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宗教礼仪 《左传·宣公三年》记载,从夏代开始,青铜器上即铸有许多动物纹样:“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魑魅魍魉,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张光直先生曾指出,这青铜器上的动物纹样,是巫术观念里用以通天的工具。(注: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第31页,三联书店1983年版。) 我们知道,巫术观念产生于原始氏族部落时代。原始初民,崇拜天神,以为万物有灵;同时又与动植物有密切联系。因而,产生了借助动物(如龙、凤)和植物(如扶桑、若木)之类以沟通天地的巫术观念。到了夏商周奴隶制文明时代,这些原始巫术宗教观念虽然被延续下来,但由于阶级的分化,这些通天的巫术权力便由原来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享有而变成了氏族贵族统治阶层的独占。这一点正与前述青铜礼器为统治阶层所掌握相一致。关于这一演变过程,《国语·周语》有明确记载: “及少昊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天地通。” 说在少昊的时候,九黎乱德,民神混杂,人人都可以通神。到了颛顼时,就命重与黎把民与神分开了。关于重和黎断绝天地相通这一传说的本质,杨向奎先生作过分析:“使重管神的事,黎管民的事。那就是说,人向天有什么请求向黎去说,黎再通过重向天请求。这样便使巫的职责专业化,此后平民再不能直接和上帝交通。国王们断绝了天人的交通,垄断了交通上帝的大权。”(注:杨向奎《中国古代社会与古代思想研究》上册,第163-16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这种原始宗教到了夏商周亚细亚奴隶制文明时代变为统治者独占的现象,还可以从宗教礼仪性建筑中得到说明。在辽宁牛河梁发现的红山文化“女神庙”遗址,浙江余杭反山发现的良渚文化“祭坛”,甘肃永靖大河庄、秦魏家发现的6处“石圆圈”祭坛,都是独立的“以祭天礼地为主要用途的祭坛”,(《文物》88/1)这说明当时的宗教祭仪仍是氏族成员的共同行为。但到了夏商周时代,君主的宫殿与宗庙却建在了一起,宗庙已不再独立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宗教已被君主统治者们所独占了。 3.文字 在西方文明社会里,文字的产生是为生产技术和商业贸易服务的。“这是因为技术和商业的发展造成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复杂化,也就产生了记录这些关系的需要。”(注:张光直《考古学专题六讲》第1至25页,文物出版社1986年5月版。)例如,在西亚早期的苏美尔文化中,由于神庙拥有牛羊群和土地等财产,为了管理好这些财富,祭司们便创造了一种象形文字来记录各种财产及其来往帐目。埃及古文字的产生过程亦复如此。据英国学者柴尔德介绍:“苏美尔庙宇和埃及法老的庞大税收的管理是由祭司们或官员们长期合作进行的;他们促使他们的成员发明简便的记录方法,这种方法对他们所有的同行及继承人都将是可以理解的,也就是说,他们要发明文字制度和记数制度。”(注:柴尔德《城市革命》,《当代国外考古学理论与方法》,三秦出版社1991年版。)“苏美尔的文字,显然是由某一种祭司人物所发明的,而且首先还仅是由这种祭司人物所使用的。但苏美尔祭司之发明文字,并非由于他们那迷信执子的资格,而是由于他们那世俗财产管理人的资格。他们和埃及与米诺亚的书记一样,最初使用这一发明,其目的并不是为的魔术与祈祷,而是为的实际事务与管理。”“遗存至今的最古的埃及文献,都是些印章和瓶子上的名字与称号、帐单或物单说明,和亚单陀斯第一、二两朝那些墓中所发现的木片上的简短事录。”(注:柴尔德《远古文化史》第168至178页,周进楷译,周谷城校,群联出版社1954年版。) 与此相反,我国夏商周奴隶制文明时代的文字则首先是为政治宗教服务的。殷墟甲骨文和西周甲骨文的内容大多是有关统治者的问神占卜之事,所谓“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筮龟,不易之道也。”(《史记·龟策列传》)根据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可知,甲骨文里占卜祭祀的对象分为三类: 天神:上帝,日,东母,西母,云,风雨,雪; 地示:社,四方,四巫,山,川; 人鬼:先王,先公,先妣,诸父,诸母,旧臣。(注: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561至581页,中华书局1992年版。) 殷人通过对这三类神灵的卜祀而祈祷农业生产、战争外交、生育健康等等内容。 由此可见,“占卜本身乃是一种巫术,籍兽胛骨和龟甲为媒介(引者按:这牛骨和龟甲正是巫术观念里用以通神的动物伙伴之精灵),以求获得‘神明’对于人们所询问的问题的回答。这种巫术的存在,表明当时的人相信有特殊的‘神明’的能力之存在,足以影响人们的生活,决定人们行止的吉凶。”(注: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561至581页,中华书局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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