-23. [2]张兴唐。元代政治得失之研究[J].人文学报,1970,(9)。 [3]王颋。“敛财”之臣与元世祖[J].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1981,(5)。 [4]白钢。大蒙古国的弊政与元初改革[J].文史知识,1985,(12)。 [5]许凡。元代吏制研究[M].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7. [6]王春瑜。中国反贪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 [7](元)吴澄。吴文正公集[M].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 [8](元)王恽。秋涧集[M].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 [9](明)宋濂。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0](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M].北京:中华书局,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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