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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非纣臣考辨(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王慎行 参加讨论

(二)传统观点的形成及纰漏
    文王为纣臣,按君臣之义乃千古之洪范:臣下的被囚、获释或受封为侯,皆在君主喜怒与好恶的旦夕之间。故文王为纣臣之说,最初是以纣囚文王于羑里之事为论据的形式,从战国时代一直流传至西汉,有典籍可征。《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纣囚文王七年,诸侯皆从之囚,纣于是乎惧而归之。”《战国策·赵策三》鲁仲连曰:“昔者鬼侯、鄂侯、文王,纣之三公也。鬼侯有子而好,故入之于纣,纣以为恶,醢鬼侯;鄂侯争之急、辨之疾,故脯鄂侯。文王闻之,喟然而叹,故拘之于牖里之车,百日而欲舍之死。”《韩非子·难言》:“文王说纣而纣囚之。”《贾谊新书·君道》:“文王桎梏囚于羑里,七年而后得免。”《淮南子·道应训》:“屈商乃拘文王于羑里,于是散宜生乃以千金求天下之珍怪,得驺虞鸡斯之乘、玄玉百工、大贝百朋、玄豹黄罴青豻、白虎文皮千合,以献于纣,因费仲而通,纣见而说(悦)之,乃免其身,杀牛而赐之,文王归。”《尚书大传》:“文王一年……四年……纣乃囚之。五年之初,散宜生等献宝而释文王。”
    上引诸史料,当以成书于战国时期(前403年-前386年)的《春秋左传》②为最早,其次为《战国策》(鲁仲连生卒约前305年-前245年③,再次为《韩非子》(韩非生卒约前280年-前233年④。《贾谊新书》以下决为西汉早期史料,当无疑义。可见文王为纣臣说,在战国秦汉时代是以纣囚文王为论据开始流布,并为史书所载。
    最早记录此事的《左传》仅载纣囚文王之期限,而未记囚于何处,亦未曾言文王立于殷商之朝,为纣三公之一。其后,晚于《左传》而出的《战国策》始为文王被囚一事,大加渲染铺陈,遂有文王窃叹殷廷二公相继醢脯惨死而获罪被囚于牖里之事,开创了文王为纣三公之一,即文王事纣为臣说之先河;尽管如此,尚无献宝贿赂之事。迨至西汉早期成书的《淮南子》、《尚书大传》又为之演绎,始有文王之臣散宜生等以千金求取珍怪、善马、美玉、大贝等宝物,通过商臣费仲贿赂纣而后文王获释;然而尚未有殷纣赐斧钺、文王献洛西之事。逮乎西汉鸿儒司马迁撰述《史记》时,遂依据战国故史旧闻,综合西汉早期文献所载文王史事,为之增益,又添加了上引《殷本纪》、《周本纪》所谓“西伯出而献洛西之地”,纣“赐之弓矢斧钺”,“使得征伐”,封“为西伯”。至此,文王事纣为臣之说,在战国至西汉的流布与辗转记载中,逐步臻于完善;又经太史公加工润色撰述于《史记》之中,遂成千古之定谳,此乃文王为纣臣说之形成。
    正因为文王事纣为臣说系汉儒据战国旧闻粉饰增益而成,故上引诸史料相互扞格,纰漏层出。《左传》始载纣囚文王七年,《贾谊新书》及明代伪书《今本竹书纪年》因袭之;《战国策》则以为拘之百日;然《淮南子》、《尚书大传》、《史记·周本纪》及《齐太公世家》所言皆不足七年,亦无《左传》“诸侯皆从之囚”之事,可见文王被囚期限在上述典籍中,已自相矛盾,纰漏如是。《尚书大传》以为断虞、芮之讼,伐于,伐密须,伐犬戎在文王被囚之前(说详下);而《史记·周本纪》则认为断讼、征伐在文王获释之后(说详下),此乃两种记载所反映同一事件而前后次序之抵牾与舛误。《左传》所载诸侯皆欲陪伴文王坐牢,纣惧而释文王;《淮南子》、《尚书大传》、《史记》则认为纣接受散宜生之宝物贿赂而释文王,此乃文王获释之由不一其说而生纰漏之处。
    通过对古文献中文王事纣为臣史料之考辨,提出质疑,分析传统旧说的形成及纰漏,其中的疑窦与舛误已使纣囚文王之事,不足凭信。论据已失,文王为纣臣说不攻自破,文王非纣臣不辨自明。足见上古本无信史,古人又不知求实,往往误以后世之事而度前人;去古愈远,则史事讹误者益多,辗转误载,以讹传讹,则真实性亦愈失,此乃附会之由也。
