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8世纪末爱尔兰冲突及英国政府的化解策略(2)
(2)宗教冲突日益加剧 爱尔兰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宗教冲突。公元5世纪基督教传入爱尔兰, 从此在这里深深扎根。16世纪宗教改革使英爱之间的冲突逐渐明显。1529年之后英国议会先后通过一系列宗教改革方案,使英国脱离罗马天主教会,建立英国国教。爱尔兰则仍坚持旧教传统,成为罗马天主教的坚强堡垒。宗教信仰的不同,使两个民族极为仇视,互相把对方视为异教徒。 169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不准爱尔兰天主教徒参加议会的法令,而且还把天主教徒出国留学列为非法行为。与此同时,英格兰还制定一系列严酷的法令惩治天主教徒。因此爱尔兰地区信奉天主教的爱尔兰人与信奉国教的英国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延续不断。 法国革命爆发后,爱尔兰北方新教徒要求对爱尔兰议会进行改革,为争取南方天主教徒的支持,他们表示愿意让天主教徒获得政治上的权利。同时,北方诸郡由于争夺耕地和宗教分歧,天主教农民和新教农民之间出现了长期纠纷。在厄尔斯特和其他一些地方,天主教徒佃户结成了一个叫做“护教派”(Defender)的社团,来对抗爱尔兰长老会派组织的“黎明伙伴”(Peep-of-Day Boys)。1795年9月“护教派”与“黎明伙伴”在Armagh镇的十字街口发生激烈冲突,“护教派”被击败,这就是所谓的“钻石之战”。 在这种情况下,天主教徒与新教徒之间的冲突越来越严重。爱尔兰实际上滑入了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的战争。这些因素注定爱尔兰联合会的计划很难成功。由于其计划被政府发现,他们便转入地下活动。而这时爱尔兰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之间一直进行斗争。新教徒还组织了一个“橙带党”(the Orange Order)组织,来同天主教徒斗争[2](p.640)。接着,爆发了持续不断的宗教战争,在战争中大批无辜的天主教徒被赶到康诺特,那些斗争性较强的人则加入了爱尔兰人联合会。面对法国革命所引起的混乱及压力,英国政府不得不做出一些让步,不得不考虑解决爱尔兰天主教徒问题。 二、英国政府化解冲突的策略 针对爱尔兰出现的冲突,英国政府从1780年起,就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化解冲突,稳定局势。但这些措施只是暂时缓解矛盾,并不十分成功。 (1)试图从法律上解决爱尔兰地位问题 这个问题是长期以来爱尔兰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英国在对爱尔兰冲突进行镇压的同时,还试图通过两个步骤来解决这一问题。 18世纪末,英国政府首先想通过授予爱尔兰独立立法权来解决爱尔兰的地位问题,化解爱尔兰的冲突。 英国在美洲的失利,影响了英国对爱尔兰的政策。“无代表,不纳税”曾经是北美殖民地反抗英国的口号,现在英国准备在爱尔兰推行这一试验,以化解爱尔兰人的不满情绪。而爱尔兰志愿军的压力又迫使英国不得不采取进一步行动。1782年5月,福克斯在英国下院提出一系列提案,建议满足爱尔兰的要求, 承认爱尔兰议会的独立地位,给予爱尔兰独立的司法权,确定法官的独立地位和薪金制度[5](p.700)。这些变化意味着英国议会今后无权再为爱尔兰立法, 这实际上是把爱尔兰当作一个与英国平行的国家。在爱尔兰爱国党的压力下,1783年1月23日, 英国议会接受并通过了《撤销法案》,爱尔兰的立法独立得到了确认:“兹规定:爱尔兰人所要求的权利,仅受英王陛下和爱尔兰王国议会所制定的法律的限制,不论现在和将来,在任何情况下,均已成为定论,并且永远如此,而后无论何时,对此概不能怀疑,亦不容怀疑。”[5](pp.701~702) 爱尔兰在形式上获得了自治权。 虽然英国议会放弃了对爱尔兰的立法权,爱尔兰在形式上获得了自治权,但英国所作的让步比对美洲殖民地小得多。英国对爱尔兰仍然没有一套指导思想。其他殖民地所实行的政策,在这里并不完全适用。实际上爱尔兰在英国的地位本身就很尴尬,它既非完全的殖民地,又没有取得像苏格兰那样的地位。爱尔兰的主权仍然受两个方面的限制,实行的是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离的二元制政治结构。爱尔兰总督对英国政府负责而不对爱尔兰政府负责。在爱尔兰问题上,英国国王接受的是英国大臣的建议而不是爱尔兰部长的建议。英国国王仍然是爱尔兰的行政首脑,英国国王所任命的官吏仍然掌握着爱尔兰的行政管理权,这样的行政、立法二元制政治结构,必然导致以后两种权力的不断冲突。 “1782年宪法”的胜利无疑是爱尔兰新教民族主义的高峰。表面上爱尔兰获得了“自由宪政”,似乎成了英格兰的姐妹王国,英国议会授予爱尔兰类似于“自治领”的地位。但事实上,这种新秩序错误百出,缺陷重重。爱尔兰议会中因为不像英国那样存在反对党,所以更加腐败,尤其是议会对内阁缺乏正常的控制和约束。各种议案尽管也像英国那样由两院提出和通过,然后直呈英王,但是英国的内阁可以唆使英国国王否决这些议案。总督与爱尔兰的关系,相当于过去英王与英格兰之间的关系,但是总督必须听从英国内政大臣的命令。总督从爱尔兰枢密院里挑选阁员,组成实际的政府,他们不受下院的罢免,当某种措施被议会挫败后他们也不认为有必要集体辞职。如果他们过去曾经反对过某项法案,比如说宽容天主教徒法案(发生在1792~1793年),下一年他们就可能因为英国政府的命令或者舆论的要求而表示赞成,他们并不认为这样做是出尔反尔。议会唯一能使这个非责任制政府就范的手段就是拒绝通过一年一度的惩治叛乱法案[2](pp.612~613)。 英国还试图通过英爱合并,从根本上解决爱尔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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