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后接管城市的政策(5)
表11949年7月和12月的开工率对比:[9](p.21)% 行业 7月12月增长 机器2091.471.4 电工 44.4 79.334.9 钢铁 41.4 86.745.3 染织30 95 65 毛纺91 954 橡胶5877.519.5 造纸5586.131.3 搪瓷5560 5 热水瓶 14.379.6 65.3 三、几项具体政策 接管过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形成了一系列具体问题上的政策措施。其中,对维护新区稳定最重要的政策有五项,包括“原封不动、整套接受”方针和关于“包养旧人员”、粮食、法律、新闻方面的政策。现分别叙述如下。 (一)原封不动,整套接收。原封不动、整套接收的方针来自沈阳经验。1948年11月28日,兼沈阳市军管会主任陈云就接管沈阳问题,写了给东北局和中共中央的报告。陈云把接管的总方针归纳为“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先接后分,原封不动”。他强调,注意调集一定数量的技术干部,以便随时解决类似供电等技术问题;除了一般卫戍部队外,还要有一定机动部队,用于保护工厂、机关、仓库、车站、扫雷、警戒、收容看管俘虏和其他临时警卫任务。他指出,军管会要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军管会负责人对重大事件和容易出乱子的问题应当预先有所考虑;入城部队必须加强纪律教育;战斗中的苦战之师则应多予照顾,使不违纪。陈云建议:“中央和战略区各野战军,均须准备有专门接受大城市的班子”,以备将来之用。[7](p.274) 陈云的报告得到中共中央重视,并为各地接管工作普遍采纳。12月13日,中央军委致电聂荣臻、薄一波等平津前线负责人,要求聂荣臻、彭真、叶剑英、黄敬:“应时刻准备率领接受人员及工作干部乘车出发驰赴平津”。电报强调,“此次接受平津影响中外”,因此“务必办到如同沈阳济南那样的接受及管理成绩”,不要落在它们后面,不要重犯接受石家庄初期发生的错误。[2](p.56)同日,中央军委任命聂荣臻为平津区卫戍司令,薄一波为政委;彭真为北平市委书记,叶剑英为副书记、市长、市军管会主任;黄克诚为天津市委书记、市军管会主任,黄敬为天津市长。15日,中共中央复电陈云,希望继续总结并电告沈阳、长春的经验。对陈建议各区成立专门接收大城市的班子的意见表示肯定,要求东北局将沈阳、长春的接收人员组成两个班子,以备来年南下之用,目前须从沈阳的接收人员中抽调二三十名得力干部赴天津工作。[2](p.573)17日,毛泽东以军委名义致电林彪等人,要求保护北平的工业和文化古迹。对丰台、门头沟、石景山、长辛店等工业区,“一切原封不动,用原来的工人、职员、厂长、经理办事,我军只派员监督,派兵保护”。对沙河、清河、海淀、西山等文化古迹区,“一切原采管理人员亦是原封不动,我军只派兵保护,派人联系”。[12](p.227)沈阳经验后来在大军南下过程中随处可见。例如,华东局的《华东局关于接管江南城市的指示》明确提出,接管各类企业所遵循的方法是“自上而下,按照系统,原封不动,整套接受。”[8](p.241)接管杭州时也公开宣布:“整套接受,原封不动,原职原薪,有职有权”。[13] (二)包养旧人员。对旧政权人员的处理是能否平稳接收的重要环节。1948年10月中旬长春解放,执行的是向外驱逐旧人员的政策。10月19日,中共中央对东北局、华北局、东北野战军发出指示,要求将长春的“官僚特务分子”“原则上一律向沈阳送走为宜”,将来沈阳、锦州解放后送向平津,平津解放后送向南方,济南的送向徐州。“过去所俘国民党将校两级军官,可以大批释放”。指示认为,这类人“留在我区无用,逮捕监禁则处理困难”,送回国统区“可以动摇人心”。[2](p.406)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1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处理办法的指示。它要求,凡占领城市,必待社会秩序安定之后方能着手处理。一般应先由军管会或市政府发出布告,公开宣布其为反动组织(包括中统、军统等),没收其公产档案。对反动党派团体的一般成员可免于登记,以防“纷扰太大”,“引起恐慌”。反动党派团体的各级委员和特务,应责令其至指定机关登记,并由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其基层组织负责人,须将所属全体成员名单交出,并须注明各人姓名、年龄、籍贯、性别、现在职业和住址,以便对其组织情况“全部明了”,并“可以随时处分”其中坏分子。