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尧舜禅让故事的历史真实 以先秦各家对尧舜禹关系的阐释以及对尧舜禅让故事的态度中,就不难发现这种思想的存在,即如他们无一例外地把尧舜禹视为天下一统的君臣关系。这种解释或不无合理之处,但也难免失之偏颇。唯有摆脱先秦观念的束缚和影响,我们才有可能比较客观地把握尧舜禹间的社会关系以及尧舜禅让故事的历史真实。 据记载,尧舜禹分别所在的陶唐氏、有虞氏和夏后氏三大部族,其活动区域原本有所区别。《左传》哀公六年引《夏书》佚文:“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冀方亦即《禹贡》九州中的冀州,其地约当今日河北、山西两省。《帝王世纪》亦云:“尧初封唐,在中山唐县。后徙晋阳,及为天子居平阳。”此外,古文献中也不乏陶唐氏在晋南一带活动的线索。这些情况表明,陶唐氏可能兴起于冀南、晋北地区,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南迁或南扩至山西南部的汾水流域。发现于晋南一带的龙山时代陶寺类型文化遗存,因其分布区域、年代范围等都与陶唐氏的主要活动区域及时代大体一致,故常被看作是陶唐氏的文化遗存。(注:周苏平:《陶唐氏与陶寺遗存》,载西北大学文博学院编:《考古文物研究--纪念西北大学考古专业成立四十周年文集》,三秦出版社,1996年。)关于有虞氏的活动区域,《孟子·离娄下》云:“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史记·五帝本纪》:“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相同或类似的记载还见于其他一些史籍之中。历山、雷泽、河滨、寿丘、负夏这些传说中舜的主要活动地点,多在山东省境内和河南东部一带,表明有虞氏集团主要活动于鲁西及豫东地区。据推测,有虞氏和“中原龙山文化中的王油坊类型似不无关系”(注:田昌五:《关于尧舜禹的传说和中国文明的起源》,载《中国文化与中国哲学》,东方出版社,1986年。)。而王油坊类型中又含有较多的山东龙山文化因素,有时甚至被归于海岱文化系统(注:栾丰实:《海岱龙山文化的分期和类型》;《王油坊类型初论》,《海岱地区考古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说明中原山东两地间的文化交流与融合相当密切。从传说资料来看,东夷集团与华夏集团的联合当始于黄帝时期,蚩尤战败即或是一个转折点,故舜为东夷之人便不足为奇。至于夏后氏集团的主要活动区域,史籍中也有诸多线索可寻。《国语·周语》中称禹之父鲧为崇伯,崇即嵩之古体,故崇地当在今河南登封县嵩山一带。再依传说中“禹都”所在等记载观之,夏后氏集团当主要活动于豫西及晋南地区,尤其是豫西一带。包括在探讨夏王朝建立以后的夏文化时,上述两个地区仍倍受重视,并发现有晚于中原龙山文化而早于二里岗商文化的二里头文化遗存。因而,分布在豫西及晋南一带的中原龙山文化王湾类型和三里桥类型被认为可能是夏后氏的文化遗存(注:栾丰实:《海岱龙山文化的分期和类型》;《王油坊类型初论》,《海岱地区考古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这些研究和探索虽不能说就是这一学术课题的终结,但也不致有太大的偏差。 陶唐氏、有虞氏和夏后氏这三大集团不仅活动区域有所区别,而且各集团内的继承制度也都分别是以世袭制为基础的。这一史实早已被孟子等人若明若暗地道了出来。《孟子·万章上》云:“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表面上,这一段话似是在讲尧舜禹间的禅让故事,并未涉及各集团内部的继承问题。但若考虑到这些集团的活动区域原本就不在一处,则舜避尧之子、禹避舜之子、以及益避禹之子之说便无从谈起。若暂不考虑尧舜禹三者间的禅让问题,据孟子所言,则尧之后陶唐氏集团的最高权力代表者非尧之子莫属,舜之后其子也理所当然地成为有虞氏集团的代表人物。而夏后氏集团的情况似乎更能说明世袭制的存在。《史记·夏本纪》云:“禹之父曰鲧,……”鲧虽因治水无方而被治罪,但其后位居夏后氏集团最高权力之代表者并非他人,而是鲧之子禹。禹之后以夏后氏集团为依托而与益争锋的亦非他人,而是禹之子启。这些事实一方面说明陶唐氏、有虞氏和夏后氏诸集团都分别拥有很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各集团内部最高首领之位的继承完全是按世袭制来进行的,世袭制已根深蒂固。即便尊为“天子”,也不便干预其他集团内部的继承问题,禹并未因父之过而影响其成为夏后氏集团的最高首领即是一个有力的证据。进而表明,在尧舜禅让传说故事的背后,至少可能存在着三个相对独立的早期国家,与五帝时代普遍筑城建国、王国林立的历史发展特点相吻合。 前文推断尧舜禅让故事可能是有所依据的历史事实,即尧舜禹三者是联系在一起的。而这里又做出陶唐氏、有虞氏和夏后氏集团可能分别代表三个相对独立的早期国家的论断,是否自相矛盾?如前所述,自仰韶文化晚期特别是龙山时代以来,黄河下游及长江流域的新石器时代文化迅速崛起,大都有向中原地区逐渐推进的发展态势;而北方地区龙山时代的气候变化可能又造成农业文化与游牧文化的分界线南移,迫使北方及西北地区的农业民族逐次向中原地区退缩。与此同时,下游黄河改道、洪水泛滥也给中原地区居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威胁。如是内忧外患俱来,使中原地区居民面临着空前的生存危机。若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首先消除中原地区的内部纷争,并齐心协力解决好黄河水患问题。正是在上述共同利害关系的推动下,中原地区原本相互独立的陶唐氏、有虞氏、夏后氏诸集团最终选择了联合,迈向了政治一体化的道路。从尧舜禹时期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也可以看出当时中原地区居民所面临的严重问题及其结盟的原因与目的。自尧以来,中原及附近地区居民即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和时间来治理黄河水患,先是共工氏和崇伯鲧因治水无方受到极其严厉的惩罚,而后又有“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孟子·滕文公上》),这些情况当能说明治理水患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另一项重大举措就是发动了一系列战争。由于自黄帝战败蚩尤以来,华夏、东夷两个集团的矛盾日趋缓和,尤其“东夷之人”舜及其集团入盟中原,更加巩固了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局势。长城沿线的农业民族虽有南退之势,但没有形成较强的势力集团,力量相对比较分散,加之与中原地区同属粟作农业文化系统,文化源流及历史传统等都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因而可能在南退的过程中很容易纳入中原地区各势力集团之中,这也许就是尧舜禹时期北方少战事的主要原因。所以尧舜禹时期的战争主要是针对南方地区苗蛮集团的。《尚书·舜典》有云:“蛮夷猾夏,寇贼奸宄。”《史记·五帝本纪》亦云:“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据此可知当时苗蛮集团常常北犯劫掠,与长江流域龙山时代文化北上的发展态势大体一致。因而,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局势稳定之后,尧舜禹都分别对南方的苗蛮集团展开了反击,以战争方式来遏制南方集团的北上。在这场旷日持久、规模空前的南北战争中,尧舜禹集团以极大的代价,包括“舜……南征三苗道死苍梧”(《准南子·修务训》),最终取得了战争的胜利(注:石兴邦、周星:《试论尧舜禹对苗蛮集团的战争--我国国家形成过程史的考察》,《史前研究》辑刊,1988年。)。若非陶唐、有虞和夏后氏诸集团合力,似乎就很难预料这场战争的结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