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器时代河姆渡人与半坡人居址选择比较研究
河姆渡文化是长江下游地区的典型文化,而半坡文化则是黄河流域仰韶文化的一个典型代表,它们同属于新石器时代中期,因而对于这两种文化,尤其是居址选择作一对比研究,对于探索史前居民的居住规律是颇有裨益的。著名历史地理学家史念海先生指出:“由已经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看来,当时人们所选择的居住地址就已显示出他们对于地理环境的适应和善于利用的情况。时代虽然已先后不同了,但是人们在选择居住地方的时候,依然要注意到饮水的来源。……新石器时代的遗址遍于全国各地,大体说来,总是邻近于当地的河流或湖泊。[1](P6)史先生得出的结论,即“新石器时代的遗址遍于全国各地,大体说来,总是邻近于当地的河流或湖泊”,可以说是一条普遍规律,当然也适用于河姆渡人和半坡人。 河姆渡文化共分四期,即河姆渡遗址的第四文化层为河姆渡文化的第一期(绝对年代距今6 500-6 900年间);河姆渡遗址的第三文化层为河姆渡文化的第二期(绝对年代距今5 900-6 200年间);河姆渡遗址的第二文化层为河姆渡文化的第三期(绝对年代距今5 600-5 800年间);河姆渡遗址的第一文化层为河姆渡文化的第四期(绝对年代距今4 700±90年,未经树轮校正)。[2]在“河姆渡遗址第二层发现了一口木构浅水井,这是我国迄今发现最早的水井遗迹。井口方形,边长约2米……井底距当时井口地表约1.35米……水井遗迹的周围都是黑色淤土层,井旁一角放置几块平整的大石块,推测这浅井是选择了低洼处开挖的。”[3](P148) 对于人类来说,井的发明无疑是一件大事!“自从发明了打井,人类就可以在远离地表水源的地方居住,不仅大大地开扩了活动范围,而且改善了人类的饮食卫生条件。”[4](P216)对于新石器时代的河姆渡人来说,他们虽然发明了井,但他们的井不仅是“选择了低洼处开挖的”,而且这低洼处“原先可能是一个天然的或人工开挖的锅底形水坑,人们取用坑中的水。当坑内水枯竭时,就在坑内挖一竖井。”[4](P217)由于河姆渡人的井是“选择了低洼处开挖的”,且井底距当时井口地表约1.35米(这口井的深度显然不能和发现于河北邯郸涧沟的两口龙山文化时期的水井相比,因为那两口水井的深度已达7米之多),这说明井所在的地下水位是很高的,井应在近地表水源的河流或湖、沼附近。如果说井的位置是在远离地表水源的地方,那么井所在的地下水位就不会太高,而井只有1.35米深就能见到水是不可想象的。 由于河姆渡人的水井只有1.35米深,所以考古学家把这种井称为木构浅井可谓名符其实。即使是浅井,河姆渡人在近地表水源的地方也没有推广开挖,至于在远离地表水源的地方,那更无从谈起了。到目前为止,已发现的河姆渡文化遗址有20多处,其中包括余姚龙山乡朱山、下庄历山茅湖,鄞县辰蛟,宁波市八字桥、妙山,舟山的白泉,慈溪县龙南童家乔等[5](P201)。河姆渡文化遗址虽发现有20多处,但遗址内发现有水井遗迹的却只有一处,那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木构浅水井遗迹,仅此而已!这样说来,河姆渡人虽然发明了木构浅水井,但由于他们的水井是在地表近水源的地方,而且也没有推广开挖,所以他们的居住地也应在地表近水源的地方。事实也正是如此,“姚江从遗址的西部和南部流过,顺姚江向东二十五公里即宁波市,往西二十五公里是余姚县城,南为四明山,和河姆渡村隔江相望。遗址面积约四万平方米。遗址所处的地势很低,平均海拔三至四米,附近农田在耕地以下有大面积的泥炭层,古代这里可能是一片低洼的沼泽地。根据这些情况来判断,当时人们就在这样一个背靠丘陵、面对沼泽的地方生活。”[6]考古学家作出的“当时人们就在这样一个背靠丘陵、面对沼泽的地方生活”的推断,不能说没有道理。 与河姆渡人一样,半坡人的居地也是处于近地表水源的地方。具体地说,6000多年以前半坡母系氏族公社的先民,是生活在西安市东郊十余里的浐河东岸一个背倚白鹿原、前临浐河的二级阶地上。[7](P10-11)现在的半坡遗址距离浐河常水位已有800米的距离,但在6 000多年前的半坡时期却近在浐河岸边。这其中的道理,史念海先生分析得至为透彻,他说:“到了半坡新石器时期,少陵鸿固、凤栖诸原之北那条由西南流向东北的河流,已经向北移徙。正是由于河流的移徙,才能使半坡周围的二级阶地为当时人所利用。一级阶地那时尚未形成,因而半坡时期的遗址就近在浐河岸边,不似现在距离浐河常水位已有八百米的距离。”[8](P438) 新石器时代,原始人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还很有限,他们刚刚从旧石器时代的完全依靠自然逐步向新石器时代的利用自然乃至改造自然过渡,因而不论是河姆渡人还是半坡人,他们不谋而合地选择河流(或湖、沼)的附近居住,这对于他们的生活是颇为便利的。 一、居住于河流(或湖、沼)的附近便于人和牲畜的饮水 水是生命之源。自然界的任何生物,都离不开水,人类当然也不例外。尤其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原始社会,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还很有限,他们更多的是依靠自然而不是改造自然,因而,作为新石器时代中期的河姆渡人和半坡人在选择居址时,不约而同地把目光都聚在河流或湖、沼的附近,无非是为了人和牲畜饮水的方便,这是合情合理的。 二、居住于河流(或湖、沼)的附近便于发展原始的农业 史念海先生指出:“古代的人们所以喜欢居住于河流的近旁也并不仅是为了饮水的方便。河谷中林木畅茂,禽兽繁多,可以进行狩猎,对于他们的生活有很多便利的地方。尤其是河谷中的土壤多是冲积层土壤,肥沃疏松,当古代的人们已经知道经营农业之后,他们可以利用原始的农具在这些肥沃疏松的土壤上从事耕作,就是粗放的种植也可以有所收获。就这一点说来,古代人们选择河谷附近为他们居住的处所,正是善于利用自然环境的又一例证。这种情形在古代显然是相当普遍的。”[1](P10-11)居住于河流附近,那里的土壤比较肥沃,灌溉也比较方便,这对于发展原始农业显然有利。不过,气候问题也是我们不应忽视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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