[8](p.95)2月16日,中央军委发出了关于处理国民党军官的方针的指示。指示要求,吸收少数军事上有较高学识,可在军事教育岗位上工作,愿意向我靠拢者,“加以适当教育,分配适当工作”。确有专门军事技术之人才,“只要政治上不是反动分子”,即应集中政治教育后吸收参加工作。无学识技术,但政治上向我靠拢并可改造者,可经集中政训后“视其结果分别给以适宜的工作出路”。反动腐化的军官,应和反动腐化的文职分子一样,“由人民政府发动社会群众加以监视”,并强迫改造与就业。指示认为,全国即将解放,“遣俘问题须重新考虑”。[8](p.144)3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处理旧职员问题的指示。它规定,对国民党行政、司法、军事、警察等机关的旧职员必须进行改造,甚至用激进的办法改造。除了少数市政公用和卫生部门外,“要加以打乱”。除了留用少数旧职员外,原则上应集中训练。之后少数回原机关工作,其余则应分派其他机关或其他地方工作,“以便分散他们”。暂时不用人员可令其“等候任用”,发给“必须的生活费”。“对反动分子、劣迹昭著者及其他无能的和不可用的人员,则开除之”。指示认为,所有留用人员“原则上只能和我们工作人员同等待遇”,除了有特殊技术的人员可给予原高薪外,“决不可向这些旧职员提出原职原薪的口号”。指示强调,对于旧政府机关人员的处理,应与企业职员有所区别。估计执行以上政策会有不满或反抗,但不应害怕。[8](p.192)这个指示表明,将俘虏的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向国统区遣送的政策,已经改变。正在考虑留用他们以为新政权服务。但是,由于这个指示的某些精神比较急切,而且政策规定不太具体,在平、宁、沪等地出现裁减相当数量的旧人员的问题。北平和平解放后,“遣散傅部军官一万七千人,均逃到绥远,怨天恨地”。[8](p.460)南京上海解放后,裁减“二万余人”,[14](p.116)“引起很大波动”。[8](p.460)中心大都市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当属普遍现象。例如,长沙和平解放后很长时间才去接受湖南盐务办事处,该处旧人员两个多月未发生活费,300多人只留40多人,“其余一律遣散了事”。10月,有人在天津投书新华社,转请报告毛泽东以求安顿。[14](p.115)1949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包养旧人员的指示。它强调,占领城市后,“对旧人员的处理应十分慎重”,“旧人员不能用裁撤遣散方法解决,必须给以工作和生活的出路”。[8](p.460)为了政治上的考虑,打算在全国解放后一定时期内养活900~1000万旧人员。凡已解放的城市,“除作恶多端、严重贪污及依靠门子吃饭的分子外”,“一般均应予以留用”。但是应向他们说明困难,“适当降低待遇,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均着吃,房子挤着住”。[8](p.461)上海裁减旧人员发生于8月份。8月17日,华东局公布机关部队整编节约方案,裁减工作迅即实行。为执行中央新政策,上海市委负责人于9月9日公开宣布:“第一,对被裁减而生活确实无法维持的旧员工,原接管机关应即查明召回,给以适当工作。如一时无适当工作可分配,亦当给以学习机会及最低限度生活之供给;第二,某些尚未进行整编的机关,对其中多余之旧人员,应本三个人饭五个人吃的精神,提出适当解决,共同渡过难关,以免部分人员裁减后流离失所。”该负责人称,正在研究具体实施计划,不日即可公布,希望被裁减人员即向原机关报到。[10](p.42)9月16日,新华社发表社论《六评白皮书》,公开宣布了这一政策。11月2日,毛泽东批阅了事关湖南盐务处旧人员的群众来信,指示湖南省委查明情况拟具处理意见电告。毛强调,中央关于包养旧人员的政策,全国各地党组织、人民解放军、人民政府“必须一律遵照执行”,必须避免平沪宁等地遣散大批旧人员的错误。[14](p.115)1949年12月,周恩来报告,现有军队470万人,估计明年还会收编80万人;现有公教人员200万人,明年会增加150万人。[15](p.22-23)薄一波报告,1950年的财政概算中,行政费用占21.4%,主要就是因为必须养活900万脱产的军政公教人员。[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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