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革命”的世纪特征是什么? 这个问题仍要追溯我国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孙中山1894年组织第一个革命组织兴中会。该会成立之初,尚不具革命性质,迄翌年发动广州武装起义,才具革命的性质。但他们仍不敢用“革命”的名词。据冯自由说:“从太平天国以至兴中会,党人均沿用‘造反’或‘起义’,光复,等名辞。及乙未九月(1895年10月)兴中会在广州失败,孙总理、陈少白、郑弼臣三人自香港东渡日本,舟过神户时,三人登岸购得日本报纸,中有新闻一则,题曰支那革命党首领孙逸仙抵日。总理语少白曰:‘革命’二字出于《易经》,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一语。日人称吾党为革命党,意义甚佳,吾党以后即称革命党可也。”〔20〕1902年,梁启超对此作出了反应,在《新民丛报》上发表《释革》〔21〕一文,他说:“革也者,含有英语之Reform与Revolution之二义。Ref-orm者,因其固有而损益之以迁于善,如英国国会1832年之Revolution 是也。日本人译之曰改革、曰革新。Revolution者,若转轮然,从根底处掀翻之,而制造一新世界,如法国1789年之Revolution是也,日本人译之曰‘革命’二字,非确译也。‘革命’之名词,始见于中国者,其在《易》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其在《书》曰:‘革殷受命’。皆指王朝易姓而言,是不是当Revolution之意也。……即以政治论,有不必易姓而不得不谓之Revolution者,亦有屡经易姓而仍不得谓之Revolution者。今以‘革命’译Revolution,遂使天下士君子构墟于字面,以为谈及此意,则必与现王朝一人一姓为敌,因避之若将浼己。而彼凭权借势者,亦将曰是不利于我也,相与窒遏之,摧锄之,使一国不能顺应于世界大势以自存。若是者皆名不正言不顺之为害者也。”梁启超以为,把Revolution专用于王者易姓,徒增改革者与当权者之间的对立,甚至引起内战,“使一国不能顺应于世界大势以自存”。他说“君主有顺此风潮者,则优而容之,有逆此风潮者,则锄而去之”。这正是梁启超与“海内识者纵论‘革’义”的目的。但革命者不同意他的意见,不久彼此则展开了一场大论战。 不过梁启超强调:“‘革’也者,天演界中不可逃之公例也”,“必一变其群治之情状,而使幡然有以异于昔日”。这种变革,“即英语Revolution之义也”,这样理解却是可取的。但他说,“又见乎1789年法国之大变革,尝馘其王,刈其贵族,流血遍国内也,益以为所谓Rev-olution者必当如是。于是近今泰西文明思想上所谓以仁易暴之Revolu-tion,与中国前古野蛮争斗界所谓以暴易暴之革命,遂变为同一之名词。”在中国的数千年历史上,这样的革命不啻百数十姓;“只能谓之数十盗贼之争夺,不能谓之一国国民之变革”。这不过是“一二竖子授受于上,百十狐兔冲突于下,而遂足以冒此文明崇高尚之美名也。故妄以革命译此义,而使天下读者认仁为暴,认群为独,认公为私”。他说在西方的历史上, 王朝更替不下数万, 能称得上“革命”的只有1866年英国的“光荣革命”,1775年美国的独立,以及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这几次“革命”都改变了该国的“群治情状”,不仅仅是易姓。 武昌起义的枪声响起,《东方杂志》于11月即发表文章,称这次起义为“革命战争”,是国民要求政治改革所采用的非常手段--内战。并把内战分为“争夺统治权”的内战与“转移统治权”的内战。前者为争夺王位,后者是把统治权转移给国民。中国以往专制相承,国民无立宪共和之观念,故革命发生,“无不以王位为其目的物……自欧美之政治思想输入以来,久苦于专制之国民,乃勃起而欢迎之……,而革命之意义亦大变其本来,几若专为推翻专制政府改建立宪共和政体之标志”。《东方杂志》称武昌起义“纯乎为转移统治权之政治战争”。列为西方文明思想之所谓“以仁易暴”。时值“辛亥”,作者则引谶纬之说与《诗经》注疏加以印证:“后世谶纬之说,以革命为君臣尅贼之义,又称辛亥为革命年。《诗》疏则云亥为革命。本年革命之举,适为辛亥;而洪杨之难,亦作于辛亥,与《诗》疏及谶纬家言巧相符合”〔22〕。可见革命在20世纪是一种时尚或潮流。 随着社会主义思想输入的是一种社会革命论,对我20世纪的中国影响尤大。马克思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机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23〕。马克思也指出欧洲曾有两次“革命”:“在1648年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结成同盟……;在1879年,资产阶级是和人民结成同盟”。他说这两次革命(1775年的美国独立不计在内)不仅是英国与法国的、而是欧洲的。“它们宣告欧洲新社会的政治制度。”〔24〕上述梁启超《释革》中所谈的意见,多半是综合西方时行的观点,其基本精神与马克思的社会革命相符。不过对欧洲的两次“革命”事件,却各有选择。1879年的法国革命是一致的,唯对英国历史上的“革命”事件,马克思所指为1648年克伦威尔率军再次逮捕英国国王,下议院宣布英国为共和国,判国王叛国而斩首的一次为“革命”。梁启超则按资产阶级史家所公认的1688年的政变称“革命”。彼此的着眼点有所不同。梁启超等人着眼于事件的改良特征,马克思则强调其人民性和彻底性。但两者均着眼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以及一般精神生活”〔25〕,是自然演化的结果。政权的阶级归属则与之相适应。恩格斯在马克思死后对此曾有如下表述:“马克思则证明了……在一切不同的和复杂的政治事件中,中心问题始终是社会的这些或那些阶级争取社会上、政治上的统治,始终是旧的阶级要保持统治,而新兴的阶级要获取统治”〔26〕。 当地区历史的“原始闭关自守状态”被打破后,发达国家的政治、经济,通过近代生产方式折射到落后地区,尤其是被工业民族征服的农业民族地区,更是刺激了该地区的革命运动。 列宁在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规律中,发现了革命发展的不平衡。在1917年二月革命中偶然出现了两个政权同时存在,即在临时政府(资产阶级政权)之外,又有一个工农代表苏维埃。则立即修改旧有的革命公式,提出“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指出这个新型的政权“直接依靠革命的夺取,依靠下面人民群众的创举,而不依靠集中的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27〕。并比附为1871年巴黎公社同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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