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关于淝水之战、前秦政权研究述评(3)
有些同志则赞同黄烈、徐扬杰的观点。赵文润在前揭文中认为,苻坚所实行的国内政策是比较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是有利于民族融合的。苻坚伐晋的目的是为实现统一中国的宏伟大业,是正义的统一的战争。曹永年、周增义在《淝水之战的性质和处理历史上民族与疆域的"准则"》一文中,反驳了"民族侵略"说,他们认为,前秦和东晋这两个"国",只不过是晋这个汉族王朝分裂的产物。秦、晋之战,氐、汉之争,是传统的多民族国家内部两个政权、两个民族的问题。全面分析淝水之战前苻秦的全部对外政策,只能得出进步的统一战争的结论(《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2期)。1986年,曹永年、周增义撰文,再次申述他们的观点,苻坚所进行的统一战争是封建的统一战争(《淝水之战:前秦溃败原因之检讨》,《内蒙古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邢友德在前揭文中认为,淝水之战是前秦对东晋进行的一次兼并统一战争,而不是氐族对汉族进行的"民族征服战争"或"民族侵略战争",从历史的全局来看是进步的。李耀堂认为,淝水战争前秦取胜并从而完成统一事业,只能有利于中国历史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中华民族大融合的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说,苻坚发动的淝水战争是符合历史赋予他的使命的,因而也是正义的举动(《关于淝水之战的两个问题》,《许昌师专学报》1988年第4期)。除上述同志外,黄烈针对孙祚民的观点撰文进行反驳,再次申述自己原来的观点。他论证了前秦政权是继承了汉族封建政治传统的氐汉相结合的政权,其民族性质是氐汉双重的,因而将前秦与东晋的战争称之为民族战争显然是不恰当的,称作南北封建统治集团之间的战争较为符合历史实际(《民族融合与淝水之战》,《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4期)。1985年,黄烈在《魏晋南北朝民族关系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再次申述了自己的观点(《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 1989年,田余庆在其论文《前秦民族关系和淝水之战的性质问题》(《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1期)及其力作《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中,对淝水之战的性质作出了新的评价,将学术界关于淝水之战性质的争论引入了更加深入的层次。田余庆先将淝水之战与前此的西晋灭吴之战作比较,探讨其表现的异同。以此认为,淝水之战带有统一战争性质,但本质上仍是一次民族入侵战争。或者说,淝水之战具有统一战争和民族入侵战争的双重性质,而主要的一面是民族入侵战争。 3、九十年代初 八十年代学术界对此问题的争论所引起的余波至九十年代初犹存,主要表现为各种观点均存在于新出版的专著中。张承宗等在《六朝史》中认为,企图统一全国是苻坚发动淝水之战的目的(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周伟洲在其近著《中国中世西北民族关系研究》中认为,淝水之战的性质主要是兼并统一战争,民族战争性质是次要的(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蒋福亚在其近著《前秦史》中则认为,淝水之战的性质是民族征服战争(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简修炜等在《六朝史稿》中认为,前秦大规模南进而引发的淝水之战,虽然也多少带有兼并统一战争的性质,但其主导的一面则是民族入侵战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在1993年秋的"谢安与淝水之战学术研讨会"上,学者们就淝水之战的性质展开讨论。黄烈、蒋福亚、田余庆、周伟洲的论文代表了大陆学术界的几种主要观点。黄烈的《淝水之战与历史中国》一文从怎样理解历史中国、民族矛盾探略、所谓"军事殖民"、如何看待北方的再度分裂等四个方面进一步阐明了他力主的兼并统一战争性质说。蒋福亚的《再论淝水之战的性质》一文从东晋的"上下同心"是基于民族矛盾,不能低估前秦的民族矛盾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坚持民族征服战争性质论。田余庆的《淝水之战的性质问题》仍然坚持了他提出的淝水之战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统一战争色彩,但本质上是一场民族入侵战争。他分三个层次加以论述:第一,苻坚南侵不能视之为一次偶然的蛮族入侵。第二,其时北方社会包藏着民族祸乱的因素,原未形成统一南方的力量。第三,判断淝水之战的性质,判断苻坚之时北方民族关系发展程度,不能离开十六国以来北方历史的总进程。周伟洲的《试论淝水之战的性质及苻秦失败的原因》一文认为,淝水之战具有兼并统一战争和民族入侵战争的双重性质,而主要的一面是兼并统一战争。在这次研讨会上,台湾学者曾祥铎在其论文《关于秦晋淝水之战的几个问题》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淝水之战是民族之间的斗争,也就是汉族与胡族之间的斗争,这一斗争是关乎民族之兴衰存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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