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是欧洲的革命时代,20世纪则是我国的革命世纪。列宁说:“亚洲的觉醒和欧洲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斗争的开端,标志了二十世纪初揭开的全世界的一个新阶段。”〔1 〕“亚洲的觉醒”是指亚洲(尤其是中国)的资产阶级开始反帝反封建革命。因此之故,西方的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几乎同时传入中国,中国的革命者则面临如何处理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关系问题,东西方的革命理念,也在革命过程中发生了种种撞击与交融。值本世纪行将结束的时候,把中国革命者对上述两种革命的处理方式,以及革命理念的演化,略作回顾,或许能温故而知新! 一 在本世纪初第一个成立的革命团体同盟会,即把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革命并列在其纲领中。孙中山1905年在《民报》发刊词中说:“余维欧美之进化,凡以三大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罗马之亡,民族主义兴,而欧洲各国以独立。泊自帝其国,威行专制,在下者不堪其苦,则民权主义起。十八世纪之末,十九世纪之初,专制仆而立宪政体殖焉。世界开化,人智益蒸,物质发舒,百年锐于千载,经济问题继政治问题之后,则民生主义跃跃然动,二十世纪不得不为民生主义之擅扬时代也。”孙中山说,他的民生主义即社会主义。这三大主义在欧洲经历了三个多世纪。他说“欧洲当二百年前为种族主义革命时期,近一百年以来为政治革命时期,现今为社会革命时期”〔2〕。 孙中山想在中国一揽子完成这三大任务。 不过按我国当时的情势,民族主义(排满)和民权主义(建立民国)为当务之亟。社会革命是将来的事。在同盟会成立之初,有人对“平均地权”提出疑义,要求删去。“总理乃起而演讲世界各国社会革命之历史及其趋势。谓现代文明国家最难解决者即为社会问题,实与种族、政治二大问题同一重要。”〔3〕孙中山大约讲了一个多小时。 孙中山为什么要把民生主义列入同盟会的政纲,有下列诸种原因:第一、由于中国是农业国,所以孙中山把土地问题当作解决社会问题的入手之方。1902年孙中山在日本与章太炎等人讨论土地与赋税时,认为由人力创造的产物,可归私人所有,由自然创造的产物,则不许私有。土地买卖,不过是偿还花费在土地上的劳力,土地本身是不能买卖的〔4〕。孙中山运用商品交换的原则否定封建土地所有权, 以期通过国家法令实现土地国有和耕者有其田,但保留级差地租和工商业之间的贫富差别。“平均地权”的原则,是取法于享利·乔治的单税法,“单税法则为中国之现行制度(清康熙年间实施的一条鞭法,纳丁于地,与单税法的原则相符),诚能以共和立宪之精神而斟酌损益,则不徒成为尽善尽美之税法”。有人说“大抵列国之易行民生主义者,无如中国。而易行土地国有制者,亦无如中国。”〔5〕 其次,在吸收西方文明时,欲取其精华而去其糟粕。1905年,孙中山由欧洲返回日本时,特地绕道布鲁塞尔,访问了第二国际的执行部,见到第二国际执行局主席王尔得威尔特,及书记胡斯曼,据谈话的记录云:“中国社会主义者要采用欧洲的生产方式,使用机器,但要避免其种种弊端。他们要在将来建立一个没有任何过渡的新社会,他们吸收我们(指欧洲)文明的精华,而决不成为它的糟粕的牺牲品。换句话说,由于它们,中世纪的生产方式将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生产阶段,而工人不必经过被资本家剥削的痛苦”〔6〕。 孙中山还对王尔得威尔特说:“几年内我们将实现我们梦寐以求的理想,因为届时我们所有的行会都是社会主义的了。那时,当你们还在实现你们的计划而努力的时候,我们已生活在最纯正的集体主义制度之下了”〔7〕。 第三,更主要的,还在于防止第二次革命的发生。孙中山在1905年就曾明确指出:“民生主义,欧美所虑积重难返者,中国独受病未深,而去之易,是故于人为既往之陈迹,或于我为方来之大患,要为缮吾群所有事,则不可不并时而驰张之。”孙中山还形象化地比喻说,如在大都市购衣,“见美服而求之,忘其身之未称也,又但以当前者为至美。”即是见漂亮的就买,不问其是否合身,款式只顾当前流行否,不考虑以后的发展。他认为是“所视不远”。他接着说:“近时志士舌敝唇枯,惟企强中国以比欧美。然而欧美强矣,其民实困,现大同盟罢工与无政府党、社会党之日炽,社会革命其将不远。吾国纵能媲迹于欧美,犹不能免于第二次之革命。……各国治民生主义者,发达最先,睹其祸害于未萌,诚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还视欧美,彼且瞠乎后也。”〔8〕 把两种不同性质的革命同时并举,是有名的“一次革命论”。设想由资产阶级来完成无产阶级的革命任务,是孙中山革命方案的最大特色。 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鼓舞了中国思想界,年轻人趋之若鹜。孙中山针对此情况说:我们的民生主义,就是时下的社会主义。并说“国人今日才出来讲社会主义,已经迟了”〔9〕。继则提出“以俄为师”, 并接受苏联派来的顾问鲍罗廷,帮助改组国民党,实现第一次国共合作。不过他的国共合作方式是“容共”,让共产党人加入他的国民党,使国民党补充新鲜血液,与他当初设计预防第二次革命的方案的精神是一致的。 孙中山强调,他提倡的民生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固然同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但在方法上不主张“农工专制”。提出“师马克思之意则可,用马克思之法则不可”。所谓马克思之法,即指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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