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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印制度杂考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汪桂海 参加讨论

汉代玺印中有丰富的职官、地理、姓氏等方面的材料,可以补史书之阙,纠史书之谬,或给史书记载不明之处一个清晰的解释,对研究汉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均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因而长期以来一直为广大学者所重视,出现了许多著录、考释汉印的论著,成绩相当可观。但由于史料上的模糊、欠缺,有关汉代负责刻制官印之官、官印的管理和使用等问题都还没有弄清楚,而这些问题都是汉印研究的重要课题,不能避而不谈。近世以来地下简牍文书大量出土,为解决其中的某些问题带来了希望,而文献中的模糊文字通过考辨工作也可以搞清楚。本文即试图利用文献记载,结合新的考古发现,对这三个问题作些粗浅的、不成熟的考察,不当之处希望能得到专家学者的批评和指正。
    一、刻印之官
    官印的制作当有专职人员。汉代与刻印有关的官吏是印曹侍御史、兰台令史,另有印工,是负责刻印的工匠。
    《通典》卷二四《职官》六云:"二汉侍御史所掌凡有五曹,……二曰印曹,掌刻印。"从这条材料可知,汉代的侍御史中设有印曹,是专掌刻制官印的职官。这一事实在《汉书》中也有所透露,《王莽传上》元始四年(4年),王莽上书说:"臣请御史刻宰衡印章曰:'宰衡太傅大司马印',成,授臣莽,上太傅与大司马之印。"王莽奏请把自己的太傅与大司马之印更换为宰衡太傅大司马印,而新的官印要由御史刻制,他说的御史即侍御史。侍御史负责刻制官印,这正与《通典》所说相符合。
    印曹侍御史掌刻印,当然不会是由侍御史亲执刀凿刻制,具体说来,官印先由兰台令史书署好印文文字,然后由印工依书写好的印文凿刻。对此,还需要作些材料上的辨析工作。首先,关于兰台令史,史书中有这样三条材料:
    1.《后汉书·班固传》注引《汉官仪》:"兰台令史,六人,秩百石,掌书劾奏。"
    2.《后汉书·班超传》注引《续汉志》:"兰台令史,六人,秩百石,掌书劾奏及印,主文书。"
    3.《续汉书·百官志三》:"兰台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书。"
    以上三条材料都叙述了汉代兰台令史的职掌,需要说明的是第三条即今本《续汉书·百官志》的记载是有错误的,而章怀注所引的《续汉志》(即章怀所见到的《续汉书·百官志》及《汉官仪》的记载是正确的。首先,说兰台令史秩六百石与汉制不能吻合。《汉官仪》云:"能通《苍颉》、《史篇》,补兰台令史,满岁补尚书令史,满岁为尚书郎。"由兰台令史而尚书令史而尚书郎,显然是一个秩级逐步提升的过程,汉代尚书郎秩四百石,尚书令史秩二百石,比二者职别皆低的兰台令史怎么会是高达六百石之官?又《续汉书·百官志》叙述东汉诸职官,例皆先具官名,次注其员额,再次为其秩别,等等,无一例外,唯独此"兰台令史"一条缺其员额。此绝非司马彪当初之疏漏,因为章怀为《后汉书》作注时见到的《续汉志》就有这项内容,章怀注引《续汉志》"兰台令史,六人,秩百石",不仅在体例上与今《续汉志》记述其它职官的体例完全相同,而且在制度上也与由兰台令史经尚书令史升至尚书郎的过程相符,知今本《续汉志》脱去了"人"、"秩"二字,使"六人,秩百石"变成了"六百石"。这一事实,由《班固传》注引《汉官仪》"兰台令史,六人,秩百石",可得到进一步的证明。其次,说兰台令史"掌奏及印工、文书"也有问题。印工是篆刻官印的工匠,是人,而文书是物,"奏"字若作名词讲,则不仅与"文书"含义重复,而且将奏、印工、文书三者错杂并举,不加分类部居,于史书体例不相类;若把"奏"字作动词解,则语义模糊,不明所奏为何,且汉代臣民上书也并不是要兰台令史奏入的。总之,今本《续汉志》此条记载在文字上很难通释。而章怀注所引《续汉志》则没有这个问题,"掌书劾奏及印,主文书",这句话的语义甚为明晰,其中云"掌书劾奏",也与《班固传》注引《汉官仪》的记载完全相合,知章怀所见《续汉志》固非今人之所见。今本《续汉志》此条既脱去"书"、"劾"二字,复以缺笔讹"主"字为"工",使"掌书劾奏及印,主文书"误作"掌奏及印工、文书"。有鉴于此,讨论兰台令史的职掌只能以章怀注所引《续汉志》为依据,不宜引用今本《续汉志》的记载。根据章怀注引《续汉志》,兰台令史的职事有三:一曰书劾奏,二曰书印,三曰主文书。主文书即负责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与保存管理工作,兰台是汉宫中的档案库之一,所以主文书成为兰台令史的职责。书劾奏即缮写劾奏。御史中丞属下有侍御史,"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二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郊庙祠祀、朝会、封拜仪式上,侍御史当场对举止有违失者劾奏,可能只是以口头陈劾,来不及以书面形式上奏,其它的劾奏恐怕要以文书形式奏上。侍御史欲劾奏,先起草奏文,交由兰台令史缮写,经复查核对,无文字脱衍讹误,即封印奏上,所谓"书劾奏"应指此。兰台令史之于侍御史,正如尚书令史之于尚书郎。其实,兰台令史在西汉本来就随从御史命名曰御史令史,反映出它和侍御史之间的关系。《汉书·艺文志》提到"御史令史",注引韦昭曰:"若今兰台令史",知兰台令史旧名为御史令史。兰台令史之另一职掌是"书印"。所谓书印,是指在刻铸官印前由兰台令史将所要制作的官印的印文署书好,以便印工照其所书印文摹刻。兰台令史的三项职事,两项与写字有关,这不是偶然,本来,选任兰台令史时主要就是课试其识字与写字能力。前引《汉官仪》云:"能通《苍颉》、《史篇》,补兰台令史。"《艺文志》也说:"汉兴,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御史令史即兰台令史以能善为六体书而得选,其职事自然与写字有密切关系。
    印曹侍御史主管刻印,而由兰台令史书署印文,印工执刀凿刻,以职事关系,国家有镌刻之事,往往要调遣侍御史、兰台令史、印工负其责。例如,建武三十二年(56年)筹划举行封禅大典,按封禅礼,需用"玉牒书"藏坛上方石之内,玉牒厚五寸,长尺三寸,又有玉检。《续汉书·祭祀志上》记此事说:"时以印工不能刻玉牒,欲用丹漆书之;会求得能刻玉者,遂书。书秘刻方石中,命容玉牒。二月,上至奉高,遣侍御史与兰台令史,将工先上山刻石。"印工专操凿刻之事,故在找人刻封禅玉牒时,首先考虑到印工。但汉代自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后,唯皇帝与皇后玺用玉,皇帝玺代代相传,不予销毁,也不用新刻,皇后玉玺大概也是如此。印工虽以凿刻官印为职业,但所刻全是金银铜官印,从无刻玉的经验与技术,故不能刻封禅玉牒。这里书玉牒文者,可能仍是兰台令史,此由其后兰台令史复以职事故,与侍御史将工(此工是石工)先上泰山刻石可以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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