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过渡时期我国党政关系演变的历史考察
过渡时期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中国的党政关系经历了一个由党政相对分离到以党代政的转变,并由此奠定了未来中国政治体制构架。 我国过渡时期(1949~1956年)的党政关系经历了一个由党政分离到党政合一的演变,但较多的论者一般都将以党代政的政治体制视为是1956年以后才形成的。笔者对此持有异议,认为1953年开始的“一五”计划是中国走向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政治体制的开端。本文拟对这一时期党政关系的演变作一历史考察。 一、政治领导时期的党政关系 1949年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鉴于当时条件所限,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成熟,遂由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为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政务院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为国家最高军事统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为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和最高审判机关。新中国的政府构架初步奠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成为国家的领导核心。为了保证党的领导得以实现,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施,中国共产党按大行政区建立各级党委。中央人民政府和一切国家机关均成立党的委员会,参预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事务的领导和管理。在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委、院、署,由担任负责工作的共产党员组成党组,主要保证中共中央一切有关政府工作的决定的贯彻执行。 但是,党和政府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系统,职权范围不一样。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国家事业的核心,但党的领导是要通过国家机器实现,不可能代替政府发号施令。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伊始,中共中央宣传部及新华社于10月30日发出的关于“凡属政府范围的事由政府颁布”的通知指出:“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的事,应经由政府讨论决定,由政府明令颁布实施。其属于全国范围者应由中央政府颁布。不要再如过去那样有时以中国共产党名义向人民发布行政性质的决定、决议或通知。根据同样的道理,今后各地中国共产党党报的社论、论文和新闻按语,也要注意不再用行政命令的态度和口气,而应该用号召、建议和商讨的态度和口气。报纸用行政命令的态度和口气,不仅现在是错误的,就是过去也是不对的。”(注:《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第2页。) 根据党政相对分离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积极支持政府独立行使职权。 关于文化教育工作,1948年12月5 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中央政府成立后党的文化教育工作问题的指示》指出:“在中央政府未成立以前,党的中央宣传部不得不在实际上暂时代替中央政府的文教机关,管理国家的文化教育工作。”(注:《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第4页。) 关于经济工作,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全党保证实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号召全党支持“公粮统一、税收统一、银行统一、编制统一、贸易统一”以及“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统一管理”(注:《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第10页。),要求各级党委保证政务院决定的迅速全部实现,共同努力克服国家财政上的困难,避免物价金融大波动,以利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为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中国共产党决定在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中国共产党提出这一方针后,经过和民主党派协商取得共识后,由政治协商会议建议,经中央人民政府讨论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然后在新解放区付诸实施(注:《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第17页。)。 总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2年底这一时期,党的政策一般都是通过政府实施执行,国家机关干部任免是按照法律程序行事的。重大决策如抗美援朝、土地改革、三反五反等都是由共产党提出,经过和民主党派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交由政府办理,党的意志通过政府的行为变成人民群众的行动。 在中国共产党的倡导和支持下,党、政、工、团、群众组织,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特别是政府的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在失业保障、奖励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以及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财政决算、预算、审核、投资、货币管理、税收、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等方面,都建立了初步的管理体系和规范准则,它对于动员各种进步力量,推动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各项社会民主改革事业及抗美援朝运动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一时期党的领导表现为政治领导,体现了党管大政方针,行政首长发号施令的党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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