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8世纪末爱尔兰冲突及英国政府的化解策略(3)
英爱合并是英国为化解爱尔兰冲突而采取的一个重大措施,但也是最不成功的一个措施。 法国大革命大大影响了英国对爱尔兰的政策,再次对英帝国的统一造成了巨大威胁。与美国独立战争时期一样,那些极度不满的爱尔兰人在法国的支持下企图脱离英国。 1798年爱尔兰起义削弱了爱尔兰人所享有的自由,扰乱了英国政治家的看法。英国政府认为,只有合并才能确保新教宪法和英帝国的统治。叛乱也使首相小皮特改变了对爱尔兰的政策,他决心敦促英国与爱尔兰合并。他说:“爱尔兰好比一条着火的船,要么把火扑灭,要么把缆绳砍断,让它飘走。”[4](p.90)在他看来,合并是帝国的当务之急,英国与爱尔兰立法合并不但对帝国利益有利,而且还可以安抚爱尔兰[6](p.50)。1798年的叛乱是一个教训, 它表明如果没有英国的援助,爱尔兰王国就无法保持下去。叛乱分子曾经得到法国的援助,这种情况可能再度发生。在这种危险面前,如何才能维护单独的爱尔兰议会和1782年宪法?解放天主教徒和扩大选举权迟早总要实现,问题是亲法的天主教徒和主张民主的国教反对派假如在爱尔兰议会里成了多数,那么英国国教对宗教和国家的垄断还能维持多久?解决这一切的灵丹妙药就是立法合并。在英国政府看来,合并是帝国的必要措施。独立的爱尔兰立法机构是一项“孩童般的措施”,已经明显威胁到帝国的安危。而合并则会“加强帝国的力量,给帝国增添荣耀”。只有在帝国总体的立法中才能平静地看待爱尔兰许多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才不至于激烈、偏颇[7](pp. 272~273)。 1798年末,英国议会两院同意了合并的原则。1799年1月22日,爱尔兰议会召开最后一次会议,总督康沃利斯提出了合并建议,但是最后下院却通过了一项反对合并的动议。于是康沃利斯便利用手中的权力罢免了财政大臣和皇家首席法官,还在爱尔兰内阁里清洗反对派,把持了爱尔兰的大权。他多次扬言,合并的建议将一提再提,不管失败多少次,直到获得通过为止。此后,爱尔兰议会下院的议员便一直在争论合并的优缺点。赞成与英国合并的议员认为,爱尔兰现行的政治体制已经无法维持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他们坚信与英国合为一体是爱尔兰摆脱国内混乱、抵制外部敌人、保证国教继续处于优势地位的必要措施。反对合并的人则认为,一旦爱尔兰失去独立,贵族就会抛弃国家,工业就会崩溃,贸易也会衰落[3](pp.32~33)。 1800年1月15日召开新议会时,政府有可能获得规定的多数。 因为新册封和提升的贵族已达48名,政府还花126万英镑把私有选邑收买了过去, 这样就消除了爱尔兰议会里的阻力。1800年9月5日,卡斯尔里伯爵拟就了合并法案。根据该法案,爱尔兰将派100名代表参加英国下院,32名贵族参加上院, 英格兰和爱尔兰的教会将实行合并,爱尔兰国家组织则维持原状,总督职位和法院也保持不变。在贸易方面,两国之间将自由通商,并向爱尔兰开放帝国全部贸易[8](pp.460~470)。经过康沃利斯的努力,1800年6月7日爱尔兰议会三读时,合并法案以153票对115票的多数得以通过。在上院以75票对26票的多数通过。1800年8月1日英国国王签署了英国爱尔兰合并法案[4](p.92)。1801年1月1日合并法案生效。1801年1月28日,有100名爱尔兰下院议员和32名上院议员参加的第一届联合议会开幕,英国与爱尔兰正式合并。自1540年以来一直由国王和议会统治的爱尔兰王国结束了,单独的爱尔兰政府也不复存在。英、爱两国政治联合后正式采用了“大不列颠爱尔兰联合王国”这个名称,爱尔兰从此丧失了政治独立。 (2)通过解放天主教徒来缓解宗教矛盾 长期以来,英国采取了一系列限制天主教的政策。