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在殷商时代,能否保持王权之关键,就在于能否维持一个稳定而强有力的方国联盟。武王伐纣之所以速战速决,是因为打击的只是一个本土有限的商方;而伐纣之后,商的本土也没有并入远在西方的周版图,只是盟主的地位转入了周人的手中而已。直到春秋时代的所谓“争霸”,实质上仍然是在方国林立的原有基础上不断试图结成新的方国联盟,涌现出一个个新的盟主。只有当历史发展到必须兼并其它方国的领土和建立郡县制度的时候,方国联盟这种国家组织形式才有可能被更大的统一国家所取代,逐渐结束了我国中原历史上的城邦国家时代。 (二)商周的方国联盟关系 如上所论,商王朝是在城邦国家基础上结成的方国军事联盟。对商代国家形态有了如此认识,则先周与殷商的关系只能是方国军事联盟的形式,西伯昌与商王纣也只能是周方军事首领与方国联盟最高军事统帅的组织关系,而绝非后世“大一统”观念中的君臣名分。兹以商周卜辞与先秦典籍互征,逐条论证之。 商周之间何时开始接触?有的学者据《今本竹书纪年》商王祖乙十五年“命邠侯高圉”及盘庚十年(应为十九年--引者注)“命邠侯亚圉”的记载,推断“商周之间最初发生关系,最迟应在商帝祖乙时期”⑨。《古本竹书纪年》早已亡佚,《今本竹书纪年》系南宋以后从古注、类书中所引《古本》辑录并因袭《宋书·符瑞志》附会拼凑而成,王国维氏尝考辨其伪⑩,故不足以据为信史。据明代伪书《今本竹书纪年》考商周之事,其结论是不可靠的。笔者认为当以地下出土的商周真史料卜辞为据,商周最初接触应在武丁时代。 在第一期武丁卜辞中,商人称周为“周方”: (1)周方弗其有祸? (乙3536) (2)周方其无祸?(乙2170) (3)丙辰卜,贞:王叀周方,正? 贞:王勿佳周方正? (丙444) “周方”之称说明周不是商王国版图内的一个辖区,而是与商有接触关系的一个方国。商王称周方首领为“周侯”或“周方伯”,有商周卜辞可征: (4)令周侯,今夕亡祸? (甲436) (5)贞:王其桒,侑大甲,周 方伯,(),斯正,不左于受有祐。 (岐山甲文Hll:84)上揭第(4)条为殷虚第四期武乙、文丁时卜辞。第(5)条为周原卜甲,辞中“王”与“周方伯”同见,前者为主辞,后者为宾辞,绝不可能是指一人。李学勤先生认为,“王”不可能是周王,只能是商王;并考定“王”指帝辛纣,周方伯系周文王(11),是知殷纣称文王为周方伯。上文已论,与商王结盟的其它方国首领,在卜辞中“都只称‘伯’、‘侯’、‘任’而不称‘王’”(12)。从第(4)、(5)条卜辞所载商王称周方首领为“侯”、为“伯”,可证商周之间曾存在着方国军事联盟的关系。武丁卜辞中亦有旁证: (6)侯弗周? (拾4·12) (7)串弗周?十一月。 (铁26·1) (8)癸卯卜,其克周?四月。 (掇2·164) 第(6)辞卜问有无诸侯伐周?第(7)辞卜问串(侯)对周是否有伤害?第(8)辞占卜周能否受到伤害?从上揭第(1)、(2)、(6)、(7)、(8)五条卜辞来看,商周之间只有存在着方国军事联盟的关系,即盟主与盟国休戚与共、荣辱相关,盟主商王才会对其盟国周方的祸福安危如此关心而卜问之,此乃商周系方国联盟关系之旁证。 在《诗》、《书》、《易》等先秦典籍中,周人往往称商为“大邦”、“大国”,而自称“小邦”、“小国”。《尚书·召诰》:“天既遐终大邦殷之命”;“呜呼!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顾命》:“皇天改大邦殷之命”。《大诰》:“天休于宁(文)王,兴我小邦周”。《多士》:“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翼殷命”。《周易·未济》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诗·大雅·皇矣》:“克长克君,王此大邦。”《大雅·大明》:“文王嘉止,大邦有子,……凉彼武王,肆伐大商”。据此可知,殷商与先周只有大邦、大国与小邦、小国之分,版图大小和势力强弱之别,并无君臣之名分与天泽礼义。从上引《尚书·召诰》:“改厥元子”云云,是知周人视大邦殷为上帝元子,即其兄长,自居于弟辈。在周人的心目中,武王伐商只是想把幼弟的序次改为兄长的尊位、将小邦变为大邦的地位罢了,并无后世传统观念所谓“臣弑其君”之嫌,足见殷商与先周是各自独立而并行发展的两个城邦国家。 林沄先生曾考证,商王作为方国军事联盟的盟主,有向盟国征取贡物、入境狩猎等权力(13)。武丁时的记事刻辞云: (9)“周入十”;“周入”(乙5452,4063;安明445)此系“甲桥刻辞”,因契刻在龟腹甲的“桥”部而得名,此类刻辞专记属国或盟国之贡物数量。第(9)辞乃周人向商王国进贡龟(或龟甲)之记录。武丁卜辞又云 (10)甲午卜,贞:令周气牛多。 (合集4881) (11)贞:周氏(致)巫。(乙7801) (12)令周氏(致)子效妇。(前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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