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元史》卷103《刑法志》2《户婚》。 [13]《通制条路》卷2《户令·户例》。 [14]《元史》卷87《百官志》3。 [15]《元典章》卷22《户部》卷8《课程·洞治》;《元史》卷5《世祖纪》2,卷7《世祖纪》4。 [16]《元史》卷94《食货志》2。 [17]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3下《金陵表》7。 [18]《元史》卷157《张文谦传》;卷5《世祖纪》2。 [19]《通制条格》卷2《户令·骚扰工匠》。 [20]《元史》卷170《胡祗遹传》。 [21]虞集:《道园学古录》卷42《陈公神道碑》。 [22]《至顺镇江志》,卷6《赋税·造作》。 [23]新安局的材料见于《永乐大典》卷19781引《新安志》(此新安乃沿袭旧称,属宁国路)。宋代之后、永乐前出现的这部方志尚不知修于何时,但它所使用的材料恰恰截断于至元28年的可能几乎不存在;我们引证《延祐四明志》(卷12《赋役考》)载录的定额是提供一种参照,意在旁证新安的定额后来不会有很大变化。事实上,工部要求提高定额使江南工匠"常川入局"的指令并未得到具体体现。 [24]《至正金陵志》卷7《田赋志·贡赋》,卷8《民俗志·户口》。 [25]《通制条格》卷2《户令·骚扰工匠》。 [26]《经世大典·序录》之"工典总序",载《元文类》卷42。 [27]王恽:《秋涧集》卷89《乌台笔补·论肃山住等局人匠偏负事状》。 [28]《通制条格》卷13《禄令》之《大小口例》及《工粮则例》。 [29]《元典章》卷58《工部》卷1《造作·杂造》。 [30]详《元典章》卷58《工部》卷1《造作》1《段匹》、《杂造》。 [31]王恽:《秋涧集》卷89《乌台笔补·论肃山住等局人匠偏负事状》。 [32]《元典章》卷3《圣政》卷2《均赋役》。 [33]《通制条格》卷4《户令·擅配匠妻》。 [34]如镇江路土著匠夫3586户,34337口,户均近9.6口(《至顺镇江志》卷3《风俗·户口》),建康路之江宁县匠户户均近8.4口(《至正金陵新志》卷8《民俗志·户口》)。 [35]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23《民间疾苦状·匹夫岁费》。 [36]《至顺镇江志》卷6《赋税·造作》。 [37]《元典章》卷58《工部》卷1《造作》1《段匹》、《杂造》。 [38]同恕:《榘庵集》卷3《明善堂记》。 [39]《通制条格》卷2《户令·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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