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夏商周文明与西方奴隶制文明的差异 亚细亚土地所有制虽然已进入阶级社会,有了氏族贵族的集中政权,即马克思所说的“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有)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者唯一所有者。”(P473)但它同时又保留了许多原始部落共同体的特征。如,土地仍为公共所有,具体表现为氏族贵族占有土地;而在西方古代的奴隶制文明社会里,原有的共同土地已被破坏,变成了小块土地的私人独占制度。又如,在亚细亚奴隶制文明社会里,其社会组织仍以原始部落共同体的血亲宗族为其基础;而在西方古典古代的奴隶制文明里,社会组织不再以血亲宗族为标准,而是以地域区分为标志。 总之,亚细亚所有制与古典古代的所有制是有明显区别的,它们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同时出现的两种不同路径的奴隶制社会。对此,侯外庐先生有过十分精彩的概括。他说,古代社会这两种不同的路径,“如果用恩格斯家族、私有、国家三项作为文明路径的指标,那么,‘古典的古代’就是从家族到私有再到国家,国家代替了家族;而‘亚细亚的古代’则是从家族到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就是所谓的‘社稷’。所以,前者是新陈代谢,新的冲破了旧的,是革命的路线;而后者却是新陈纠葛,旧的拖住了新的,是维新的路线。”(注:侯外庐《韧的追求》,三联书店1985年10月版。) 有关殷代和西周的奴隶社会性质,以往学者如郭沫若、侯外庐、范文澜、翦伯赞、吕振羽、李亚农等先生已有了很好的讨论,此不赘述。在这里,我们想特别提出的是,有关夏商周亚细亚奴隶社会的讨论,有利于我们对中国古代文明特征的更进一步把握理解。由于夏商周三族进入奴隶社会之后,其社会形态表现为氏族贵族为中心的土地共有制形式,在这共有制内部,以血亲宗族为维系社会各层次的纽带。这样就出现了夏商周文明与西方文明许多不同的特点。现试以青铜器、宗教礼仪、文字、城市诸文明要素为例而略作说明。 1.青铜器 在西方,青铜的出现主要是用于制造生产工具,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西方社会进入青铜时代时,“其铜制物当先为工具,然后及于日常用品,最后才及于礼乐器之类。在北欧瑞典的青铜器时代的第三期,青铜容器才替代了木器系统。”(注:容庚、张维持《殷周青铜器通论》第1页至第4页,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但在中国夏商周三代却不是这样,其青铜器的制造主要体现在礼器和兵器方面,青铜生产工具却很少。如,在学术界,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属于夏代纪年内的二里头文化作为中国青铜时代的开端,而在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中出土的青铜器,数量最多的是用于祭祀的青铜礼器,如鼎、觚、爵等,和用于军事的青铜兵器,如戈、戚、箭镞等。这种现象沿续到商周时代而愈益突出。 众所周知,西方学者是根据人类所使用的生产工具而划分社会进化阶段的。自1816年丹麦考古学家G·J·汤姆森首次提出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之后,这一前后衔接的三个时代的划分学说因进一步得到考古发掘的证实而沿用至今。(注:参见格林·丹尼尔《考古学一百五十年》,黄其煦译,安志敏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但是,若用此理论模式来观照中国的夏商周青铜时代,便容易产生一些疑惑。如在安阳殷墟发掘中,出土了大量精美的青铜礼器和青铜兵器,而用于劳动的生产工具却是石斧、石刀、石锹、石犁等大量石器。“耕具既是一种劳动手段,当时的农具并不是用青铜制造的,为什么又可算是青铜时代?”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我国学术界曾有“殷代还是金石并用时代”的误解。(注:容庚、张维持《殷周青铜器通论》第1页至第4页,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 现在,如果我们用马克思的东西方奴隶制文明理论为指导,以上歧义便可解释。原来夏商周亚细亚奴隶制文明,是以血亲宗族为纽带的氏族贵族集中制为其特征。从原始氏族社会延伸下来的血亲宗族需要敬神祭祖,这种宗教观念到了亚细亚奴隶制时代,便与国家政权相结合,而为贵族阶层所掌握。于是珍贵的青铜便被制造成用于祭祀、并象征政权的礼器,而青铜兵器的制造则是为了保障祭祀和政权。《左传》成公十三年说:“敬在养神,笃在守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青铜礼器正是用于“养神”之“祀”,而青铜兵器则用于“守业”之“戎”,而俱为“国之大事”。 青铜礼器在器铭中常自称为“彝”。《说文解字》:“彝,宗庙常器也”。容庚先生也曾指出:“在青铜艺术领域内就以彝器最为发达。在冶炼、熔铸、造形、装饰各方面都达到很高的成就。到了周代更发展了殷代的宗教观念,制定了祭天和祭祖的制度,于是产生了所谓‘礼治’,青铜礼器除供祭祀之用外,还作为一种礼治的象征,作为古代贵族政治的藏礼工具。于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儒家有‘藏礼’之说。”(注:容庚、张维持《殷周青铜器通论》第1页至第4页,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青铜礼器中以鼎最为重要。青铜鼎是神权、政权的集中体现,因此,当一个统治者推翻另一政权时便要“毁其宗庙,迁其重器”。(《孟子·梁惠王下》)夏商周三代正有迁鼎之说。《墨子·耕柱》:“昔者,夏后开使斐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铸之于昆吾,……曰:鼎成三足而方。……九鼎既成,迁于三国:夏后氏失之,殷人受之;殷人失之,周人受之。”《左传·宣公三年》“桀有昏德,鼎迁于商。……商纣暴虐,鼎迁于周。” 上述讨论表明,夏商周三代无疑是青铜时代,其青铜之所以不用于制造生产工具,而以制造青铜器与青铜兵器为特征,正是由亚细亚所有制形式决定的。这一点正好与以制造青铜生产工具为主要特征的西方奴隶制青铜文明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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