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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古代社会和文化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东疆学刊(哲社版)》 巫白慧 参加讨论

一、印度古代社会
    印度古代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半奴隶和全封建式的种姓划分制,或简称“种姓制”。种姓,用我们的话说,就是“阶级”或“阶层”。种姓制就是阶级社会。印度古代种姓(阶级)主要有四个:婆罗门种姓、刹帝利种姓、吠舍种姓、首陀罗种姓。
    印度的种姓制出现于《梨俱吠陀》晚期,即公元前一千五百年间。《梨俱吠陀》是印度最古的神曲集,创作于公元前二千年。它第一次在一首神曲中叙述四个种姓是为何产生的。这首神曲说:“原人之口,是婆罗门,彼之双臂,是刹帝利;彼之双腿,产生吠舍;彼之双足,出首陀罗。”(《梨俱吠陀》第10卷,第90曲)曲中的“原人”是吠陀经中至上之神的名字。说“原人”之神从它的口、臂、腿和足分别创造了人类的四种姓,这诚然是荒诞的神话,但提到的四种姓的存在却是历史的事实。这首神曲现实地反映印度古代社会已发展到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阶级社会已形成它的雏形。《梨俱吠陀》的早期(公元前二千至一千五百年)是印度原始公社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过度的时期。这时,社会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职业区别,更没有种姓划分。社会上一般地有四种事情:1、祭祀巫术;2、军事行政;3、工农商业;4、其他笨重的体力劳动。人们自发地和自由地分成四部分分别从事这四种事务。(《梨俱吠陀》第1卷,第113曲)事务还不是职业,四部分人还未构成种姓,彼此可以随意变换工种,自由进行社交活动。到了《梨俱吠陀》的后期(公元前一千五百年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明确,四种事务变成四种范围固定的职业,从事四种事务的人变成四种不同的种姓(阶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此后,四种职业的范围越来越固定,四个种姓的界限越来越森严;就是说,四个不同的种姓从事四种不同的职业,彼此不能调换工种,不能有超出各自种姓范围的社交活动;四个种姓象是四个各自封闭、相互隔断的世界。这样,便形成一个半奴隶、全封建的“种姓制”社会。种姓的形成意味着阶级的出现。四种姓中前三种姓,特别是前二种姓(婆罗门种姓和刹帝利种姓)是高级种姓,属于统治阶级(或阶层);后一种姓(首陀罗)是低级种姓,属于被统治的阶级(或阶层)。这便是古代印度阶级结构和社会矛盾的基本形式。
    从历史角度看,种姓社会中的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是前此征服和被征服的关系的发展。这是说,早在种姓社会形成之前存在着征服和被征服的关系,并由此孕育着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种姓制,梵语的原名是Varna-prasthána。此中Varna一词意为“颜色”和“肤色”。公元前“二千年,中垂游牧民族的一支雅利安从西北入侵印度,征服了西北部印度的土著居民,并把被征服者和战伕当作他们(征服者)的奴隶。奴隶主和奴隶们在肤色上有着鲜明的差别;前者的肤色是洁白的,后者的肤色是黝黑的。谁是奴隶主,谁是奴隶,一看他们的肤色便可立即辨别。Varna(肤色)一词由此逐渐转义而为“种姓”。四种姓中前三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是白肤色的雅利安人,是奴隶主;后一种姓(首陀罗)是黑肤色的土著和战伕,是奴隶。再如,佛教神话中的天神“因陀罗”(Indra)。因陀罗原是《梨俱吠陀》神话中的雷电神。佛教借来作为佛教护法神之一,并封他为三十三天主,称为“帝释因陀罗”。但是,因陀罗的本来面目根本不是什么大神,而是地地道道一个凡人。Indra(因陀罗)原意为“首领、将军”,是雅利安部落的一个骁勇善战的首长,他曾率领雅利安侵略军征服印度。因为他战功显赫,普遍受到雅利安的诗人和歌者的赞扬,他们在《梨俱吠陀》中创作了250首神曲(约占《梨俱吠陀》1028首神曲中四分之一),专门歌颂他的业绩和威德,浪漫主义地把他神格化为主宰天上人间的天帝“因陀罗”。据《梨俱吠陀》的记载,因陀罗的敌人是:黑魔(Vrita)、三头怪(Visvarūpa)、波尼妖(Panj)、达沙(Dāsa)、达修(Dasyu)、阿修罗(Asura)等恶神。他们经常向因陀罗挑战,并为因陀罗所降伏。这些被因陀罗降伏的所谓妖魔鬼怪,实际上是印度的土著居民,是被征服者,是奴隶;而以因陀罗为代表的雅利安入侵者则是征服者,是奴隶主。显然,种姓社会中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从雅利安人入侵印度时就已经以征服和被征服或奴隶主和奴隶的形式出现了。四种姓的确立,只是标志着这种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业已发展到定型的阶段而已。
    二、婆罗门的正统文化
    随着种姓制社会的建立,自然出现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后者的形式是一种称为婆罗门正统文化。
    我们在上节提到的《梨俱吠陀》是一部集体创作的神曲集,它的作者们都是雅利安族的婆罗门诗人和歌者。他们根据《梨俱吠陀》又陆续编写出另外三种吠陀,即《婆摩吠陀》、《夜柔吠陀》和《阿达婆吠陀》(每部约有千首神曲)。所谓正统文化就是指以这四吠陀为中心的文化。婆罗门作者在他们这些作品中编造大量神与人、神与物(包括生物和非生物)相互交涉的神话和传说,力图使人相信他们愚弄群众的谎言:大梵天或大自在天(创造主)从自身中的四个部位(口、臂、腿、足)产生人类四个不同等级的种姓;他规定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为高级种姓,首陀罗为低级种姓;高级种姓统治低级种姓,低级种姓服从高级种姓,为高级种姓服务。人类这四个种姓的命运、等级和价值,在他们未出娘胎之前就已为大梵天安排好了,而他们从投生到人间那天起,就得命定地遵照神意的预先安排来生活;世世代代,永恒如此。这说明,以四吠陀为中心的婆罗门正统文化的作用是在为维护和巩固种姓社会的统治和被统治关系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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