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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关于淝水之战、前秦政权研究述评(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动态》 崔明德 赵志坚 参加讨论

二、前秦政权的民族性质
    正确估价前秦政权的民族性质,是判断淝水之战性质的又一重要前提,学术界对此大体有两类不同的意见。黄烈在前揭文中认为,从政治表现和政策措施判断,前秦政权是已经接近于完成汉化状态的少数民族政权。徐扬杰在前揭文中赞同上述观点,并进一步认为,前秦的统治到苻坚时,已经完全封建化,完全是一个封建政权。赵文润《试论苻坚的治秦与伐晋》一文也认为,前秦政权是一个以氐汉地主阶级为主体的封建政权(《陕西师大学报》1981年第1期)。黄烈在《民族融合与淝水之战》一文中,再次申述自己原来的观点,论证隧秦是氐汉结合的政权(《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4期)。周伟洲在前揭文中认为,五胡所建政权首应视为中国古代分裂割据时期的政权,与三国时魏、蜀、吴政权性质相同,不同的只是建立政权的是内迁的、已逐渐汉化的少数民族(五胡)。
    另有一些同志持相反的意见。孙祚民认为,大量史实证明前秦政权是以氐族为主体的、民族性十分强烈的政权,它对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实行了民族压迫。因此,对前秦政权汉化程度的估计过高,是不够确切的(《试论淝水之战的性质及有关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2期)。蒋福亚也认为,前秦民族矛盾不仅十分复杂,而且有随时激化的可能。在前秦政权中胡汉贵族的勾结比后赵有所发展,但民族融合还处在初期阶段,不能估计过高(前揭文)。李季平认为,前秦是氐族贵族集团和北方汉族地主阶级相结合,共同统治、压迫胡、汉人民的政权,前秦一直存在着尖锐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前揭文)。杨国宜认为,不但淝水之战时,甚至在那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民族矛盾仍然占据重要地位,苻秦统治带有强烈的民族压迫性质(《从民心向背看淝水之战的性质》,《江淮论坛》1982年第1期)。钱宗范认为,前秦政权虽然实行过一些改革,但并没有达到完全封建化,不能否定发动淝水之战的征服性和非正义性(《论秦晋淝水之战的性质》,《广西师大学报》1984年第2期)。田余庆进一步指出,以苻坚所代表的民族、政权、所代表的整个北方,与南方的相应情况对照,南北战争只能是一场民族灾难(前揭文)。
    三、淝水之战的性质
    关于淝水之战的性质,长期以来史学界形成的传统看法认为,淝水之战是代表落后经济文化的前秦政权对东晋发动的扩张、侵略、掠夺的不义战争,东晋政权进行的是保卫江南先进经济文化的、反侵略的、自卫的正义战争。如李季平在其专著《淝水之战》及论文《论淝水之战》中均认为,淝水之战是东晋政权及其统治下的南方汉族人民反对苻秦民族压迫的反侵略的正义战争(《史学月刊》1957年第5期)。孟岩编写的《淝水之战》亦持同样的观点。这似乎已成定论。但是,有些同志从不同的视角和基点提出异议,并于六十年代初、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形成三次争鸣高潮。
    1、六十年代初
    六十年代初,武汉史学界开会讨论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和疆域问题时,出现了对淝水之战性质的不同看法,这是第一次争鸣高潮。有的同志在会上提出,这次战争,正义在苻秦一方,不在东晋一方。理由是:苻坚的民族政策及其他政治措施是很不错的,他对待汉族文化的态度尤其出色;假如苻秦战胜东晋,那么南北统一就会提早两百年出现,就更有利于当时民族的融合。这一看法,在会上引起了热烈争论。许多同志不同意为苻秦翻案,认为苻坚发动战争,是为了掠夺和压迫南方各族人民,是非正义的;东晋进行保卫战,代表了南方各族人民反民族压迫的意志,是正义的。从当时人心向往东晋可以说明这一点。有的同志强调说,东晋当时代表先进的生产方式,它进行的抵抗具有保卫先进经济、文化的意义,因而取得战争的胜利,这一胜利对北方的统治者是一个很好的教训。又有同志提出,淝水之战的双方,都是在进行统一战争,没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由苻秦或东晋统一南北部都是可以的。但许多同志不同意这一看法,认为淝水之战是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的;并且针对苻秦如果统一了南北就可以使那一历史时期的民族融合提前实现的论点,提出苻坚根本不会有民族融合的思想,当时民族融合的推动力是各族人民反对压迫剥削的斗争,不是任何个别人物(李涵:《对淝水之战的不同看法》,《江汉学报》1962年第3期)。在这次讨论会上,虽然出现了几种不同意见的交锋,但由于不是会议研讨主题,加之多数同志不同意为苻秦翻案,因而没有深入展开,会后也没有继续进一步探讨。
    2、八十年代
    黄烈在《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1期)发表的《关于前秦政权的民族性质及其对东晋的战争性质问题》一文,打破了淝水之战研究的沉寂局面。徐扬杰对黄烈的观点表示赞同。但孙祚民提出了不同意见,他先后发表了《处理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几个重要准则》(《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试论淝水之战的性质及有关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2期)、《再论淝水之战的性质及有关的几个问题》(《历史论丛》1985年第1期)等文,认为黄、徐两文,尤其是后者,从理论、史料到方法论,都存在着不妥和明显的错误。简修炜、刘精诚对战争所反映的社会主要矛盾及其性质,秦、晋各自的政治状况与内外政策,战争的民族统一性及正义性等方面分析,得出与孙祚民大致相同的结论(前揭文)。蒋福亚则从淝水之战前北方形势的分析入手,说明淝水之战是苻坚发动的一场民族征服战争(前揭文)。李季平认为,淝水之战对前秦来说,是推行民族压迫的不义之战;对东晋来说,则是反民族压迫的正义战争(前揭文)。杨国宜认为,东晋的抗战得到了南北人民的支持,正义应该属于东晋一方(前揭文)。钱宗范认为,公元4世纪的中国还不具备完成统一的条件,淝水之战不是一场统一的战争(前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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