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的亦主亦奴社会人格(2)
二、主奴综合意识的社会根源和文化根源 如果把视野进一步拓展开来,就会发现以奴为本、亦主亦奴的地位与人格特征具有更为普遍的意义,它并不局限于官僚群体内。尽人皆奴的社会结构和泛化的绝对权威崇拜是亦主亦奴人格的社会根源和文化根源。 中国古代社会结构属于“权力--依附”型结构。这种结构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在生产关系上,生产资料占有者与生产者之间有绝对的(主人与奴隶)或较强的(主人与部曲,主户与客户)隶属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主奴或近乎主奴的关系。在政治关系上,帝王、官僚、庶民之间等级分明,君支配臣,臣支配民。官僚队伍内部也等级分明,形成上对下的支配、下对上的依附。在宗法关系上,大宗与小宗、父家长与其他家庭成员以及长辈与晚辈、兄与弟、夫与妻、嫡与庶,都属于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其中父与子的隶属关系更具绝对性。在其他各种社会关系中,类似的“权力--依附”关系普遍存在。如师与徒之间犹如君与臣、父与子。总之,几乎一切人与人之间的纵向关系都有明确的序位,并依序位构成“权力--依附”式的等级关系。这就是使除帝王以外的一切社会角色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奴”的属性。“尽人皆奴”是生产关系、社会关系、政治关系及相应的文化观念所共同构建的社会现实。 与普遍化的“权力--依附”型社会结构相适应的是普遍化的绝对权威崇拜。中国古代社会权威崇拜的特点是:几乎一切社会权威,无论虚拟的还是实在的,都被视为绝对权威,即具有较强的支配性、强制性和不可违逆性;每一种权威总是由一个未经民主程序认定的个体来体现,并尊之为绝对主宰;为了维护这类权威,总是力图剥夺服从者的人格独立乃至一切权利和自由;权威者与服从者的关系实质是人身依附关系,即主奴关系。这类权威又大多染以神圣的油彩,以致成为全社会的信仰。 例如:“天地君亲师”,这是中国古代五种最重要的社会权威。分而言之,它们分别代表不同体系、不同关系中的绝对权威。天地是天人体系中的绝对权威。无论将其视为天神、地祇,还是将其视为义理、自然,人们总是奉“天经地义”为一切事物的终极依据,甚至认为普天之下,万类万物,皆为天地之子女、臣民,就连人世间至尊至贵至圣至明的帝王也必须对天地称臣。君是政治体系中的绝对权威。人们大多认同“君命无贰”、“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的道德律条。许多仁人志士主张“以道事君”、“格君心之非”,主张作诤谏辅拂之臣,甚至主张对无道之君实行“革命”。这一切虽为统治思想和主流文化所认可,然而“君臣之义”又是凛然不可犯的,“君有不明,臣不可以不忠。岂有君可叛者乎?”(注:《朱子语类》卷七九。)亲是家族体系中的绝对权威。在观念上,父母对子女的支配最具绝对性。孔孟大儒以“无违”概括孝道。他们虽然也倡导子谏父,然而必须谏而“不暴父恶”,必须“谏而不听,号泣而随之”,“父要子死,子不敢不死”,小杖则必须受之,充其量允许“大杖走之”。总之,“事亲有隐而无犯”。(注:《礼记·檀弓上》。)师是学术体系的绝对权威。“师长,君臣之纪也。”(注:《白虎通·三纲六纪》。)师的权威属性类同于君臣、父子。天地君亲师的绝对权威还受到法律的保护。据说孔夫子有言:“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道也。”(注:《孝经·五刑章》。)总而言之,天地君亲师都是“君”,五者之间是互拟、互类、互证关系,它们集中代表着各种绝对权威的基本属性和特点。 天地君亲师崇拜实质是一种泛化的君崇拜。在古代文献中不乏“天,君也”、“父,君也”、“师,君也”之类的说法与注疏。此外,在三纲、五伦、六纪中还有许多类似的“君”。如三纲中的夫与妇、五伦中的兄与弟、六纪中的长与幼,都被认为具有君臣、父子属性。对此,《白虎通》等有详细的论述,其基本思路为历代大儒所继承,并获得全社会的广泛认同。这就是说,一切居尊居长者都是“君”,一切居卑居幼者都是“臣”。因此,在宗教中,天是百神之大君,“天道”亦可称“帝”。在政治上,天子为君宗、大君,诸侯为邦君、国君,卿大夫为封君,某些长官为使君、郡君、府君。在家庭中,子女称父母为严君、君父,媳妇称公婆为君,妻妾称丈夫为君子、夫君、君父,偏妾称嫡妇为君。在学校中,学生事师长如君父。在观念上,位高德重堪为治者则称为“君子”。一切权力者都被赋予君的属性,这就形成了一种泛化的君崇拜。天地君亲师及其他形形色色的绝对权威,分而言之,各有其分野、领域;总而言之,又互相比附,连为一体。这就织就了一张遍布天人体系、政治体系、宗法体系、学术体系的绝对权威支配之网。无论人们处在哪一个体系中,都将面临一个似曾相识的无上权威。这个权威大网又有梯级配置。人们在学尊师,在家尊亲,在国尊君,在天下尊天地。天至高无上,然而毕竟是虚拟的。因此,这张绝对权威大网的核心和真正支配者是政治之君。人们称君主为“天子”、“帝王”、“君父”、“君师”,将各种权威属性奉献给他。政治之君在观念上是至上的,但在实际上却难真正支配一切,因而必须借重天地、神圣、父母、师长及其他各种类君角色。君主居于社会政治体系之巅,兼握天地君亲师,而其他各种权威崇拜的最终导向是君权崇拜。因此,君主才是名副其实的至上权威。 泛化的君崇拜为一切等级的上下关系都注入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属性,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多类似于主子与奴仆的关系。 应当指出的是:在中国古代文化观念中,君臣、父子、夫妇、师徒等都有“义交”的成分,即所谓“道义之交”、“朋友之道”。于是又有相对性的要求,如君礼臣忠,父慈子孝等。这又为在下者提供了人际互动中的某些变通,如君臣相正,诤谏君父。这类观念不是对绝对权威的否定,而是为维护绝对权威而设;它包含着能动的调整成分,具有现实性、合理性,却从不具有彻底否定君、父、夫、师的支配权的意义。 尽人皆奴的社会结构和泛化的绝对权威崇拜,把各种社会角色明确分为两大类:主子与奴仆。前者有男、夫、父、长、兄、主、上、君等;后者有女、妇、子、弟、奴、下、臣等。古代人又分别将两大类角色概括为阳与阴。阳又称乾,属天道;阴又称坤,属地道。阳尊阴卑、阳主阴从、阳刚阴柔、阳完善阴缺损……总之,居阳者永远支配居阴者,居阴者永远是被动者。阴居阳上,不能待倡而和,则属反常,属悖戾。 尽人皆奴和泛君崇拜铸就了遍布社会的奴性,同时也就铸就了遍布社会的主性。道理很简单:层层为奴必定层层为主,其分别只在上下之间,即凡相对居上者皆为主,相对居下者皆为奴。上与下皆相对而言,凡是处于等级金字塔中间的人必然亦上亦下,亦主亦奴。当一个人既作他人的奴仆,又作另外一批人的主子时,他就必然兼备主奴两种角色与相应的精神。由主奴双重地位、规范铸模成的人格特质,就是主奴综合意识,亦可称之为亦主亦奴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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