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从考古资料看汉唐两朝对古代新疆的管辖经营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 周泓 参加讨论

    一、两汉对西域的管辖和治理
        西汉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匈奴废弃其西域僮仆都尉,汉朝始置西域都护府作为中央派驻西域的最高军政机构,以郑吉为首任都护,府治乌垒,正式确立了汉王朝在西域的主权;同时将原驻西域的使者校尉改为戊己校尉,设于高昌,专司屯田,直属中央。其后通过一系列政治、经济措施,巩固了汉朝对西域的统治。
        (一)派官设治,封任诸国
        据《汉书·西域传》,自汉宣帝至新莽,先后任西域都护者凡十八人,其姓名见诸史册者有郑吉、韩宣、甘延寿、段会宗、廉褒、韩立、郭舜、杜建、但钦、李崇等十人。沙雅县裕勒都斯巴克发现“李崇之印”即为见证。西汉在西域地区,保留原来诸国名称,封任原有的国王。《汉书·西域传》载:“凡国五十,自译长、城长、君、监、吏、大禄、百长、千长、都尉、且渠、当户、将、相、侯、王,皆佩汉印绶,凡三百七十六人;”并以官爵高下,有金印紫绶和紫印墨绶之别,均由西域都护统领。东汉维持这一赐绶制度。今新疆沙雅县于什格提汉代遗址发现“汉归义羌长印”,系汉朝赐予羌族首领者。西域都护府下属官吏有当地贵族,也有中央委派的。《后汉书·西域传》记有拘弥王成国主薄秦牧;拜城县刻石《刘平国作亭诵》载有龟兹左将刘平国的业绩。今轮台县乌垒故城发掘不少汉代遗物,进一步揭明西域都护府所在。和田地区两汉遗址,发现大量汉代二体钱,其形制打压和图纹受中亚制币影响,背面有当地国王名称,但其正面铭记和币值皆用汉文,即接受汉王朝的统辖。
        (二)屯田戍边,组织生产
        1.屯田。西汉昭帝始于轮台、渠犁屯田;宣帝时于车师、楼兰等地屯田;元帝时戊己校尉专领车师境内屯田;东汉明帝时于伊吾屯田并设宜禾都尉;后又置西域长史,经由敦煌太守隶属中央大司农。1959年民丰县尼雅遗址发现东汉管理屯田的“司禾府印”印范。说明这里曾设屯田机构。
        今轮台、沙雅、若羌和罗布泊北岸等地,发现两汉屯田遗址。如轮台东克孜尔河畔柯克确尔城故红泥滩沟渠田界(注:黄文弼:《塔里木盆地考古记》,科学出版社,1958年。);沙雅县东哈拉哈塘汉代古渠、城垒、田埂和汉五铢钱;若羌县米兰汉代灌溉系统,沿古米兰河,修筑有总闸、分水闸、干渠、支渠及汉代文物。罗布泊北土垠遗址,出土汉文木简70多枚,起西汉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迄咸帝元延五年(前8年),大部分与西域屯田有关。简文中多次记载屯田粮仓“居卢訾仓”。如“河平四年……守居卢訾仓,车师戊校”;又“居卢訾仓以邮行”(注:方英楷:《新疆屯垦史》(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89年,第69页。)。即居卢訾仓也作传递文书的驿站。罗布泊土垠汉简还多处提到“伊循都尉”、“伊循卒史”、“龟兹王使者”及车师、交河壁、渠犁、敦煌等地。(注:《文物》:1975年第9期。)此遗址尚出土大量汉五铢钱的佉卢文木牍等文物。