    二、商代国家形态及商周关系
    上文已对文王事纣为臣说提出了质疑,是知文王未曾立于殷纣之朝而事商。那么文王与殷纣、先周与殷商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欲阐明这一问题,必先对商代的国家形态作一探讨。
    (一)商代国家形态的再检讨
    对中国上古三代国家形态的探讨,长期囿于所谓黄帝“方制万里,画野分州”以来就是“大一统”的传统观念的影响,50年代以后又加了一个所谓“东方专制大国”模式的束缚,至今缺乏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虽然“茫茫禹迹,划为九州”之类的古史传闻,几乎在学术界已没有人再据以为信史,但认为商代是庞大的专制集权国家的观点,仍流行于目前研究先秦史的论著之中。
    早在50年代,先师于思泊曾根据甲骨文资料,大胆突破传统观念的藩篱,试图把商王从专制君主的传统形象改变为军事联盟首脑的新形象⑤。可惜,这一新见解在史学界中一直未被重视。近年,林沄先生运用甲骨文中所反映商代诸方国关系的资料,对商代国家形态进行了新的研究和探讨。通过殷墟卜辞中商王亲自“比”某征伐某方或商王令其下属“比”某征伐某方之“比”字的考定,证明商王在军事行动中和其他方国有联盟关系。而“甲骨文所反映的以商本土为核心的方国联盟,其实质应是城邦国家联盟”。所谓“商王国”,“既不应该按封建时代君主国的模式去理解,也不应该认作为部落联盟,而是在城邦国家基础上结成的城邦国家联盟。”换言之,“商在中国历史上被作为一个王朝,实际上不过是一个方国的王朝,至多是一个较强大的方国联盟的王朝。”⑥
    基于林沄先生的上述观点,笔者对商代的国家形态有了以下三点新的认识⑦:
    其一,甲骨文所见商王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已有官吏、监狱、常备军等国家机器,显然已进入了阶级社会。但由于只是一个本土有限的方国王朝,故其边防能力颇弱,必须借助商本土周围的联盟方国为之屏障,以便于商本土的休养生息与和平繁荣。《左传·昭公二十二年》:“古者天子守在四夷,天子卑,守在诸侯;诸侯守在四邻国,诸侯卑,守在四境。”所谓天子“守在诸侯”的历史真实,当是方国联盟的盟主以盟国为其军事屏障。商代甲骨文中未见“天子”一称,商的最高统治者的名号是“王”。古文字“王”本像斧钺形,古代以斧钺为军事统帅的权杖,是表示军事统率权的⑧。所以“王”的本义应是军事总指挥,它与后世“天子”的概念是根本不同的。结合殷墟卜辞看商代实际存在的方国军事联盟,与商王结盟的其他方国首领都只称“伯”、“侯”、“任”而不称“王”,足可断言,商代的“王”的实际意义,显然并非指某一方国的军事首领,而是方国联盟的最高军事统帅。
    其二,目前先秦史论著中所流行商代系庞大的专制国家这一观点,实源于传统的天子分封诸侯及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之旧说。从甲骨文来看,孟子所说的五等爵制在商代是根本不存在的。甲骨文中“公”这一称谓虽恒见,但只是用作先公之公,没有一条是可以确定为生者之爵称的;甲骨文中的“伯”和“子”,确是对生者使用的称谓,但都是通用的尊号而非等级性的封爵;“侯”之称谓在卜辞中屡见不鲜,“男”在甲骨文中作“任”,但它们都是商王对联盟方国首领的一种专用称号。据此可知,天子分封诸侯的制度正是源于商代方国军事联盟这一国家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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