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宗教“邪教”说辩正(2)
近期不少论著在揭批“法轮功”时,都剖析了它与历史上“邪教”组织的相似之处,归纳出以下几个主要特征:大搞教主崇拜;秘密结社;对信徒实行严格的精神控制;编造“末劫”说等邪说蛊惑人心,诱骗人们入教;非法敛取钱财;鼓吹反社会思潮,与现实社会相对抗。历史上的民间秘密结社的方式暗中传播,故而组织严密,行踪诡秘,内幕鲜为人所知。这也是民间宗教又被学界冠名为“民间秘密宗教”的缘由。作为封建社会的一种特殊宗教形态和社会力量,民间宗教主要在下层社会中流传,所以不可避免地会打上其特有的印记,封建愚昧色彩十分浓厚,诸如在教义上盛行“三期末劫”说,信奉“真空家乡,无生老母”八字真言,流于粗鄙和荒诞不经;在组织上实行严格的家长制统治,等级森严,且都是世袭传教,神权与族权往往交织在一起。为了在信徒中确立自己的绝对权威,民间教门的教主大搞造神运动,将自己打扮成普度众生,法力无边的救世神明。不少教主借传教大肆敛财,一旦羽翼丰满便又萌发政治野心,伺机起事,使无数痴迷的信徒成为满足其个人私欲的牺牲品。 例如,明万历年间,皮匠出身的直隶人王森诳言得妖狐异香,创立闻香教,捏称弥勒佛降生在滦州石佛口王家,宣扬三朝末劫,返本归源等教义,使得民人闻风信从,形成了一个拥有200万信徒的庞大地下宗教王国。该教以“会”为基层组织,设传头、会道等职,遍布华北数省,平素以竹签飞筹传递消息。各地在向普通教徒敛取银钱后,一年四季层层解送,王森因此而大发横财。在成为地方豪门之后,王森的政治野心也迅速膨胀,刻意攀附当朝权贵,但最终仍被瘐死狱中。其子王好贤为报父仇而密谋武装反明,事败后被杀。后来,王森后裔发生分化,有一支脉伺机降清,得以混迹官场,封妻荫子;另一支脉则继续传教敛钱,直到清嘉庆年间当局严办清茶门(闻香教之改名),王氏族人受牵连者达数十人,至此,这一世袭传教两个半世纪、主持教门达10代之久的“神圣家族”才一蹶不振。又如,清嘉庆六年(1801年),石慈在甘肃重建悄悄会(圆顿教之改名),自称是弥勒佛转世,下设三宗五派等教阶,教徒之间以暗号进行联络。兴教之后,利欲熏心的石慈等人骗钱骗色,不仅通过收徒念经四处敛财,还以传丹之名,奸淫入教的妇女,导致该教声名狼藉,加上当局的查禁,结果很快便偃旗息鼓。(注:关于王氏家族把持闻香教以及甘肃圆顿教敛钱骗色的情形,详参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49~610、900~903页。)这些民间教门将一个个凡夫俗子及其家族推上了“神”的宝座,劣迹斑斑,为害社会,的确邪气十足。我们显然不能因为它们扰乱的是封建王朝的统治秩序,便片面地予以肯定。至于近代臭名昭著的一贯道,已是人所周知,此处不复赘述。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历史上的民间秘密宗教是一个盘根错节异常复杂的现象,而上述事例仅是其局部的缩影,并不能代表其全貌。有一种观点认为:“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政治,堪称古今中外一切邪教组织共同的邪恶本性。”[3](第1页)该文没有就古代的“邪教组织”进行明确的界定,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倘若据此来给历史上的民间秘密宗教定性,则未免不完整、不确切。对于民间教门反社会、反政府的举动,我们既不能一概肯定,也不能断然否定,必须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来作具体分析。 民间秘密宗教在下层社会的勃兴有着深刻的文化和社会政治根源,它是正统宗教世俗化、平民化的产物,同时又是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的伴生物,本质上属于封建时代被压迫者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组织。它以神秘性的宗教预言揭示了现实社会的种种不公正现象,迎合了下层民众谋求生存、避祸求福的心理。宗教上的“劫难”实际上是现实社会的苦难在神学世界的投影,每逢天灾人祸或社会动荡,诸如“天降灾劫”、“在劫难逃”之类的宗教预言便到处辗转流传,民间教门往往利用人们的生存危机感,乘机以劫难将至、入教避劫的宣传来广招门徒。正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书中所言:“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说到底,封建暴政是酝酿民间秘密宗教的温床,后者的兴起是对前者一种无声的抗议和挑战,这也是民间秘密宗教虽迭遭官府残酷镇压但仍然风起云涌、生生不息的根本原因。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民间教门还最终走上武装“反叛”的道路,掀起一股股冲击现行统治秩序的惊涛骇浪,中国历史上的旧式农民起义几乎无一不以宗教形式起事。例如,元末农民起义的洪流主要由摩尼教、弥勒教、白莲教等民间教门汇聚而成,起义军以谶语“弥勒降生,明王出世”相号召,倡言“天遣魔兵杀不平,世上能有几人平;待看日有双平照,杀尽不平方太平”,道出了挣扎求生的穷苦大众的心声。