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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朝审官院之演变(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肖建新 参加讨论

吏部可以成为闲所,但其职事不可废弃,否则,封建政权的运作将成为空中楼阁,无源之水,没有官员管理的国家机器是不可想象的,也是从未有过的。因而新的官吏管理机构也就应运而生,担负起时代重任。在宋朝初年,考课、磨勘只是残属吏部或寓居于其它机构,如太祖时"州县官所考殿最,素系南曹"[34],而中书门下又有考课、磨勘幕职州县官之权[35]。至太宗时,各种专门机构,如差遣院、磨勘院等才纷纷涌现,它们担负起吏部的原有职责。尽管说它们瓜分吏部,乃至中书(宰相)的事权,但这些机构又一般都"循名责实"地从事考课、磨勘[36],名异实同,另校殿最,故至淳化四年,审官院成立,总领京朝官考磨之事。其后,考课院、审官西院、三班院等先后诞生,分别担负起旧日吏部的主要职责。
    审官院的出现实由宋朝官、职、差遣制度使然,而它终为尚书左选所替,回到吏部的怀抱,则又是元丰改制的结果。宋初瓜分权力也好,名实相分也好,都适应了宋朝建立和统一的特殊环境,既体现了君主强化专制的强烈愿望,也在一定时期和程度上便于君主自主决策、强制行政,产生高效专一的效率。但是,过多地分权分名,又导致名实相分,机构雍肿,相互磨擦,难以协调运作;君主也为此所羁绊,君权也为此所削弱,因而分权分名的破绽日益明显,负面作用愈来愈大,改变此种状况又成为时代新的需要,也成了元丰改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宋朝立国百余年后,肇基一统的重任基本完成,内外环境与宋初也大相异趣,摆在神宗面前的则是如何完善改良成制、壮大赵宋基业的大问题。他先重用王安石等进行一场中国十一世纪的大改革,即王安石变法;后又针对"百余年官寝失实"的恶况[37],于元丰年间改革中央文官制度。"熙宁末上欲正官名,始命馆阁校《唐六典》。元丰三年以摹本赐群臣,遂命官置局以议制作,上自考求故实,间下手诏,或亲临决,以定其论。凡百司庶务皆以类别,……五年三省六曹、御史台、秘书省、九寺、五监之法成,即宫城之西以营新省。省成,上亲临幸召问,以执事而训戒之,省官迁秩有差"[38]。总之,这场官制改革厘定,神宗极为重视,亲临决事,并且"自求故实",也即"循名质实",使三省六部等恢复旧有的权力。改制后的吏部,一般认为,"除兵部因有枢密院,职权只有少量增加外,其他五部都基本上按照《唐六典》充实了,吏部甚至比唐代的吏部职权更多"[39]。当时,吏部主要由四选构成,审官院终为四选之一尚书左选所替。而尚书左选设与审官东院之亡,恰好与元丰改制的步骤丝丝入扣,即:元丰四年七月,宋朝"议选格"、"定铨注之法",议定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翌年五月,"行官制",审官东院终为尚书左选所替[40]。这又说明审官院的终结既是元丰改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元丰改制的大背景使然。
    在此需要指出,宋初的分权体制与元丰以后的《唐六典》体制虽对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都有一定的强化作用,可谓之异曲同工,然其作用应有大小、强弱之分,甚至对集权、专制存在相拆排异的一面,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尤其切忌,视宋朝分权高于一切,以分权解释一切。否则,我们就会被分权牵着鼻子走,无法透彻解说宋朝的《唐六典》体制,以致陷入窘境;乃至以分权说明赵宋三百年专制之强化,而误入迷途。
    
    审官院的演变还是宋朝审官(考课、磨勘)机构调整和运作衰变的结果。当然,造成调整和衰变的深层原因又与分权不无关系。
    审官院出现之前,考课、磨勘机构已有不少,叠床架屋,事权重复,似无同时并存之必要,对分权专制也无益处,甚至弱化了君主专制。审官院之设,实乃"并吏员而省司局,议者咸以为当"[41]。同时,在统一各国、划一政制的氛围里,建立统一的官吏管理机构也显得十分必要,统治者为此极重其事,"考课之任唐则属之吏部,专以考功郎中主之。宋兴之初,祖宗特重其事,故不但委之司存,而特命清望之官同任其事,如五年之命王沔、谢泌之流是也。至是年始立审官院、考课院。于是,专有司存然,所命同知院事者,亦皆名流贵官为之,比唐制为重"[42]。
    "重其事"、"专有司",从机构设置角度看,审官院之设是有一定道理的、结果还"比唐制为重",因为它直属于天子,一改隋唐以来数百年审官归吏部之陈制,又解决了机构重复设置之弊端。然而,宋士大夫本来就指责"磨勘之名,非典训也"[43],故以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而审官院又"比唐制为重",岂不又违了"典训",尤其是审官院与吏部"并行",瓜分吏部事权,再度陷入机构重复和设置违典的怪圈。真宗、仁宗时就有大臣反对更张,力主废之。真宗咸平四年,杨亿曰:"臣以为在于纪纲植立,不在于琴瑟更张。若辩论官材归于相府,即审官之司之可废矣。"[44]仁宗时,刘敝又曰:"吏部尚书、侍郎分领铨事,则当差以轻重,分别流品。今审官院掌京朝官磨勘差遣,而流内铨惟典州县幕职官,体制不伦,即欲裁损官制,当以审官院职事归尚书铨,州县幕职官归侍郎铨。"[45]杨反对"琴瑟更张",刘以为"体制不伦",其旨皆在废撤审官院,事权归旧司,否则,既悖传统典制,也显重复累赘。因此,审官院最终为尚书左选所替实乃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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