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吠陀末期,婆罗门哲学家对四吠陀的唯心论哲学思想进行了总结,并在这基础上创作了一部千古不朽的唯心论哲学巨著,一部集印度古代唯心论哲学大成、为印度古今唯心论哲学的根本经典--《奥义书》。《奥义书》从成本时期起以迄中世纪先后共出现二百余种,其中公认为最原始的和最权威的仅有十余种。《奥义书》的中心内容是把吠陀神话中的至上之神大梵天(大自在天)抽象化而为哲学上的“梵”,并发展了与“梵”有同源关系的“我”和“幻”,“梵、我、幻”三者的关系是《奥义书》的理论脉络,也是《奥义书》哲学家用以阐明他们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三个根本范畴。在《奥义书》哲学家看来,“梵”是“真理中之真理”(《广林奥义》Ⅱ。1~17)。他们同时运用否定模式和肯定模式来表述这一真理。按否定模式,梵是“不可感触,不可定义;它是不灭者……非内非外,它不吞噬任何一物,亦无能吞噬之者”(《广林奥义》Ⅲ。8.8)。所以,梵的本身,无形无相,无有瑕疵;超越一切,高于一切;没有任何东西比它更高,比它更细,比它更大。(《白骡奥义》Ⅲ。9~10)《奥义书》哲学家把这一否定表述归结为一个富有神秘主义色彩的公式:“非如此,非为此”(《广林奥义》Ⅱ。36)。按肯定模式,“太初之时,唯梵存在,彼知自身:我即是梵。以是之故,梵乃一切……(同上书Ⅰ。4.10~11)。此中“一切”是指现象,梵指本体。现象依梵而起,依梵而灭;梵即一切,一切即梵。梵甚至体现为食物、气息、心灵、知觉、欢乐;梵是每一生物的产生、存在、变化和消亡的原因。(《鹧鸪氏奥义》Ⅲ。)这意思是说,梵不仅是客观世界的本原,同时也是主观世界的基础。《奥义书》哲学家也把这一肯定表述归结为一个具有同样神秘主义色彩的公式:“那是我,那是你”(《歌者奥义》Ⅶ。9.4)。 《奥义书》哲学家在构思“梵”这个概念的同时,创造了“我”这一范畴,并赋予它具有和“梵”同一的性质。“梵无异于我,若言梵我有异者,是不知梵也”(《广林奥义》Ⅱ。4.6;Ⅳ。5.7)。也就是《歌者奥义》所谓梵在我中,我在梵中。《奥义书》哲学家提出“梵”和“我”这两个名异体一的基本范畴的目的是很清楚的。他们以“梵”着重说明客观世界的本原问题,以“我”着重说明主观世界的本原问题,特别是有关梵天创造人类四种姓、众生灵魂不灭、业报轮回等一系列问题。为此,他们把“我”一分之二--进一步把“我”发展为二我说:内我和外我。内我又称为生命或命我;外我又称为遍我或胜我。遍我是大我,是宏观世界的精神;命我是小我,是微观世界的灵魂。大我是体、是一;小我是相、是多;相因体现,多从一生。(《秃顶奥义》Ⅱ。1.4,10)故大我与小我的关系,正象蛛蜘和它的网丝,亦如火与火花。网丝虽非蛛蜘,但产自蛛蜘;火花不同于火,但源出于火。小我不是大我,但不离大我,是大我的不可分的部分,二者同一本源。大我不生不灭,不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小我有生有灭(至少在形式上),受着自然规律的支配,承受所谓轮回转生的果报。然而,小我毕竟是和大我同源,即使万劫轮回,转生不止,也不会中断消亡;除非有朝一日,它摆脱世间缠缚,恢复自我完全的自由,享受回归于大我的至上的妙乐。 《奥义书》哲学家实际上是在阐述二梵论,并为种姓制社会提供理论根据。二梵,即上梵和下梵。上梵是梵的绝对方面,下梵是梵的相对方面。上梵具有一种不可思议的“幻力”,幻现出下梵的千差万别的现象,包括人类四种姓制的社会形式在内。很显然,婆罗门哲学家企图借《奥义书》这套唯心论的观点来证明,种姓制社会中的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不仅是“天意的”,而且根据权威的《奥义书》哲学,也是合理的。 