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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演员的兴起与清末民初上海社会观念的变化(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民国档案》 陈永祥 罗素敏 参加讨论

女子新剧团广受社会欢迎,剧社老板见其有利可图,乃以此招徕观众,剧场也为女子演剧提供方便。1912-1913年,上海有第一女子新剧社、爱华女子新剧社和坤范女子新剧社,她们没有自己的剧场,第一女子新剧社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在民鸣社专演日戏,以后则转到游戏场演出。(注:高黎痕:《谈解放前上海的话剧》,上海市文史馆、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上海地方史资料》,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第134页。)
    1914年,江苏省教育公会以女子新剧团“关系于女学前途”、“关系于社会风纪”为由,函请沪海道尹设法查禁。(注:振公:《女子新剧团之过去历史》。)于是,“英法两公廨,上海县知事、淞沪警察厅一体查禁……以端风化。”(注:《查禁女子演剧之催促》,《申报》1914年9月21日。)一些女子新剧团慑于当局压力,无形中自行解散;有些剧团则因经营不利,经费困难,不得不依附于男子新剧团。女子新剧团开始走向衰落。
    女子新剧团兴起之际,正值清末民初社会大变动时期。女子演剧,现身说法为社会教育之辅已属不可多得,再则当时男子新剧团建立时间也不长,根基尚未巩固。因而,女子新剧团先后迭出,使社会风气骤然而变,社会上“渐渐有重女子新剧而轻男子新剧团之象”。(注:振公:《女子新剧团之过去历史》。)
    
    坤班的兴起虽始于清末,然女演员出现之初,男女分班,不得同台。上海剧场出现男女合演,肇始于1895年左右的广东路满庭坊内的广东戏院。史载:“一家为广东戏院,已忘其名,台柱为女艺人美玉,所演《西游记》、《下江南》等,均为全本。这家戏院有两事开上海剧场风气之先:其一为男女合演,当时戏院男女合演,认为‘有伤风化’,在禁止之列,而对广东戏独开禁例,原因何在不得而知……”(注:徐凌云述,管际安记:《上海的旧式戏园--“茶园”》。《上海戏曲史料荟萃》,1986年总第1期,第85页。)可见,男女合演现象仅见于流传范围极小的广东戏,在上海戏剧界影响不大。
    上海京剧界出现男女合演,大约在20世纪初,“及乎近十年,而女伶始露头角,渐与男子合演,天津开其先,上海继其后。”(注:钝根:《论男女合演》,《申报》1914年9月20日。)此前上海坤伶曾极盛一时,但最终竞争不过男班,女戏茶园经营惨淡,坤班势力渐呈衰落之势,“群仙丹桂虽知互相砥砺,然总不如共舞台之营业发达……即素抱廉价主义之丹桂(丹桂茶园之正厅,售价不过一二角)与类似科班之群仙,亦奄奄一息,势将不可收拾。”坤班剧团既不能独立支持,势必附属于男班,以维持生活,于是,“共舞台又轫始男女合演,叫座力亦颇不恶。”(注:纯莼:《坤伶兴衰史》,《戏剧月刊》第1卷第5期。)共舞台聘请女演员搭男班,既可节省开支,所付工资低廉,又能吸引一般“看而不听”的顾客。其它剧场看到此种方法有利可图,纷纷仿效,男女合演现象便在上海京剧班社逐渐流行起来。光绪三十二(1906)年,“御史李灼华以天津一埠现仍有男女合演戏班,致伤风化,特具折奏请饬禁,奉旨交巡警部办理。”(注:《申报》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三月二十六日。)但这道奏折在上海似乎并未起什么作用。
    上海新剧之有男女合演,始于1914年苏石痴创立的民兴社。民兴社有两点不同于其他剧团:“(一)男女合演,但对男女扮演的角色并不严格限制,例如女演员钱天吾、朱天红常扮演男角,男演员王凌波、王幻身常扮女角。(二)每出戏里都有一些滑稽成分。”(注:高黎痕:《谈解放前上海的话剧》,《上海地方史资料》,第134页。)此后,新剧男女合演现象虽不很普遍,但上海一些报纸开始登载男女合演的广告,剧场老板从生意着眼,也纷纷聘请女演员不定期的与男演员合作演出。
    北京为天子脚下的“首善之区”,相对上海而言,社会风气较为闭塞,直到民国创始时,京剧才一度出现男女合演。喜、富连成交替之际(1912),叶春善自天津、上海约了女演员来搭班学艺。(注:叶龙章:《喜(富)连成科班始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京剧谈往录》,北京出版社1988年版,第42页。)“因女脚叫座的力量太大,男脚恐受影响,于是正乐育化会建议呈请禁止男女合演。”(注:齐如山:《京剧之变迁》,北平国剧学会1935年版,第96页。)内外城巡警总厅拟订戏班管理规则呈内务部,其中有“男女分台演戏,另行改组女伶戏班”条款。(注:《内外城巡警总厅拟订管理排演女戏规则致内务部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文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61页。)1912年11月9日,内务部下令,“再行饬知各班、各戏园一体遵照并知照乐育化总会,男女分台开演,正所以维持风化也。”(注:《内外城巡警总厅拟订管理排演女戏规则致内务部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文化),第165页。)这项命令,虽是针对北京地区,但在上海却激起了轩然大波,围绕“男女合演”和“男女分班”问题,引发一场激烈的论争,并一直持续到20年代初。
    1914年9月,钝根率先撰文从东西方戏剧比较的角度,认为“欧美诸国,均有男女合演之俗,其间女伶且多出类拔萃之才,为世界所称道者”,而“中国女伶,向不重视”,“彼女子,亦自甘居男子之后,唱工武艺,不敢望男子”。他对是否提倡男女合演虽未明确表态,但认为“夫使男女合演,而志在乎戏,是亦未可厚非,或有不肖之徒,借男女合演四字,以歆动一般浮荡少年、痴男怨女而自利其营业……是则剧界之罪人也。”(注:钝根:《论男女合演》,《申报》1914年9月20日。)稍后,在周剑云主编的《鞠部丛刊》以及其他戏剧刊物上,以周剑云为代表的反对男女合演者(后文简称反对者)和以马二先生(冯季鸾)为代表的赞成男女合演者(后文简称赞成者),围绕男女演员的智识、艺术表现力、社会风化、以及戏剧发展趋向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双方针锋相对,各持一端。
    首先,在智识方面,反对者认为,宜让男子演旦角,“更有曾受教育,胸中稍藏墨水之旦角,每演高尚之剧,辄能运用其聪明,发挥其意见,为剧中人抬高身份,为编剧者增长价值,万非智识浅陋程度幼稚之女子所能胜任。”(注:剑云:《品菊余话·新剧杂话(一)》,周剑云主编:《鞠部丛刊》,第82页。)这或许反映了当时戏剧界女演员的客观情况。赞成者对此未作激烈回应,他们承认了女演员的现状,“中国之坤角……颇偶尔有巾帼须眉之概,然苦于不识字者多,几于百人中之九十九,至于戏中情节,亦多茫然莫晓。”鉴于此,他们对女演员提出了希望,“男子之演旦角者,可以成一好女子,岂女子不能成一好男子乎?惟是学戏时,当以唱戏为本业,专心致志,不计其他,其有何等高深学问,姑不必计。”(注:涛痕:《论女优》,《春柳》第1卷第8期(19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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