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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路总管府的建立及其制度(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张金铣 参加讨论

元初还尽量在投下分地单独建置路府,以便集中管理。除蒙哥子玉龙答失分地卫州,旭烈兀分地彰德外,弘吉剌部驸马按陈那颜分地济州,也于至元十六年升路,建总管府。诸王哈撒儿分地淄、莱、登三州,也在中统四年八月组建淄州路(淄莱路),(注:《元史》卷六《世祖纪三》。)至元二十四年,改称般阳路。定宗贵由分地原在大名路,至元初经过调整,领开、浚、滑三州。宗王穆哥“分土于陕、洛”(注:《元史》卷一六八《陈祐传》。),中统元年建置河南府路。西凉府,“至元十五年,以永昌王宫殿所在,立永昌路,降西凉府为州隶焉”(注:《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
    从各路总管府建置来看,忽必烈注重于以下几项原则:其一,充实京畿地区,在重要州府建置总管府;其二,分割河朔、山东辖地较大的路,以消除世侯割据的影响;其三,尽量使封户较多的投下分地单独建立路府,以便把投下纳入新的地方管理体制中。涿州、宣德等路因其靠近两都,而撤消路级建制,分别划入大都路和上都路。凤翔则因辖区过小,至元九年降为散府。世侯力量较强的山东、河北地区,原世侯辖地多被分割,同时兼顾投下利益,政区变动较大。河东、陕西世侯力量薄弱,京兆田雄、平阳李守贤、太原攸哈剌拔都和郝和尚拔都等,其本身并无大的势力,他们都是久随蒙军征战的将领,同蒙古贵族关系密切,与河朔、山东世侯不同。并且平阳、太原、延安、京兆等路分别为拔都、察合台、火鲁公主、忽必烈本人封地,封君的封户占其境内户口的多数,所以政区没有大的变动。到至元初,推行“迁转法”,这些地区仅仅易置官吏,改设新的总管府而已。由于众建诸路,路的规模有所缩小,中原地区路级机构由金代的十余路急剧上升到三十余路,由此导致路的一级政区地位的动摇。
    (二)南方路总管府的建立
    南宋时期,“中原、陕右尽入于金,东画长淮,西割商、秦之半,以散关为界,其所存者两浙、两淮、江东西、湖南北、西蜀、福建、广东、广西十五路而已”(注:《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中华书局1977年版。)。金亡之后,宋蒙之间由于缓冲地带消失,直接的军事冲突开始。忽必烈即位前,蒙古已占领成都府、利州、夔州等西蜀诸路部分州县,并且建立了兴元、成都府等路。至元十年,元军夺取南宋军事重镇襄阳,撤消宋京西南安抚司,改襄阳为散府,次年,升之为路,建置总管府,建置总管府。至元十二年,又升复州为路,建置总管府。至元十三年南宋都城临安陷落后,元朝迅速把北方的路总管府制推行到南方。
    宋代诸路的划分大致遵循山川地理和人文传统等因素。由于元军平宋战争进展较快,南宋路级政区较为完整地保存着。元廷随即沿用原有的路级政区,派遣行省宰执驾临各路,建立湖广、江西、江浙、福建等行省,并把北方实行的宣慰司制度推行到原南宋各路。最初的各道宣慰司辖区基本上就是原来南宋各路的辖区。淮东、江东、江西、浙东、浙西、福建、湖南、广东等道宣慰司大体承袭南宋的淮南东、江南东、江南西、两浙东、两浙西、福建、荆湖南路、广南东路的传统辖境。淮南西路因伯颜主力的南下和宋将夏贵的归降,分成两部分,形成蕲黄(又称黄州宣慰司,至元二十一年并入淮西)、淮西两道宣慰司;荆湖北路因伯颜主力所取与留戍鄂州的阿里海牙所克亦为一分为二,构成后来的湖北道和荆湖北道;广南西路因阿里海牙两次进兵,形成广西、海南海北两道宣慰司的辖境,后来又设立左右两江宣慰司。至元十八年闰八月,“改思州宣抚司为(荆湖南路)宣慰司”(注:《元史》卷一二《世祖纪九》。),隶湖广行省。稍后元廷根据“立行省处不立宣慰司”的原则对宣慰司进行裁撤、合并,边陲地区又以宣慰司兼都元帅府。到成宗大德年间,江南共计置湖广、江西、江浙三行省及浙东、福建、广西两江、海北海南、广东五道宣慰司都元帅府和湖南道宣慰司,江北仅保留淮东、荆湖北两道宣慰司,隶于河南行省。
    四川地区,宋代分为成都府路、潼州府路、利州路、夔州路。金亡后,为从长江上游突破南宋防线,蒙古军主力进攻四川。至元十一年前,大部分地区已为蒙古军队所占领。至元十五年,四川战事基本结束,元廷撤消东川、西川两处行枢密院,分四川为四道,置四川东、南、西、北四道宣慰司于潼川、重庆、成都、利州。至元二十年二月省并机构,“减四川官府,并西川东、西、北三道宣慰司”(注:《元史》卷一○《世祖纪七》。),仅保留四川南道宣慰司。
    江南设立宣慰司后,元廷逐步把北方的路总管府制推行到南方,“升江南军、州为路”(注:邵亨珍:《野处集》卷二《送张令尹序》,《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本。),建立新的路总管府。从至元十三年开始,元廷在南方大规模设置路总管府,至至元十七年基本完成,几乎达到“每州皆为路”的程度(注: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之下《杂制》,中华书局1959年版。)。路总管府的改置与元朝的军事进程大体一致。一般先在占领州、军,“置安抚司以绥靖新民”(注:虞集:《道园类稿》卷四一《张宣敏公神道碑》,台北元人珍本文集丛刊本。),局势稳定以后,改设总管府治所属州县,并于路治建录事司。两湖、江东、江西、两浙、两淮地区较早被元军占领,故总管府设立较先。广东、海北海南、四川归附较晚,路总管府设立较迟。广西诸路的建立直到至元十六、十七年才完成。至元十六年十二月,“改惠州、建宁、梧州、柳州、象州、邕州、庆远、宾州、横州、容州、浔州并为路。”至元十七年十二月,“改建宁、雷州、封州、廉州、化州、高州为路”(注:《元史》卷一一《世祖纪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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