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以同利为朋”?(2)
不罪蔡确不是为了蔡确,而是为了显示二圣的“仁孝之道”。不论苏轼是否相信蔡确有罪,这样迂回的表述本身,说明苏轼已深感挽回此事的艰难。中书舍人彭汝砺上书前“夙夜反覆顾虑,至废寝忘食求于义理”。他在上书中说:“今缘小人之告讦,遂听而是之,又从而行之,其源一开,恐不可塞。”“确罪戾著于朝廷者众,苟欲废夺,理无不可,何必用处厚言哉?”(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五元祐四年四月壬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4册,第4008页。据奏后注谓为四月十三日上。)以后他多次上书,都强调“小人告讦”,在当时不主罪蔡确者中态度可谓最为鲜明。可见他研判蔡确诗(所谓“反覆顾虑”,“求于义理”)的结果是并不相信蔡确诗意含悖逆。即便如此,他在上书中仍不得不作出前提性的表态:“蔡确言所非宜,固自有罪。”(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六元祐四年五月庚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4册,第4020页。) 当时最活跃的是梁焘和刘安世。不仅频繁上书,而且调子极高,必欲置蔡确和“确党”于死地而后快。针对彭汝砺说的小人告讦,刘安世说:“夫告讦不可长则是矣,至于睥睨君亲,包藏祸心者,乃为可长乎?”梁焘的话和他如出一辙:“如为告讦之风犹不可长,则如确悖逆者其可长乎?告讦之长不过倾陷一夫一家,悖逆之长至于危乱天下。”他们把不同政见者一概斥之为“非出于畏忌,即是牵于朋党”,说现在是“忠于确者多于忠朝廷之士,敢为奸言者多于敢为正论之人”(梁焘奏)。梁焘和刘安世以忠正自比,四面出击,不仅像彭汝砺那样的持异议者,即使缄默不言,也难逃他们的锋芒。御史台最初没有上言。他们即说:“御史台职在按举,曾无一言,挟邪不忠,党恶无惮,未见如此之甚者。”(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五元祐四年四月甲寅,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4册,第4010页。)(梁焘、刘安世等合奏)以后御史中丞李常、侍御史盛陶表示并不赞成以诗治蔡确之罪,当然就更不能为他们所容。 在一片扰攘中,事主蔡确有一篇自辩,其中这样说: 前年夏中在安州,其所居西北隅有一旧亭,名为车盖,下瞰涢溪,对白兆山。公事罢后休息其上,耳目所接,偶有小诗数首。并无一句一字辄及时事,亦无迁谪不足之意。其辞浅近,读便可晓。不谓臣僚却于诗外多方笺释,横见诬罔,谓有微意。如此则凡人开口落笔,虽不及某事,而皆可以某事罪之曰有微意也。(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六元祐四年五月戊寅,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4册,第4017页。) 书中对所谓隐射高太后事辩之尤详,说明两事“绝不相类”。从当时的处境看,蔡确心怀怨望并不奇怪,他既以诗的形式抒发“微意”,也完全可以做到讲“时事”而不及时事。但如果以“多方笺释”来确定“微意”,则“微意”的客观界限将不能维持--“凡人开口落笔”不再能有避免陷入“微意”的形式保障。不论蔡确在诗中有没有“微意”,他的疑问确有道理。可当时的气氛一如王安石时代,异己已不能为世所容。这对蔡确而言,也许只是没有钻过一个空子,但对后世而言,而开了随意入人于罪的恶例。 当讨论蔡确的处置时,范纯仁说:“方今圣朝,宜务宽厚,不可以语言文字之间暧昧不明之过诛窜大臣。”范存仁不同意重罚蔡确,不过话说得很迂曲: 陛下临御以来,政化清明,如青天白日无轻氛薄翳,道德纯备,如精金美玉无纤瑕小疵。今以一蔡确之故,烦朝廷行希阔之刑,天下久安,人所罕见,必生疑骇。复恐贻之将来,垂之史策,薄有疑义,则于圣德神功,深为可惜。(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七元祐四年五月丙戌、丁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4册,第4026页。) 吕大防、刘挚以为蔡确当重贬,但因其母老,可以不往岭峤。高太后决定贬蔡确为英州别驾,新州安置。并不容置疑地说:“山可移,此州不可移!”(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七元祐四年五月丙戌、丁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4册,第4028页。)这是最严厉的安排(注:太宗时“卢多逊之流崖州也,(李)符白赵普:‘朱崖虽远在海中,而水土颇善。春州稍近,瘴气甚毒,至者必死,不若令多逊处之。’普不答,于是即以符知春州,岁余卒。”(《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四太平兴国八年四月壬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册,第207页。)符之死未必因为春州之瘴气,但此段记载可见,春州在宋人意识中早已被视为了畏途。)。范纯仁与尚书左丞王存“留身帘前,合力固争”(注:《宋宰辅编年录》卷九元祐四年六月甲辰,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册,第583页。),想有所挽救,但太后的主意已断然不能改变。范纯仁出宫后对吕大防说:“此路荆棘近七十年矣,奈何开之,吾侪正恐亦不免耳!”(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七元祐四年五月丁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4册,第4028页。)范纯仁的话不幸而言中。以后他和刘挚都被贬往岭南,吕大防亦死于徙贬的途中。 范纯仁的努力对救助蔡确没有起到作用,一是因为高太后的态度之决然,也是因为范纯仁自己已陷入了朋党的指责。刘安世等在侦得范纯仁态度后,即将当时不主张严治蔡确的主要人物指为一党,而范纯仁被作为其党的主角。刘安世曾于进对时专谈此事,次日复又上书,称: 臣伏见彭汝砺与曾肇同为中书舍人,公然结党,范纯仁既是本省官长,日得亲见,朝廷密命,无不关与。而又汝砺亲弟汝霖,取李常之侄女,庙堂之论,悉使传报。故御史台表里通同,殊无公道。窥视执政之意,旋立议论。纯仁所议,虽违法害义,无敢纠驳。稍异己者,则必承望风旨,连章绳治,皆有实迹,未敢尽举。姑以蔡确之事,试为陛下陈之。向者吴处厚缴进确诗,其徒大惧,巧言救解,情态万状。纯仁备位宰相,见确无礼于君亲,不以疾恶为心,乃喻汝砺及曾肇,以谓“告讦之风不可长”。汝砺等既闻其语,即时传报李常,是以御史台依违观望,不复按劾。(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七元祐四年五月庚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4册,第4021-4022页。) 书中还多有对范纯仁之“党”“朋奸罔上”的指责。若君上不执于一偏,这样的指责至多只可备疑。因为范纯仁、李常、彭汝砺在熙丰时都曾遭贬抑,与蔡确并非一路;再说蔡确戴罪出贬,早已出局,“营救蔡确”(上引奏中语)只能沽祸,而不能得利,是故全无必要。范、李、彭等之所以“巧言解救”、“不以疾恶为心”,实在是因为此事于理还多有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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