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尔文的拣选说,在人们未出生前上帝就已预定了谁是选民,谁是弃民,而且选民少,弃民多。在此情况下,人们必然会考虑到自己的命运,均愿能探知上帝对自己的神秘决定,且每个人均欲成为选民。对于基督教占据着精神领域绝对统治地位的十六世纪欧洲的人们来说,这种愿望是自然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加尔文宣布,上帝的神圣决定秘而不宣,人们更无从探知对自己的决定,他说:关于预定论的拣选说“其本身是极其复杂的,由于人们的好奇心就更使其令人困惑难解”(37)。但加尔文在此给人们留下一线生机,宣称人虽不能探知上帝的明确决定,但上帝在对人们的呼召中有所透露,使人们能看到一些迹象,找到一些证据,从而感觉和体会到自己是上帝的选民。他说:“我们在追求拣选的证据时,最好将注意力集中在那些可作为拣选的明证表记上面。”“探讨的方法最好是始终以上帝的呼召为依归”,“上帝的特别拣选本来是隐藏着的,却由呼召而表明出来,因而呼召可称之为拣选的证据”,一蒙呼召“便可使拣选的效果显得十分确切,毫不含糊”,“立刻享有选民的福气”(38)。由此可知,呼召是被拣选的外在标志和选民身份的体现,根据加尔文的著作,蒙呼召的征兆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具有对基督的真诚信仰并参加教会。加尔文继承了路德的唯信称义说,提出真诚的信仰是蒙获呼召的标志。他说:称义就是蒙获呼召而“被拣选的印证”,因为真诚的信仰可以“使我们与基督契合”,“我们就得到一个明显的证据,证明我们的名字写在生命册上”。人之所以产生真诚的信仰是因为“上帝亲自有效地教导他所拣选的人,引导他们进入于信”,“呼召所包含的不只是道的宣讲,也是圣灵的启迪”(39)。他对是否必须参加教会与路德的观点不同。路德早年主张信仰自由,唯信称义,不一定参加某一派的教会;而加尔文认为新教教会是选民的集团,进入教会是蒙获呼召的标记。他说:“为了树立我们的信念,另一个证实拣选之道,我们曾经提到过是和我们呼召相关联的,那就是认识基督的名,为基督所光照,进入教会的怀抱”,“藉着呼召,上帝容纳他们进入于他的家庭,叫他们和自己联结起来,成为一体。”(40)按此理论,进入教会者皆为选民,只有选民才能入教,对于无圣德而已进入教会者还要逐出教会。这就使加尔文的信徒树立了信心,坚信自己是蒙呼召的选民,在事业上得到上帝的支持与保护,启示与帮助。 (二)能够勇于斗争,百折不挠,去争得事业的成功。加尔文反对天主教会轻视今生今世,把一切希望寄托于死后和来世的观念,也不赞成路德把现实世界视为“泪之谷”的看法,他认为现实的生活非常重要,因为人们正是在现实生活中蒙呼召,获神恩,故应该重视今生和世俗生活的价值。他把今生事业的成功与死后永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认为:“凡欲求来世在天国得到光荣的,在今世必须斗争,而斗争之胜利必须经历无数困难及克敌制胜始能获得。”(41)经斗争获得事业上成功者,不仅死后升天堂,而且在现世又可理所当然地获得财富,过优裕的生活,因为“一个人所享有的财富非出于偶然,而是上帝的分配”(42),所以是合理的。而对于未积极斗争、缺乏勇气或在竞争中失败者,不仅死后被定罪,而且要体现于现实的苦难生活中。上帝对“被抛弃的人所应受的痛苦与刑罚,都藉着世俗的事物表达出来”(43),这是因为,按照他的神学逻辑,人们获得成功与否,最终决定于上帝意志和是否得到呼召,因为,“上帝对他们所拣选的人时时随意赐与恩慧”,选民“在一切事务上均有上帝的指引”(44),使之充满基督的灵魂,成为基督的战士,获得活动的方法、力量与能力,并且得到“可能的机会,意志的动力和行动的后果”(45)。在肯定上帝的呼召是个人成功与否的决定因素之后,加尔文认为那也与个人的努力有关。他说:“有了神的援助,人的愿望和努力对于救恩的获得也是有利的”。因此,他鼓励人们说:“我们个人依自己微薄的力量奋斗,都会有所前进,……不要因成功之渺小而失望,……只要我们忠实于自己的方向,奋力上进,不骄傲,不走邪道,永远努力向前,终必成为至善之人。这是我们一生的目的。”(46)依此说教,今生事业之成功,财富之获得,既是上帝之呼召,又是获得上帝拣选之明证,既可在现世过优裕的生活,又获天国之入门券。因此,依此思想武装起来的加尔文的信徒无一自暴自弃而甘当弃民,均坚信自己是上帝的选民,在事业上得到上帝的帮助与肯定,在激烈竞争的社会海洋里奋起拚搏,百折不回,全力以赴,在挫折中增强信心,在失败中鼓起勇气,力求最终获得成功,以最后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 (三)具有高尚的道德品格。加尔文提出选民的道德标准是“节约、俭朴、谦逊”,不应“骄傲、粉饰与虚荣”(47)。“行为不端的人,不能作选民”(48),因为具有高尚的品德是上帝呼召之结果。上帝对选民的恩典足以阻止一个基督徒有不良行为,而且有高尚之道德。在诸种道德标准中,加尔文特别强调“节制”与“忍耐”两项。 他认为真正的基督徒对情欲应加以节制,使之适当。既反对不加限制的放纵主义,又反对中世纪天主教会将人的欲望视为罪恶的禁欲主义和苦行。他认为不应把财富视为罪恶,主张人们顺从上帝的呼召,在各自的职业中追求与获取财富,此为上帝所允许并加以支持的。因为“象牙与黄金以及各种豪富,均神恩所赐福,不但许可,而且显然是为人所用的”(49)。并承认“贷款可以取息,不要超过5 %(后改为10%——笔者)”(50)。但对财富的使用,应加以节制,不应有“过份的食欲和无度的浪费,……奢侈和享乐”(51)。这里需顺便说明的是,有的西方史学家认为加尔文的“节制”与天主教的禁欲主义有相同的一面,而称之为“现世的禁欲主义”(asceticism within the world)。法国史学家瑟诺博斯认为“加尔文的道德观和禁欲的修道士的道德观是一样的”(52)。德国史学家韦伯和特勒尔奇也认为加尔文虽不赞同天主教主张的为死后的永生而禁欲,但他“仍然主张一种禁欲(苦行)主义,只不过是现世中的禁欲(苦行)主义罢了”(53)。实际上,加尔文主张的节制并不同于天主教的禁欲。他说:在生活上不能仅满足最低的生活需要,而要生活得好、愉快。“比如在衣着方面,不仅是为了需要,也是为了维持礼节和仪表。”他还说:“有人主张物质生活享受不应超过生活之必需”,这“过于苛刻”。如果这样“则除了面包和凉水之外,其它食物都将是非法了。”不应“剥夺我们的享受”。(54)但他反对“过份享受佳肴美酒,以致脑满肠肥”,并且反对生活放荡,奇装异服,化装舞会,赌博嫖妓等不良习俗。因此,我认为加尔文的节制思想不宜视为“禁欲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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