在确立《奥义书》哲学为种姓制的理论根据之后,婆罗门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即着手为这个制度制定具体的法规,编写了大量的“法典”。法(Dharma),用今天的话说,就是道德规范或伦理准则。有一部迄今自然公认为权威的作品《摩奴法典》,它的作者摩奴仙人完全承袭《梨俱吠陀》传统,肯定后者关于大自天创造人类四种姓的传说,因而精心地为四种姓制定四种不同的“法”(不同种姓的人的行为准则)。这四种不同的法的界限或范围,泾渭分明,极其严峻,就象四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一样。按照《摩奴法典》,在种姓制的社会中,每一种姓必须遵守法典为它规定的法,不得有任何越轨的行为(即超出本种姓的法的范围外的活动);否则,就是触犯法规,亵渎神明,将受到社会严肃的遣责,甚至被摈出族。另一部古典政治学名著《利论》也承认吠陀神话的权威,为四种姓制作伦理上的辩护。 婆罗门种姓的神学家、哲学家和伦理学家所创作的吠陀文献(包括四吠陀、梵书、奥义书、法经等等)构成印度古代正统文化的总体,并相应地反映着它的社会基础(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混合形式的种姓社会)的发展。婆罗门的正统文化虽然常常遭受到反婆罗门学派的抨击和批判,但历史业已证明,在漫长的千年过程中(从公元前1500年至500年),它经受了考验,毕竟赢得了多数印度人的接受。时至二十世纪的今天,它仍然是印度人的意识形态和品格气质赖以养成的文化传统,是他们永恒珍惜和引以自豪的精神遗产。 三、反婆罗门的非正统文化 随着历史的发展,正统的婆罗门文化从自身中派生出一种和自己对立的文化。这种文化,人们称之为反婆罗门的非正统文化。所谓非正统,就是对吠陀文献和婆罗门传统的否定。非正统文化包括耆那教、佛教、唯物的顺世论哲学在内的其他反婆罗门教的宗教团体和哲学派别,以及它们的经典和论著。 约公元前六世纪,即在释迦牟尼出世和他寂灭后几百年间,奉吠陀文献为圣典的婆罗门教遭受到一次巨大的冲击,特别在它的种姓制和人的统治和被统治关系的理论,受到这时正在兴起的许多宗教-哲学派别的严厉遣责和持继批判;这几乎从根本上动摇了它在精神文化方面的独占地位。因为,在这段历史期间,出现了一种矛头指向婆罗门种姓的造反形势--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三个种姓的群众联合起来反对婆罗门种姓在文化领域中的垄断。在这些新兴的宗教、哲学派别中,主要有耆那教、佛教、外道六师(富兰那迦叶、末伽黎拘赊黎、珊阇夜毗罗底子、阿耆多翅舍钦婆罗、迦鸠陀迦多衍那、尼健陀若提子)和六派哲学(数论、瑜伽论、正理论、胜论、弥曼差论、吠檀多论)。据耆那数的传说,当时共有三百六十二个哲学派别。比较可靠的早期佛经则记载有“六十二见”(六十二种哲学观点)。耆那教所说的数目(362派)虽然是个传说,难以稽考, 但可以使人想象这个时期唯心论与唯物论之间、唯心论与唯心论之间众说纷起,百家争鸣的动人情景。在上述宗教、哲学派别中,六派哲学一致承认吠陀文献的权威,继承吠陀-奥义书的哲学,因此,可以说是地道的婆罗门正统哲学、属于正统文化系统。其余派别,从总的方面看,反对婆罗门的正统文化--反对种姓制、反对婆罗门种姓在上层建筑的特权;它们好象不谋而合地组成一条向吠陀文献的权威、向婆罗门在宗教、哲学领域中统治地位挑战的联合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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