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代匠户,在前已多有专文论述。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就匠户的构成、作业形式与身份地位诸问题,谈一点粗浅意见。 一 元代匠户由统属于官府的系官匠户与直属于投下而为元廷认可的私属匠户所组成。掳掠、检刮而来的大批工匠,构成了蒙元时代匠户的主体。 如所周知,蒙古军对抵抗过的城池实行屠杀时,妇孺、优伶及工匠往往得免,如成吉思汗攻陷讹答剌、撒麻耳干、马鲁等城,俘获了大批能工巧匠,其中仅撒麻耳干一地就获"有手艺的工匠"三万人。[1]在东向攻掠保州(治今河北保定市)、广宁(今辽宁北镇县)与河南诸地时,也有大批工匠免于死难。[2]窝阔台经略金地时,又从益都、济南、平阳、太原、真定、大名与东平诸地括民匠达七十二万余户,除三千六百户赐诸将外,其余均为蒙古政权所有,[3]在此前后,尚有金军器局工匠的全数卤获,有诸王、功臣"争遣使十出括天下匠"以及成批工匠的"应募",[4]这样,蒙古军在西征与占据华北期间掳括的工匠当不下一百万户(单身工匠是"匠户"成立的主要条件,所以也可视作"匠户")。 在这批为数十分庞大的民众中,特别是汉地民众中,可以说绝大多数是因"畏死"而混入工匠行列的,按习惯推解,他们会受到查核而遭严惩,但从现有材料看,蒙古最高统治集团似未明确下达过统一查核的指令;而在某些申令查办,或已开始实施查办的地方,惩办之举也往往被同情的舆论所化解,如成吉思汗十三年(1218年)保州屠城时,曾有"精择能否"的意向,但仅仅因为其中一人"默语"道:"能挟锯即匠也,拨人于生,挤人于死,惟所择",结果"凡冒入匠中者皆赖以生"。[5]窝阔台四年(1232年),一批从开封押往太原的工匠也曾被较其伎艺,结果发现"率多畏死冒充而实不能者",但当时率队的一位达鲁花赤即可决定免予处罪,[6]这些事例,看似偶然,但可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屠杀政策逐步被扭转的趋势和蒙古政权及贵族军将占夺劳动人手,特别是手工业者的愿望,这就是说,对既已掳获到手的民众不必再施以简单的惩办方式,而是更多采用积极手段予以利用。例如,在太原被查出的那批属于滥竽充数者,后被"示以程法,积以日月",即受到技艺培训,"后皆为良工"。忽必烈即位后多次招收漏籍、哈赤(蒙语牧人)民匠和析居、放良、还俗僧道"习学织造等事"[7]亦从另一角度体现当时的征服者急切需求劳动人手的意愿,可见,蒙元时代的大批"冒入"者,多数通过培训之类的途径,成为元代工匠的基本成员。 蒙古国时期掳掠的百万工匠并末满足蒙古贵族的欲望,于是,忽必烈除多次招收人员"习学"技艺外,又大规模从南部征服区招集大批工匠,其中,至元十二年便一次从"招收"的三十多万户江南工匠中,"选有艺业者十余万"充实工匠队伍,[8]此后有目的、有计划的选拔招收有:至元十六年三月"括两淮造回回炮新附军匠六百及蒙古、回回、汉人、新附人能造炮者"至大都;当年年终"籍人匠四十万,立局院七十余所,每岁定造币缟弓矢申胄等物",二十四年又括江南路民户为匠。[9]这样,蒙古国时期与忽必烈时代检括的工匠数目有可能达两百万户左右。 工匠的来源尽管很早,但窝阔台乙未(1235年)籍户时,似乎仅有投下户、系官户和驱口、军籍的分划,作为"匠户"这一户籍中的正式名目似于宪宗壬子(1252年)籍户时才出现。[10]在这里,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有关工匠的概念作进一步辩析:元代文献中"工匠"在作为习用词时,其所指似比较明确,但在编管、勾唤时,"工"与"匠"往往存在区分,前者似指一般辅助性普通劳动者,"匠"则指怀有一定技艺的劳动者,所谓"匠户"更可能指后一种技术人员所属的人户。[11]户籍世代相承的工匠,其子女"使男习工事,女习黹绣",[12]又是官手工局院的主要后备力量或重要的辅助性、机动性劳动人手,因此,籍帐中均有准确登录,按户均五口低标准计,元代官营局院及投下私属工匠及其后备力量的数目可达千万之众。 "系官匠户"由国家提供一定工禄待遇,豁免部分赋税,投下匠户则成为贵族军将的私属,基本脱离了国家控制,为此,早在至元八年时,元廷便在乙未、壬子籍户的基础上对匠籍问题作了系统、具体的规定:系官匠户主要指"系官诸色原籍正匠"、"改色人匠见入局造作者"、"已收入额当差"的"放罢贫难正军"和具备"上司改拨明文"的附籍军民人等;除朝廷"赐给"投下以及投下搜括立局管辖的工匠外,这次对壬子籍户时在投下当差的几类为投下生产的散在工匠也作了分划,符合标准者可作为投下的私属匠户(详后),反言之,有一批并不符合上述条件,另包括自行投充人匠的漏籍户以及"民匠打捕鹰户诸色附籍人等户下人口析居者"此前曾投身工匠之列,这次都应该改为普通民户,充当政府差役。[13]蒙元时代制定的相关条文还体现了这样的精神:一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官匠匠籍的隐定,另一方面又愈益严格地限制意图避役的其它民户流入匠籍;对于投下私属匠户,则在承认壬子籍户造成的既成事实的基础上,断限其它民户的流入,体现了与投下争夺国家税户的明显意向。 以上是蒙元时代大规模拘括、整编而构成的手工业工匠。此外,属于国家编管的还有下列工匠:一、盐户,亦称灶户、亭户、晒盐户。北方地区因历经战乱,旧户逃散,盐户主要靠签发和招旧户复业,南方则大都由原有盐户构成,缺额时靠签发予以补充;二、茶园户,元代属于国家直接经营的茶叶生产机构有"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与"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两处,前者领有二万三千多"茶园户",[14]估计他们主要收编前代旧户;三、冶户,有窑户、矿户、炉冶户、铁冶户、银冶户、淘金户多种,其中从事炼铁的专业户占多数。太宗窝阔台八年(1236年)立炉于西京(治今山西大同市)州县,"拨冶户七百六十煽焉"。至元四年(1263年)又以漏籍户一万一千八百、附籍户四千三百于各处起冶。[15]至元、大德年间顺德等处都提举司辖下有六千冶户,是见于载录最多的一处铁矿区。[16]冶户也来自强征,如至元十八年于江苏句容设淘金总管府,"佥拨溧水、句容民户五千充淘金户计",后以"金课扰民",几经周折,大德元年方将他们"并入元籍当差"。[17]农具获利可观,元代普遍实行"官铸农器,高其值以配民"的强制政策,如至元四年五月礼部尚书马月合乃以括户三千"兴煽铁冶,岁输铁一百三万七千斤,就铸农器二十万事",[18]因而,有技艺的铁匠估计也列有专门户籍而被官府收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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