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947年—1954年印度对藏政策(3)
对西藏代表“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个中原因,中央政府是知道的,看来,不诉诸适当的武力就不足以推进和平解决的进程。6 月下旬,解放军一部开始渡金沙江与藏军接触。8月3日,香港报纸刊载了刘伯承宣布解放西藏日期已定的消息,引起了尼赫鲁的不安(注:《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950年,第6卷,页439~441。)。 为避免中国采取军事行动,潘尼伽于12日、22日和26日3 次与中国政府讨论西藏问题(注:卡·古普塔:《中印边界秘史》(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页19~20。)。“如果能在中国主权的框架内对西藏法律上的自治进行合适的调整,将会创造一个特别有利于中国的环境”(注:《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950年,第6卷,页477。10月18日,梅农在致袁大使的一份照会中仍称:“印度政府关于西藏的全部建议就是在中国主权框架内的自治,这种自治应通过和平协商取得。”见熊真:《一对外交官夫妇的足迹》(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页87。),这是印度第一次承认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企图以此换取中国的让步,为此,印度还把阻拦西藏代表的责任完全推给英国,并称是印度才使英国改变了立场(注:《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950年,第6卷,页477。)。“为使尼赫鲁减少恐惧”和“争取西藏代表来京”,中国答复说:中国不仅希望与印度、也希望与中印之间的尼泊尔和平相处(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页64。);中国和印度一样不希望发生武装冲突,已令大使在抵印后立即与西藏代表展开尝试性谈判,但最后的谈判应在北京举行(注:《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950年,第6卷,页449。)。31日,中国又通知印度,若西藏代表在9月中旬仍不来京, 解放军就向西藏前进(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1册(1949.9-1950.12),页475。)。 鉴此,梅农在9月5日要求夏格巴拜会已经抵印的中国代办申健并在大使到达后开始谈判。8日, 尼赫鲁拒绝了夏格巴关于印度在谈判中居间作证的要求,劝其莫再提及西藏独立,“否则事就难办了”。“印度居间作证,那是30年前的事,现在不同了,诸位代表珍惜开始谈判的时机甚为重要”(注:夏格巴:《藏区政治史》,下卷,页234~235。)。然而,由于受外国长期恶意宣传的影响,西藏代表在初步谈判后仍犹豫观望、迟不离印,解放军于10月6日发起攻击,21日解放了藏东重镇昌都。 印度领导人对中国的军事行动甚为不满。以帕特尔为首的干涉派再度活跃,他们反对尼赫鲁的对藏政策,主张对抗。在11月7 日给尼赫鲁的长信中,帕特尔认为中国解放西藏不仅会使印度在藏权益陷于危殆,而且将对印度的外交、边境安全和国内政治都造成严重威胁,他要求彻底检讨既往政策,停止在联合国支持中国,同中国对抗并与美国合作(注:R.K.贾因编:《中国和南亚关系文献集(1947-1980)》,第1 卷(印度),页29~35。)。尼赫鲁决心尽可能以外交手段达到目的。因此,在命令驻藏各机构不得撤出和继续秘密提供武器援助的同时,他向中国发动了一场外交攻势(注:夏格巴:《藏区政治史》, 下卷, 页237~238。)。10月21日和28日,潘尼伽两度照会中国政府,声称“中国入侵西藏”会影响谈判的和平结局,使中国在联合国更加孤立,“印度对此感到悲叹和深深的遗憾”。这与其说是关心,不如说是威胁。中国断然予以拒绝后,印度于11月1日再次提交照会,其立场与8月26日的备忘录相比大为后退,重新提出了所谓中国宗主权之下西藏自治的老调,声称如果不停止军事行动,它就“不再劝告西藏代表赴京”。最后,印度终于提出了它真正的要求并摆出对抗的姿态:“印度政府对西藏并无政治或领土野心,亦不为印度政府或其在西藏的国民谋取任何新的特权地位,同时,印度政府曾指出:某些权力是由于惯例和协定而产生的,它们在具有密切的文化和商业关系的邻居之间是自然的,这些关系表现在:印度政府在拉萨派有代表,在江孜和亚东有商业代表,在到江孜的商路上有邮政和电讯机关。为保护这一商路,四十多年以来,就一向在江孜驻扎了一小队卫兵。印度切望这些机构应继续存在,这些机构对印度和西藏都是有利的,并不在任何方面损害中国的宗主权。因而在拉萨代表团的人员以及在江孜和亚东代表机构的人员已受命留守在他们的岗位上”(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1辑(1949-1950),页164~167、页177~181。 )。 关于进军西藏的原因,中国在11月16日复照指出,那完全是因为“西藏代表受外界唆使、制造借口迟不离印”,尽管如此,中国仍未放弃和平解放西藏的愿望。关于印度的在藏权益,中国“欢迎印度政府又一次申明对中国的西藏并无政治或领土野心,亦不谋取新的特权,只要彼此严格遵守相互尊重领土主权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友谊应得到正常的发展,中印在西藏的外交、商业和文化关系,也可以循着正常的外交途径获得适当的互利的解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第1辑(1949-1950),页177~178。)。 中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印度在藏利益予以考虑,除其他原因外,还因为中国政府深知印度的态度对和平解放西藏的重要影响,而此时的印度在提交照会的同时,再次阻拦西藏代表、煽动和帮助噶厦向联合国求援,以此向中国施加压力。昌都战役开始后,噶厦命令夏格巴立即动身赴京谈判,10月23日,梅农劝夏格巴暂停,他说:“如何对待条款,拉萨无任何明确答复,却让你们去北京,此话令人吃惊”。31日,梅农为此又派专人递送他给夏格巴的亲笔信。与此同时,理查森煽动噶厦于11月1日命令夏格巴不得启程, 因为他此时赴京将“明显在强制下工作”(注:夏格巴:《藏区政治史》,下卷,页240~241。)。印度鼓动噶厦向联合国求援,为避免承担责任,巴杰帕伊认为“由西藏而非印度把该问题直接提交联合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注:《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950年,第6卷,页440~441。)。理查森帮助起草信件, 其原件于10日被电传到联合国,副本分致驻印度的各国使馆,要求联合国对中国的“侵略”进行干预(注:夏格巴:《藏区政治史》,下卷,页24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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