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5·2·2,·人31) (28)……贞:令{k21f224.jpyg}比仓侯璞周,〔甾王事〕?(前7·31·4) 上揭第(27)辞中的“多子族”乃商王嫡系军队;“犬侯”系商西部同盟方国犬方之首领,商时的“犬方”即西周之“犬夷”。第(28)辞的“”是商王的一员武将;“仓侯”即仓侯虎,恒奉王命征伐者。研契诸家对上引卜辞中“璞”字的释读不一其说,或释寇(21)、释凿(22)、释聘(23),近年又有释“宝”读“保”者(24),今按诸说均与字形不合,当以林义光氏初释为“璞”(25)而经唐兰氏证成者为长。唐氏读“璞”为“”,训为“征伐”之谊(26)。甾字,先师于思泊读为“载”,训为“行”(27),“甾王事”即行王事,引申为勤劳王事之意。从上引“璞周”卜辞中商王令其下属某比(联合)盟国某侯征伐某方之“比”的文例以及“多子族”、“”、“犬侯”、“仓侯”这些与战争有关的氏族、人名盟国首领的出现,亦可旁征“璞周”必为征伐之事。若此说不误,则以上两辞正是商王命多子族的军队与犬侯联合、武将与仓侯联合,两次征伐周方的真实记载。可见这一时期商周间的方国军事联盟破裂,商王才派遣军队、武将与盟国联合而伐周;足证商周方国联盟只是一种在某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共同体。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是通过前一时期方国间的互相斗争而结盟,以后又因双方利害冲突而分裂,再以战争的形式达到新的联盟,此乃商周方国军事联盟的实质。 综上考察,商代的国家形态决定了商周非君臣名分,实属方国军事联盟之关系,故文王亦非纣臣,而是与商结盟的周方军事首领。周之先世居于戎狄之间,去商甚远,商王号令犹不能及于河、关以西,故商周各自为政。逮乎武丁时代,周族始与殷商接触而建立方国联盟,互相遵守各自应有的权力和义务,周方遂构成商代方国联盟中的西部军事屏障;商周双方又因利害而斗争,而结盟,再斗争,再结盟,始终保持着时而休戚与共、时而分裂游离的关系。斗争时皆以结盟为由,结盟时借机壮大实力,商周方国军事联盟的这种复杂而微妙的关系,在文王实施文治武功期间表现得尤为明显。 三、周文王实施的文治武功 周之先世太王避戎狄侵扰,自豳迁于岐下周原之后,遂与东土殷商发生密切接触,建立联盟关系,始生翦商之志。《诗·鲁颂宫》“后稷之孙,实维大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即其证。经太王、王季、文王三代的苦心经营,借助充当商西部军事屏障之机,开拓疆域,招徕与国,周之势力日趋强大。文王之世,姬昌又以其文治谋略与殷商周旋而巧妙地维系着名义上的方国联盟关系,实施新的武功而奠定了翦商的基础。 (一)文王以谋略维系着商周联盟 1.招徕与国,组建周为盟主的共同体 文王自知周为西土小国,欲革大邦殷之命,实现太王翦商之业,扩张王季之武功,必须在商周方国军事联盟的旗帜下,招徕与国,组建以周为盟主的共同体,方能壮大周之势力。于是暗地里修德行善,争取同盟者,有文献可征。《史记·殷本纪》载西伯“乃阴修德行善,诸侯多叛纣而往归西伯。”《周本纪》亦云: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让畔,民俗皆让长。虞、芮之人未见西伯,皆惭,……俱让而去。”《正义》云:“二国相让后,诸侯归西伯者四十余国,咸尊西伯为王。”《诗·大雅·緜》:“虞、芮质厥成,文王蹶厥生。”《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周文王处岐,诸侯去殷三淫而翼文王。”《大戴礼记·少闲》:“文王卒受天命,作物配天,制无用,行三明,亲亲尚贤,民明教,通于四海,海之外肃慎、北发、渠搜、氐、羌来服。” 据上引史料可知,文王首先调解其根据地岐周西北的虞(在今陕西省陇县千河西南一带)、芮(在今陇县北部地区)两国之争端,使之成为周的同盟者,此乃文王实施文治策略的第一步,以仁政招徕与国。在文王修德行善、礼贤下士的感召下,方国诸侯纷纷叛纣而归周,甚至边鄙的肃慎、北发、渠搜、氐、羌诸族也聚集在周盟主的旌旗之下,于是加入周之同盟体者四十余国。 为了争取同盟者而又不使商王疑心,文王仍向殷商妥协,承认“天邑商”(《尚书·多士》)的盟主地位,以卑词厚币尊奉商王为方国联盟的最高军事统帅,履行盟国周方应尽的各种义务,有典籍可征。除上引春秋战国史料《论语·泰伯》及《左传·襄公四年》所谓“服事殷”、“以事纣”的记载外,尚有后世较晚出之文献以资旁证。《逸周书·程典》:“文王合六州之侯,奉勤于商。”《吕氏春秋·季秋纪·顺民》:“文王处岐事纣,冤侮雅逊,朝夕必时,上贡(当为‘贡士’--引者校注)必嫡,祭祀必敬。”《大戴礼记·少闲》:“纣不说(悦)诸侯之听于周昌则嫌于死。乃退伐崇许魏,以客事天子。” 上文已论,典籍之所谓“服事殷”、“事纣”、“奉勤于商”、“客事天子”者,实乃战国秦汉时人受“大一统”与“君臣道义”传统观念之影响,记述商周古史旧闻中方国联盟双方实施权力与尽义务的关系时所用的一种习惯辞令。这也是文王实施文治策略的一个重要方面,足见其壮大国威的良苦用心。 周文王实施文治的另一个重要谋略即是在周的同盟国中制定了“有亡,荒阅”之法令。《左传·昭公七年》:“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所以得天下也。”杜预《注》云:“荒,大也;阅,搜也;有亡人当大搜其众。”今按“亡人”系指《左传·昭公七年》同篇上文所载之皂、舆、隶、僚、仆、台这六种等级的奴隶。是知“有亡”谓奴隶逃亡者,“荒阅”即今语之大搜捕。这一法令规定:奴隶若有逃亡,要进行大搜捕,搜获以后,原属“谁的奴隶归谁所有,不许藏匿”(28)。文王的这条法令在周的同盟方国中实施后,保护了贵族阶级的利益,得到盟国首领及贵族阶层的拥护和支持,周的盟主地位和权威更加巩固。文王充分利用这一时势,继续招徕与国;上引《论语·泰伯》所谓周“三分天下有其二”的记载虽不免夸大其辞,但文王所组建以周为盟主的共同体势力之强大当无疑义。 2.祭商先王,维持商周方国联盟关系 近年在陕西岐山周原发现的西周甲骨文中,有文王祭祀殷商先王之记载: (29)癸巳,彝文武帝乙宗贞:王其邵寻成唐?禦,服二女,其彝:血(牡)三、豚三?囟(斯)又(有)正。”(岐山甲文H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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