1692年通过了不准天主教徒参加议会的法令,1703年通过了驱逐天主教主教、教团僧侣和副主教的法令,此后还通过了一系列把天主教徒排斥在土地、军队、选举、贸易和法律之外的法令。1704年,又通过了“反对天主教势力壮大”的法令。民族问题加上宗教问题,使得爱尔兰问题复杂多变,不易解决。 由于历史原因,英国政府没有将《魁北克法案》的有关精神运用到爱尔兰,爱尔兰天主教徒仍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1782~1800年间,英爱关系性质比较独特,在英国帝国政策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英国人一直把对爱尔兰的政策当作国内政策来对待,因而在处理爱尔兰问题上也就与其他殖民地大不相同。 但是随着英国工业革命和人道主义运动的发展,英国政府对于爱尔兰天主教的态度也逐渐变得宽容。1778年“加德纳法案”允许天主教徒自由购买土地。1782年辉格党上台,该党领袖都受洛克思想的影响,这使爱尔兰问题出现了转机。1782年,谢尔本勋爵通知新上任的爱尔兰总督波特兰公爵,希望能“满足爱尔兰人民的愿望”[7](p.267)。就在这一年,自由主义精神占优势的爱尔兰议会通过了第二个宽容法案,根据这项宽容法案,凡是在1778年已经履行过忠诚宣誓的天主教徒,可以按照新教徒同样的条件购买、持有或者遗赠自由掌管地和租种权[2](p.596),这实际上是取消了对爱尔兰天主教徒在取得并继承租地上的限制。同时还废除了1719年颁布的“公告法”,标志着推行了100多年的宗教法典中的惩罚性措施已经结束。 天主教会是君主政体的朋友,也是反对革命和反对无神论的坚强堡垒。爱尔兰的天主教主教、神甫以及高贵阶级都对法国革命流露出一种毫不掩饰的恐惧,爱尔兰天主教徒似乎又站到了保守派一边。英国首相小皮特认为,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来抚慰爱尔兰人。于是英国政府向爱尔兰议会施加压力,迫使爱尔兰议会下院于1793年以3:2的多数通过《解放天主教法案》(The Catholic Relief Act),规定天主教徒可以持有武器,可以当选为市镇团体的成员,可以以40先令纯收入的财产资格在各郡和自由选邑参加选举,可以担任大陪审团委员,可以在都柏林大学获得学位,可以在部队里担任将军以下的军官;但是他们不可以当选议会议员[6](p.46)。 实现英爱合并,最关键的是解放天主教徒问题。当时的局势明显表明,只有在“国教帝国中”,即国教在帝国中,至少在宗主国中占多数,解放天主教徒问题才能被平等地看待。而单独的爱尔兰议会是不可能接纳天主教徒和国教反对派,从而使自己陷于困境的;只有不列颠议会才能给天主教徒带来彻底解放的可能性。皮特向爱尔兰天主教僧侣集体承诺:一旦两国合并,他将支持解放天主教徒[6](p.50)。此时爱尔兰的天主教主教,尤其是都柏林大主教约翰·特罗伊(John Troy)已经遍向于支持英爱合并,期望接着就能解放天主教徒。1799年,爱尔兰天主教主教秘密通过决议,决定接受政府提供的薪金,同时承认政府对教皇选派的主教和任命的教区神甫有否决权[6](p.50)。在约翰·菲茨吉本(克累尔伯爵)的领导下,爱尔兰有影响的贵族也支持威廉·皮特的政策,他们都认为:国教的优势地位比独立的议会更为重要,如果爱尔兰加入英国,英国的军事力量就会保护国教在爱尔兰的垄断地位[3](p.31)。因此皮特和总督康沃利斯希望合并之后就实现解放天主教,这样才可能“不是和某个党派,而是和爱尔兰国家实行合并”[2](p.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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