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商税初探(3)
在上述几类交易的物品中,"田宅、人口、头疋"占有很大的比重,"于内价值千有余定者有之,以三十分取税一分,一契约取四五十锭。其余田产、宅院、人口、马疋价直百十锭者有之,五七十锭之上者有之,三二十锭有之,至微者牛畜之类,不下七八锭。"[37]一般的农产品(粮食、经济作物)、手工业产品等,进入市场交易的数量虽然很大,但总的来说价格不高,在商税中所占比重总的来说比不上前面几项。物品交易完成后,便要到征收商税的机构税务去纳税。税务官吏在收到税钱后,要进行登记:"税务应收诸色课程,于赤历单状内须要明白附写物主花名,收讫钱数目,以备照勘。"[38]"赤历"就是加盖印章的财务收支簿册。至于大宗贸易一般都要订立契约,买卖双方持契约到税务投税,税务收税后发给契本。"诸人典卖田宅、人口、头疋,所立文契,赴务投税,随即粘连契本,给付买主,每本收宝钞三钱。""无契本者便同偷税究治。"[39]契本就是官方的收税凭证,纳税领得契本,才是合法的,以后发生纠纷,便以契本来断。如果没有契本,交易就是不合法的,如果发现,便作逃税处置。契本是国家统一印发的,每道收钱中统钞三钱。这是至元二十二年规定的。到了武宗至大三年(1310),改收至元钞三钱。至元钞与中统钞是一与五之比,也就是说增长了5倍[40]。天历元年(1328),"契本总三十万三千八百道,每道钞一两五钱,计中统钞九千一百一十四锭。内腹里六万八千三百三十二道,计钞二千四十九锭四十八两;行省二十三万五千四百六十八道,计钞七千六十四锭二两。"[41]至元钞三钱折合中统钞一两五钱。出卖契本的收入,不计入商税之内,是另立专项的。 元代蒙文圣旨中,称商税为Tamqa,音译为"探合"。Tamqa的原意为"印"。这是因为商税征收时以契本为凭证,而契本要用税务印才有效,故以"探合"为商税。湖南宁远曾出土一长方铜印,上方边框横刻"宁远务",两侧边框竖刻"如无此印","形同匿税",中间为元代通行的八思巴文,经研究应是"关防课税条印"。此印显然用于契本,为研究元代商税制度提供了实证。[42] 元朝征收商税的机构,称为税务,亦称税使司。[43]大都因商业繁荣、商税收入数多,设有税课(后改宣课)提举司。此外,夏都开平(上都)和南方最重要的商业城市杭州亦设税课提举司。税课提举司下辖若干税务。元代文献《元典章》中两处记录了全国的税务数目,一约170所,一约200所,显然,税务的设置在不同时期有所增减。[44]而且,以当时的其他文献参证,税务的设置应不限于《元典章》所载。例如,镇江路的税务,在《元典章》两处记载中都只提到镇江、金坛两处,而在元代中期的方志中则有"在城务,谏壁务,丁角务,丹阳县,吕城务,金坛县"共六处。[45]而上述宁远务亦不见于《元典章》记载。可以认为,元代税务的设立,有不断增多的趋势。 上述200处左右税务的记载中,按地区区分是:"大都等处腹里税务七十三处"[46],"江浙行省四十处"[47],"江西行省一十八处","福建行省六处","辽阳行省二处","河南行省三十四处","陕西行省四处","四川行省二处","甘肃行省二处","湖广行省一十九处"[48]。只有征收到相当数额的地方才能设立税务,因此,税务的设置大体上反映了各地区市场交易的情况。江浙、河南(元代河南行省包括今河南和湖北、安徽、江苏的北部)和腹里(包括今河北、山东、山西及内蒙部分地区)所设税务较多,市场交易数额较大,尤以江浙为最。江西、湖广次之,辽阳、陕西、四川、甘肃数省,则是落后的。 元朝政府将商税征收机构按征税数额划分为不同等级。大都税课(宣课)提举司和杭州税课提举司阶从五品。[49]其余税务则按万锭之上、五千锭之上、三千锭之上、一千锭以上、五百锭之上五等,品阶分别是从六、正七、从七、正八、从八。提举司设提举、同提举等,税务设提领、大使、副使。据有的文献记载,万锭之上的税务有杭州在城、江涨、城南、真州(今江苏仪征);五千锭之上的税务有平江(今江苏苏州)、潭州(今湖南长沙)、太原、平阳、扬州、武昌、真定、安西(今陕西西安);三千锭之上有建康(今江苏南京)、龙兴(今江西南昌)、温州、泉州、庐州、江陵、淮安、庆元(今浙江宁波)、镇江、福州、成都、清江镇(今江西清江境内)、恩州(今山东武城)、保定、大同、卫辉(路治汲县,今河南汲县)、汴梁(今河南开封)、济宁、东平、益都、大名、吉安[50]。以上共34处。此外还有大都税务提举司所辖,无疑商税在万锭以上,但不在数内。杭州在城、江涨、城南三处,均在杭州境内,真州是长江、运河交汇之地。杭州、真州,还有大都,是当时市场交易最盛的城市。其次便是平江以下诸处。如按地区分析,则腹里11处(太原、平阳、真定、保定、大同、卫辉、恩州、济宁、东平、益都、大名),江浙行省7处(平江、建康、温州、泉州、庆元、镇江、福州),河南行省5处(江陵、淮安、庐州、卫辉、汴梁),湖广2处(潭州、武昌),江西3处(龙兴、吉安、清江镇),四川1处(成都),陕西1处(安西)。这些便是元代比较重要的商业城市,在一定意义上,从它们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各地区商品经济发达的程度。 元代全盛时,设县1127[51]。而全国税不过200左右或稍多,可知多数县不设税务。从全国来说,绝大多数地区自然经济仍占统治地位,货物交易很少,商品流通有限,以致于没有设立税务机构的必要。这不是说这些地区不征商税,而是采用地方行政机构办理的方式,可以昌国州(今浙江定海)为例。"税课。往宋以海乡散漫,止产渔盐,商贾之所不至,故无征禁。至元二十五年始置,每月柜办中统钞一锭一十八两六钱,今增至三锭半有奇矣。"[52]昌国州的税课,就是商税。数额如此之少,当然用不着设立专门机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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