        2.机构、种类和管理。罗布泊出土的汉简反映出西域屯田由戊己校尉主管,按部曲组织形式管理。据黄文弼《罗布淖尔汉简考释》简8:“君使宣告左右部司马衍”,可知屯军分左右二部;又据黄文弼《罗布淖尔考古记》,左部属高昌戊校尉管,右部属姑墨己校尉管(注:黄文弼:《罗布淖尔考古记》,中国西北科学考察团,1948年,第183页。)故左右部司马为戊、己校尉属官。同时罗布泊汉简记有“左部后曲侯”,“左部左曲侯”,“右部右曲侯”,“右部后曲侯”等,(注:黄文弼:《罗布淖尔汉简考释》,《西北史地论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说明屯田各部下分曲侯。曲侯又称军侯,是西域各大屯区直接指挥官,常由驻军校尉担任,如伊循校尉,屯田校尉等。按《后汉书·百官志》:“大将军营五部……部下有曲,曲有军侯一人。”罗布泊汉简与此相吻合。罗布泊汉简还记有“从事”、“仓吏”、“令史”、“卒史”等,是屯区具体掌领田卒生产和作战的官吏。反映出西域都护与戊己校尉、司马、曲侯及其属吏多级屯田组织机构。汉简18、19所记“都吏”、“都使者”,为汉中央至西域督察使官。由简27“畜产衣器物籍”,可知各屯区建有诸籍薄制。
        汉屯田功能重在戍边,基本由戍卒屯垦,类型以军屯为主,次有犯屯和民屯。军屯的主要劳力是现役戍戌卒,由全国各地征调而来。罗振玉、王国维《流沙坠简·器物类》、《戍役类》仅映出,西域、敦煌屯卒来自河东汾阳、上党屯留、河南洛阳、颍川阳翟、南阳涅阳等地。罗布泊汉简表明楼兰屯卒有自南阳、京兆尹等地,如简34:“士南阳郡涅阳石里宋钧亲。”
        汉时的犯屯是政府将大批“弛刑士”遣送边疆屯田,减免刑死。其编入军队,附属军屯和屯卒共垦,非单独组织。《汉书·西域传》载:“汉遣侍郎郑吉、校尉司马熹将免刑罪人田渠犁”(注:《汉书·西域传·车师》,卷96(下),第3922页。);《汉书·赵充国传》有“留弛刑应募……屯田”。王国维、罗振玉《流沙坠简考释》简文:“西部侯长治所,谨移九月卒徒……当禀者人民各如”(注:王国维、罗振玉:《流沙坠简考释·屯戍类》,第31页。),这里“卒徒”即屯田刑徒。
        汉时民屯由政府鼓励、招募内地志愿者迁入,在军屯附近和交通要道组织屯田。《罗布淖尔汉简考释》简30记:“应募士长陵仁里大夫孙尚”,简29记:“霸陵西新里田由”,即为应募士和应募民。民屯的耕地是属于政府的官田或荒地,汉时称天田。《流沙坠简·戍役类》简8记:“若干人画天田,卒人画若干里若干步”;简9:“画沙中天田……卒人画三百步”,画,此为分隔、划分。
        汉简还反映屯田经营管理方式。第一,在军事和公益任务重大而集中的屯区,实行包干制。官兵集体劳动,完成大规模屯田、灌溉、修筑城邑烽障的任务,官府统一发给生产生活资料,劳动产品一律交公。《居延汉简》甲303页记:“第十部吏十人,载各州斛致官”(注:《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华书局,1980年。)。可知当时居卢訾仓、交河曲仓所积粮食,皆屯军生产,而非由内地转运或征自西域属国。第二,在军事务较重和驻军校多的屯区、实行轮班制,戍卒分期分批参加屯垦。1976年发现一居延汉简记:“第四长安亲……尽八月戊卒……用积卒二万七千一百四三人,卒百廿一人”。第三,西汉末因西域战事减少,汉朝在军事和公益劳动较轻的、主要是民屯和军屯家属屯区,实行定额租税制。由官方分给每个屯者约20亩地,年终交纳收获量约40%,生产生活资料自筹。《居延汉简》甲225页:“右第二长官二处田六十五亩租廿六石”;甲编1610简:“右五家田六十五亩,取租大石廿一石八斗”(注:《居延汉简》甲编,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屯田管理的防戍特点渐趋于内地封建土地经营方式。
        汉简亦反映对汉朝出屯卒的厚惠政策。政治上对有功的屯民赐予官爵。如《罗布淖尔汉简考释》简27:“公乘史隆家属畜产衣器物籍”,“公乘”为汉时第八等爵,(注:《汉书·百官公妻表》。)史隆带家产应募,被赐予“公乘”,简30:“应募士长陵仁里大夫孙尚”,“大夫”为五等爵。同时屯卒发配武器。《罗布淖尔汉简考释》简52记:“五石具弩一,承弦二……”。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