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员的兴起与清末民初上海社会观念的变化(3)
其次,在技艺、表现力方面,赞成者认为,“男子演旦角尤不如女子之自然”,且“女儿心事细微柔密,又非男子所能体贴得到,更非男子所能代言,是则不如其自演之工而切”,所以女子演剧,“生丑两门,自不足望男子项背,而旦角当然视女子为优也”。(注:菊园:《俳优轶事·女新剧家志》,周剑云主编:《鞠部丛刊》,第23页。)同时,“以女子饰男子,以声带论、以体格论,更困难万状”,因而“演者在在困难,观者处处觉其萎靡”。(注:啸天:《论女子新剧广义》,《新剧杂志》第1期(1914年)。)反对者则认为,男女合演“则男角之技艺,必不能日求进步,而坤角之技艺,亦更无进步之足云”,因为“坤角中一二正角,或尚有数语之可听,至于身段说白,直不堪问,彼一切配角,更不待言”。(注:涛痕:《徽秦并奏男女合演之非宜说》,《春柳》第1卷第2期(1919年)。) 第三,在社会风化方面,这一点争议最大。反对者认为,新剧“言不雅驯,缙绅先生难言之,况乎状太猥亵,其流弊岂可胜言”,且新剧观众“嗜尚淫靡,更不容不挂出男女合演之老招牌来,于是看客有目标矣,新剧社有恃无恐矣”。(注:剑云:《品菊余话·新剧杂话(一)》,周剑云主编:《鞠部丛刊》,第82页。)更有人惊呼“女子演新剧……此败坏风俗沦丧道德最可痛心之事也……我甚望上海工部局严为取缔也。”(注:《宜禁止女子演剧》,《时报》1914年7月13日。)赞成者对此进行了驳斥,认为“彼辈往来交际亦甚亲密,是平时男女合演之事实正多,何至独于演戏乃从而禁之乎?”且“沪上淫靡之风最盛,岂尽由于男女合演而来?”何况“以男女合演之法界与禁男女合演之英界、华界比,亦未见其风化之差。”(注:马二先生:《品菊余话·男女合演》,周剑云主编:《鞠部丛刊》,第95页。) 最后,在戏剧发展的趋向方面,反对者一般未作论述。赞成者则认为,“男女合演为东西各国之通例,是其事本属可行”,就国内而言,“在北则津沽间盛行男女合演”;从习惯上看,“男女合演既已行于津,行于沪,则当然可推之他处”。(注:马二先生:《品菊余话·男女合演》,周剑云主编:《鞠部丛刊》,第95页。) 从这场“男女合演”论争的过程来看,赞成者似乎稍占上风,他们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戏剧本身发展的趋势,能令人信服,多数论者默认了男女合演的事实。邵力子针对有些剧社虽是男女合演,却女戏男扮、男戏女扮的现象,进一步指出,“从艺术方面着想,爱美的戏剧当然应提倡男女合演,即不反对男女合演剧中的女子也当然应由女子扮演。”(注:邵力子:《论男女合演》,《妇女周报》1923年10月12日。)更有人开始论证女子与戏剧的关系,认为女于与男子对于戏剧有同样的觉悟,勉励女子加入戏剧,“男女们共同建设新戏剧的基础,倘仍畏葸不前,那就是让步给男子们,为男子们所讥笑,斥为柔弱无力。”(注:谷剑尘:《女子与戏剧》,《时报》1923年11月15日。) 中国有个传统的观念,就是“娼优”并称。“优”列在“娼”之后,说明“优”的地位尚不如“娼”。“据说以前在相公的风气很盛的时代,伶人与妓女相见时,还得行礼请安。理由是妓女一旦从良,前途还是有受诰封的希望,做戏子的连这一点也没有,所以就永远没有翻身的日子。”(注:潘光旦:《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上海商务印书馆1941年版,第236页。)这种观念到民国初年,尚无根本改变,“一般顽固家庭以娼优皂卒不齿于士类,发现他们的子弟参加某一剧团,演过某一次戏,尤其是演过旦角,便以为有辱门庭,万难容忍,将他们逐出家门。”(注:林道源:《上海职业话剧的起源》,《上海地方史资料》,第134页。)男伶尚且如此,女伶处境更为屈辱。 在讨论“男女合演”的同时,有人对女演员的资格、地位和价值等给予了关注。涛痕撰文指出,“今日中国之坤角,与日本之女戏子,其足列于女优者,曾几何人,甚矣,女优之不易也”,“普通学识,粗浅字义,以及社会情形,皆为万不可少者”,“余于中国坤角中求其能有女优资格者,曰今日之金月梅”。他阐述了“优”与“妓”的区别,“究之妓女之本质,以酬应为主,艺术为余事”,而女优则“得习一艺,卒以糊口,遑问其他”。他还肯定了女演员的价值取向,成为女优的第一步,即“研习艺术也,例如古典文学、世界历史、社会态度、美术音乐,皆一一探讨有得而后练习之,日臻精湛,以成为女优之人才也。”(注:涛痕:《论女优》,《春柳》第1卷第8期(1919年)。) 经过这场“男女合演”的论争,“优伶”的地位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有所变化,观众更加明了女演员在舞台上的作用。这是这场论争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 三 论争,终究是文人间笔墨文字的较量,在社会各阶层中难以产生普及效果。清末民初上海社会观念和社会习俗的变化,才是“男女合演”现象得以存在与普及的现实基础。 首先,上海开埠后,西人大量涌入,西方社会风俗、生活方式乃至道德观念亦随之而来,给上海以潜移默化的影响,社会风气由此日益开化,男女礼防较内地松动。仅就职业而言,清末的上海,有在烟馆等处做招待的女堂倌,有说书演唱的女艺人,有专门出卖色艺的妓女之流,有为人做杂事或家务的女佣、帮工,如“咸水妹”即是指专为西人“男女洗衣、涤厕、服役”的广东籍女佣人。(注:《局外人致本馆书》,《申报》同治十四年(1874年)正月初八。) 其次,上海为国内外富商大贾云集之地,其家属妻女多系有钱有闲、道德约束较少的妇女,在商业化的熏陶下,这些妇女积极投身社会生活,追求开放自由的生活方式。在此风气下,以往只许男人出入的娱乐场所,如戏园等处也成为妇女经常光顾的地方。据报载,“上海一区,戏馆林立,每当白日西坠,红灯夕张,鬓影钗光,衣香人语,纷至沓来,座上客常满,红粉居多。”(注:《邑尊据禀严禁妇女人馆看戏告示》,《申报》同治十四年(1874年)正月初七。)可见,妇女看戏在19世纪70年代已蔚然成风。民国后,女性观众进一步扩大,对戏剧表现出极大热情,成为观众中不可忽视的-个群体。女观众对戏剧中极为考究的唱腔一般并不十分理解,而对人物的造型和服饰却有着特殊的美的追求,女演员的出现及其演出恰恰满足了她们的需要。“民国以后,大批的女观众涌入了戏馆,就引起了整个戏剧界急剧的变化”,女观众看戏,“无非来看个热闹,那就一定要先拣漂亮的看。像谭鑫培这样一个干瘪老头儿,更不懂得欣赏他们的艺术,看了是不会对他发生兴趣的。”(注:梅兰芳:《舞台生活四十年》,梅绍武、屠珍等编:《梅兰芳全集》第1卷,第114-115页。) 最后,女子跻身娱乐圈,离不开近代社会变动提供的各种契机,与清末民初女子就业、女子经济独立及男女社交公开等社会思潮的兴起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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