尽管民间秘密宗教是一种落后的斗争武器,带有与生俱来的封建色彩,无力或无法最终超越封建统治秩序,建立起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但其反抗封建暴政斗争的正义性与合理性却是不容否定的。另一方面,尽管民间秘密宗教常被一些教主用作大肆敛财和实现自己政治野心的工具,但是,正是空前激化的社会矛盾和下层民众摆脱现状的迫切要求才将这些凡夫俗子推上了教主的地位,而后者的自我造神之举又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下层民众渴望真神下凡解民于倒悬的心理,两者互为因果,正与邪是掺杂在一起的,彼此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再就明清而论,暂且撇开太平天国不谈,民间秘密宗教在反洋教斗争、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等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都曾经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抗日战争期间,华北地区的一些红枪会组织还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抗日武装。总之,对于历史上的民间秘密宗教,我们应当运用唯物史观来作具体分析,而不能沿袭封建社会的正统观念,不分青红皂白地将之一概视为“邪教”。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关于“邪教”概念的认定,国际上至今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国际中文版《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等权威工具书中均无“邪教”条目。西方与“邪教”概念意思相近的英文对应词为"Cult",国内媒体如《China Daily》在报道“邪教”时便使用此词。英文中的"Cult"一词作“膜拜团体”解,泛指那些与传统和主流文化相背离、煽动狂热宗教情绪的反社会的极端宗教组织,即从所谓的从“新兴宗教”中分化出来的一些极端教派(Extreme Church),诸如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大卫教派”、“天堂之门”、“上帝之子”,西欧、北美的“太阳圣殿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等等。根据西方学者的研究,这些极端教派大多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诸如大搞教主崇拜;非法敛取钱财;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组织严密;宣扬“末世”论,带有明显的反社会、反人性倾向。这与目前国内对“邪教”的定性十分接近,但又有所区别,即西方的“膜拜团体”以宗教信仰自由作为盾牌,可以作为宗教团体“合法”存在,政府只有在教主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才能将其定罪;而我国则旗帜鲜明地揭穿了此类非法组织利用宗教进行包装的实质,指出“邪教并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宗教,邪教与宗教有着本质的区别”,“邪教的‘教’并不是指宗教的‘教’,而是特指一类邪恶的说教、邪恶的势力”。(注:由于文化和国情的差异,中外文互译时选择恰如其分的对应词颇费斟酌。例如,“上帝”一词源于中国先秦典籍,明未来华的天主教传教士最早将它作为圣经中"God"的对应词来使用。儒家典籍中所描述的“上帝”与基督教中的God有相近之处,都是一位赏善罚恶、主宰自然界和社会中一切事务的至上神,但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即前者既没有创世功能,也不具备一神教的宗教排他性。这种译法一度导致中国教徒与传教士概念混乱,引发出礼仪之争和教会内部关于如何翻译"God"更为妥当的争论,直到近代才约定俗成。)[3](第5页) 综上所述,“邪教”历来主要是一个政治层面上的概念,而不是宗教意义上的概念,其内涵与外延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宗教本身有雅俗之别,但并没有正邪之分。中国历史上的民间秘密宗教也是宗教,在教义、社会功能上精华与糟粕并存,正邪互见,仅仅因为被官方视为危及统治的异端邪说和异己力量,而被当局斥为“邪教”。至于当今臭名昭著的邪教组织“法轮功”,则并不是宗教,而是一种盗用宗教名义的邪恶说教和势力。因此,对于历史上的民间秘密宗教与“法轮功”,我们不能等同看待,更不能沿用封建帝王将相的逻辑,将“邪教”视为民间秘密宗教的代名词。只有认清了这一点,我们才能对历史上的民间秘密宗教,包括太平天国宗教,作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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